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EP(Decentralized Reputation System)是基于区块链技术,通过声誉值量化、变现、交易、投资、数据共享,实现互联网平台价值重构、加速转型的去中心化解决方案:
● 服务于互联网声誉体系的基础设施
● 声誉连接器:用户数据共享池及跨链交互协议
● 声誉加速器:中小规模应用的用户价值成长体系及流量变现引擎
● 经济体系:声誉背书资产及声誉背书货币
● 声誉数据、货币、资产的集成交易平台
DREP的愿景是:在互联网红利尾期,运用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机制、经济激励、数据共享的优势,为互联网应用重构一个价值再分配,流量再激活,以声誉体系为核心的区块链平台。
DREP最终将打造:声誉领域的连接器,打破应用间以及跨链的数据壁垒,让用户、内容、商品、服务、商户等的声誉值能够被量化到区块链网络,并构建以声誉为背书的价值传输网络;同时赋予声誉的所有者更自定义化更隐私的控制权,提升DREP声誉价值共享网络的稳定性及安全性。
核心理念
● DREP体系下声誉的定义
DREP定义的声誉,可对标无形资产“商誉”,是指对声誉的价值化,但声誉主体涵盖自然人、商户等一切组织形态,以及小说、音乐、影视剧等一切内容形态等。因为声誉具备溢出效应和路径依赖性,属于社交环境下的无形资本,也可表征社会影响力的权重。
● 声誉的量化机制
DREP对声誉的量化,主要基于互联网平台上所有参与者的行为,包括内容发布、评论、评分、投票、分享、打赏、交易等。通过引入经济激励机制,促使所有参与者重视并维护自己的声誉。因为在算法信任及智能合约的实现下,具有高声誉特征的参与者会累积较高的声誉值,并获得相应的经济回馈。DREP对声誉的量化路径如下:
自然人的高声誉特征体现在:对平台或社区输出高质量的贡献,如表现较高的活跃度,发布可信且高质量的内容,发表理性且负责任的评论,公平公正地参与评分及投票,贡献较高的交易额等。
商业组织的高声誉特征体现在:提供高质量的实体产品、虚拟产品或其他服务,如呈现真实商品信息,提高产品及服务质量,提升售前及售后服务意识,严控上下游配套服务水准等。
内容的高声誉特征体现在:内容本身可信、质量高且有影响力,如内容制作精良,用户共鸣度高,传播度广,且不存在剽窃、抄袭行为等。
● 声誉的变现机制
DREP旨在设计以DREP代币为中心的经济激励模块,通过智能合约控制组件及各类智能合约模板,使基于DREP发布应用的互联网平台可发行自己的token,并与声誉值相协同,构建互联网参与者主动进行声誉维护、变现、交易及投资的生态。辅助该生态的经济激励模型主要有四种:鼓励高质量内容及产品服务的“VOTE经济模型”,鼓励用户参与Vote的“声誉背书经济模型”,以及“声誉打赏经济模型”和“声誉投资经济模型”。
● VOTE经济模型: 参与者通过给别人发布的内容、评论,或提供的产品、服务进行“赞”(upvote)或“踩”(downvote),从而中和得到被vote对象的影响力权重。参与者每次vote前可自定义用于背书的声誉值额度,该部分声誉值会被冻结,因此在声誉值一定的情况下只能进行有限次数的vote。而被vote对象会根据自己的影响力权重去参与收益池分配,收益池来自每个区块生成奖励的60%。
● 声誉背书经济模型: 为保障vote行为的客观性,每次vote前参与者需选择部分额度的声誉值进行抵押,抵押部分声誉值的收益率小于存放账户的声誉值,从而为vote对象的声誉作背书。最终upvote和downvote两方中参与者抵押声誉值总数更多的一方可按比例获得声誉值增值,另一方损失掉抵押的声誉值并补贴给对方。
● 声誉打赏经济模型: DREP体系中参与者同样可以以DRApp平台的token,为支持的用户、内容、产品或服务进行打赏,被打赏对象直接获得该部分赏金。
● 声誉投资经济模型: DREP体系中的投资行为表现为投资者看好被投资方的声誉增值,希望与被投资方收益共赢。声誉投资者将其部分额度的声誉值投资给其看好的用户、内容、产品或服务,最终根据其投资部分声誉值的对数值所占的比例,按比例分配被投资对象因声誉增值而获得的超额收益。
● 声誉的共享机制
DREP通过读取用户绑定在公钥地址上,并且设置为可读取状态的各DRAPP平台声誉值,可获取到DREP生态内用户积累的声誉数据。基于此,DREP将构建生态内连接DRAPP应用的声誉数据池,同时也是以声誉值为索引的用户信息共享池。这将打破过去区块链应用与应用间的数据壁垒,使DRAPP间关联性更强。同时DRAPP可通过用户信息共享池的筛选工具,根据自定义条件,筛选出符合目标特征的用户,并进行定向获取,这一功能使得使DRAPP间协同性更强。
