ICO(Initial Coin Offering,初始数字资产发行)活动的监管在海外酝酿了新变化。 7月25日,美国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SEC)发布调查报告表示,目前虚拟组织发起的邀请及销售仍然属于美国证券法律管辖范围以内的活动。 事实上,这项数字资产界从IPO概念引申而来的融资活动,其监管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SEC的上述监管表态意味着ICO仍然属于证券活动,同时与之形成的数字资产的证券属性或亦被强化。 “报告应该是对ICO行为监管归属权的一次认定,不过ICO属于新生事物,其具体的监管形式还有待观察。”中银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表示。“不过如果认定ICO属于证券活动,那么所产生的数字资产的‘证券’属性无疑将被进一步增强。” SEC认为,无论被称之为“ICO”还是“Token Sales(代币销发)”,虽然其使用区块链技术,但仍须适用于证券法监管。“无论使用了何种术语、应用了何种技术,是不是证券的认定取决于事实和环境,特别是交易的经济属性。”SEC认为。 分析人士认为,这一定调也和国内监管部门在资产管理等创新金融领域反复重申的“实质大于形式原则”不谋而合。 “对证券行为的认定取决于事实和环境,这显然是强调金融活动的实质,而非形式。”北京一家数字资产经营平台负责人强调。 事实上,国内的ICO活动也在暗中激增。 据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下称专委会)7月25日发布《2017上半年国内ICO发展情况报告》称,ICO融资规模和用户参与程度也呈加速上升趋势。 数据显示,2017年以来,通过上述平台完成的ICO项目累计融资规模达63523.64BTC、852753.36ETH以及部分人民币与其他虚拟货币;而以2017年7月19日零点价格换算,折合人民币总计26.16亿元,累计参与人次达10.5万。 而在规模膨胀的背后,相应的信披、风险应对等机制空白却有待填补。 专委会就在报告中坦言,“ICO存在诸多潜在风险,包括项目失败或跑路导致的资金损失风险、价格剧烈波动引起的金融风险、借ICO进行的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风险等。” “目前ICO市场是不健康的,大量投资者盲目涌入,没有建立起正确的风险认识。”数字资产交易平台OKcoin币行副总裁田颖也表示,“市场目前最缺少的还是投资者教育,还有投资者对区块链技术的了解和认知;同时还要建立起一定的市场披露机制。” 事实上,监管层此前也曾对ICO现象予以关注和表态。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在上海新金融研究院(SFI)内部课题评审会上公开表示:“从制度建设出发,我们应该尽快在法律上给予ICO一个说法,一个完整的监管框架,对于促进整个区块链行业健康发展非常重要。” —- 编译者/作者:李维 玩币族申明:玩币族作为开放的资讯翻译/分享平台,所提供的所有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玩币族平台立场无关,且不构成任何投资理财建议。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SEC强调ICO归属证券法管辖逻辑:体现实质大于形式
2017-07-27 李维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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