DREP也在积极探索和研究互联网声誉体系内的跨链交互协议。区块链行业发展至今,已有部分应用、公链或私链项目开始探索特定行业的声誉量化机制,产生并沉淀了部分有价值的声誉数据。DREP将从自身声誉生态出发向外拓展和延伸,最终构建声誉体系内的跨链基础设施或跨链级应用。
DREP的应用场景
● 交易型平台——B2B/B2C/C2C/O2O等模式
无论是服务于B端用户、C端用户还是本地生活的交易型平台,接入DREP网络后都可以基于DREP做用户声誉值测算,并发行激励平台生态发展的token。交易平台的信任基础是交易多方对彼此的可信度判定,交易行为结束后的投票及评价结果可作为是否建立长期交易信任关系的第一标准。
例如,Amazon、Taobao等面向C端用户的电商平台最核心的部分就是用户评分评价模块,消费者在选择交易前大概率地会先从评论区域着手了解预购产品服务的实情。因此用户评价是否准确真实,是否存在“刷好评”、“恶评师”现象,商家是否操纵评分和评论,评分项目是否全面等要素成为信任判别信息是否对称的关键。同样的,Yelp、dianping.com等本地生活O2O平台也是完全基于用户投票、评价体系建立的交易型平台。
那么,对交易型平台参与者的声誉进行评价、量化形成一致判别标准可解决这一问题,而DREP体系内的“声誉值算法库”、“投票系统”及“人工智能+语义分析”可比较完美地解决这一问题。同时声誉变现体系下的VOTE模型及声誉背书机制可大幅度提高作恶的成本,敦促参与者保障声誉的可信度,并维护较高的声誉值。
● 社交型平台——即时通信/综合社交/垂直社交等类型
社交网络是人与人通过互动形成的复杂关系结构,可抽象为节点与节点相连接组成的拓扑结构。因此社交网络非常贴近区块链的精神,依托共识机制实现社区的生态治理。现在的互联网社交平台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大平台进行流量垄断的马太效应,以及中心化驱使的恶意操纵现象。因此DREP希望帮助构建一个真正透明、公正、可信的社交网络,即社交网络中的个人在声誉机制下会约束自己的行为,因为只有提高在线活跃度,为社交生态做贡献才能获取到更高的声誉值,从而拥有更高的影响力。社交平台上的流量“大V”不再有“僵尸粉”,而是具有真正的贡献值和影响力权重。
社交平台聚集的流量具有变现的需求,例如“网红经济”就是通过商业手段实现网红声誉的变现,那么DREP也是天然辅助社交流量变现的工具,不再局限于“打赏”、“直播刷礼物”等形式。同时过去为聚集流量而生的“水军”、“推手”现象也将得到最大程度降温,操控多个账号的利益团队会面对极高的作恶成本而得不偿失。
● 工具型平台——系统/工作/生活娱乐等类型
DREP对工具型平台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对特定工具的实用性、优越性的客观排序,以及对工具生产者的经济回馈之上。例如在设计服务工具的平台之上,PowerPoint模版、海报模版、视频模板的排序会更加客观,对需求者的筛选更加有参考价值。同时对于模板的提供者和参与模板效果点评的使用者也会有机会参与收益分配,因此具备经济激励去持续丰富工具平台。
● 内容型平台——OGC/PGC/UGC等模式
内容型平台尤其需要经济激励机制去丰富内容生态,“内容付费”、“知识付费”成为内容平台的普遍模式,例如通过OGC机制(品牌生产内容)实现输出的企业自媒体平台,或通过PGC机制(专业生产内容)进行输出的专业化内容生产平台,以及通过UGC机制(用户生产内容)进行输出的用户原创内容平台。但过去对内容生产者的奖励较为单一,一般体现为平台或个人对其进行“打赏”,但此模式极大程度依赖于打赏者的自发性,具备一定门槛,因此部分内容生产者会渐渐失去积极性。另外,通过内容生产者的长期运营,积累了内容浏览流量之后,可以通过商业广告的形式进行流量变现,该模式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内容平台的质量。接入DREP平台的“声誉值算法库”后,内容可获得表征其影响力的声誉指数,并以此直接拿到代币奖励分配,可真正实现“内容付费”。
关于更多DREP信息:https://www.drep.org/
文章来源:http://www.qukuaiwang.com.cn/news/10086.html 原文作者:DREP 特别申明:区块链行业ICO项目鱼龙混杂,投资风险极高;各种数字货币真假难辨,需用户谨慎投资。blockvalue.com只负责分享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一切投资行为与本站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