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LOADING...
LOADING...
当前位置: 玩币族首页 > 币圈百科 > 读书笔记—《乡土中国》

读书笔记—《乡土中国》

2019-12-20 面包不超人 来源:区块链网络

01

在乡土社会中,我们似乎很少看到夫妻之间耳鬓厮磨,你侬我侬,多半是一早便各人忙各人的事,出了门,也是各做各的。妇人家如果不下田,便留在家里带孩子。

男人们工做完了也不常留在家里,有事在外,没事也在外。茶馆,烟铺,甚至街头巷口,都是男子们寻找感情上安慰的消遣场所。

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要想探究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从男女分化开始说起。

男女生理上的分化是为了生育,但生育却又规定了男女的结合。这一种结合基于异,并非基于同。

在相异的基础上去求充分了解,是困难的,是阻碍重重的,是需要不断地在创造中求统一的,但最后的统一是永远不会完成的,这不过是一个求同的过程。

不但这样,男女的共同生活,愈向着深处发展,相异的程序也愈是深,求同的阻碍也愈是强大,用来克服这阻碍的创造力也更需强大,不过也有人认为,正是因为这样,生命力愈强,生活的意义也因之愈深。

但是,在乡土社会中这种精神是不容存在的。因为乡土社会所求的是稳定,它不需要创造新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生下来就决定的。

比起不需要创新,乡土社会更害怕的是社会关系的破坏,因此,男女间的关系必须有一种安排,使他们之间不发生激动性的感情。这便是男女有别的原则。

“男女有别”认定男女间不必求同,因此需要在生活上加以隔离。这隔离非但是有形的,也可能是无形的,发生在心理上的,所谓“男女授受不亲”便是如此,他们需要做的只是在行为上按着一定的规则经营分工合作的经济和生育的事业。

为了秩序的维持,一切足以引起秩序破坏的要素都被遏制着。男女之间的鸿沟从此筑下。乡土社会是个男女有别的社会,也是个安稳的社会。

02

在这样一个社会中,更多的时候讲究的不是“法”,而是“礼”。所以,我们要提到的第二个关键词是礼治秩序。

国泰民安.jpg

如果说,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那么在乡土社会中,礼则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那么,法和礼的差别在哪里呢?

如果单从行为规范这一点说,礼本和法律无异,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礼也是一种行为规范,礼和法不相同的地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

法律是靠国家的权力来推行的。而礼却不需要这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持,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

那么,传统是怎么维持礼的呢?

我们不妨回到问题的源头来思考。究其实质,我们规范行为的目的是什么?

是配合人们的行为以完成社会的任务,而社会的任务是满足社会中各分子的生活需要,所以归根究底,我们规范行为是为了尽可能地满足社会中各分子的生活需要。而人们要满足需要必须相互合作,并且采取有效技术,向环境获取资源。

这个时候便需要传统,传统是社会所累积的经验。上一代所试验出来有效的结果,可以教给下一代。这样一代一代地累积出一套帮助人们生活的方法。

而在乡土社会中,这一点就更加明显。因为乡土社会是安土重迁的,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社会。

在这样的环境中,父辈们的经验更加可靠和有效,到最后,生活在这样社会里的人,对于很多传统,不必知晓为何,只要照办,生活就能得到保障,依照着做就有福,不依照了就会出毛病。

于是人们对于传统就渐渐有了敬畏之感。这种敬畏感不断地加深,而这套行为也就成了我们所谓的“仪式”。

因此,礼并不是靠一个外在的权力来推行的,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人服礼是主动的。

但是,礼治必须以传统可以有效地应付生活问题为前提。乡土社会满足了这个前提,所以它的秩序可以用礼来维持。

在一个变迁很快的社会,传统的效力是无法保证的。不管一种生活的方法在过去是怎样的有效,如果环境一改变,谁也不能再依着法子去应付新的问题了。

所应付的问题如果要由团体合作的时候,就得大家接受个同意的方法,要保证大家在规定的办法下合作应付共同问题,就得有个力量来控制个人了。这其实就是法律。也就是所谓“法治”。

法治和礼治发生在两种不同的社会情态中。乡土社会可以说是“无法”的社会,但作为礼治社会,其秩序并非是由个人的好恶来维持的,因为礼是传统,是整个社会历史在维持这种秩序。这是乡土社会的特色。

在长期的潜移默化中,人们已经把外在的规矩化成了内在的习惯。因此,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身外的权力,而是在身内的良心。所以这种秩序注重修身,注重克己。

03

理想的礼治是每个人都自动地守规矩,不必有外在的监督。

但是理想的礼治秩序并不常有。

灯笼1.jpg

比如,一个人可以为了自私,偷偷地越出规矩。不过,在乡土社会中,一个人做出这样的事,首先可能会被谴责没有规矩,而不是不遵循法律,那么解决的理想手段也往往是教化而不是折狱。

这种教化手段,在乡村往往被称作调解。

所谓调解,便是一场教育的过程。

那么,在乡村什么人会充当调解者呢?往往有两类,一类是村里读书知礼的人,这类人往往被认为是权威。再有一类便是村里的长老。归结起来,便是德高望重之人。

而调解的过程,也大同小异。这一过程,在我们看来是调解,在矛盾双方看来,则是评理。所以,在乡村中经常会看到这样的局面:

两个争执得不可开交的人吵到最后总会说一句,我们去找谁评评理去。于是便推推攘攘地来到调解人的家里。

而充当调解者的人总是把被调解的双方都骂一顿。训斥的语言也大同小异,比如说:“这简直是丢我们村子里脸的事!你们还不认了错,回家去。”教训之后,他依着他认为“应当”的告诉他们。

这在乡土社会里极有效,双方时常就“和解”了。

从中也可以看出,法和礼的区别在于:一个法官并不考虑教化人,刑罚的用意也不再是立规矩,而是在保护个人的权利和社会的安全。

但是,在乡土社会中,长老或者调解人不是这样,他们往往更多考虑的是道德问题、伦理问题,是希望不丢这个村子的脸,不破坏现有的规矩。

04

但是,当时的中国正处在从乡土社会蜕变的过程中,这就造成了一个很尴尬的局面。

原有对诉讼的观念还是很坚固地存留在广大的民间,使得现代的司法不能彻底推行。在中国传统的格局中,原本不承认有可以施行于一切人的统一规则,而现行法却是采用个人平等主义的。

普通老百姓弄不明白这一套,在司法制度的程序上又是隔膜到不知怎样利用。

因此,其实在当下中国,乡间普通人还是怕打官司的。

但是新的司法制度却已推行了。这就使得那些不容于乡土伦理的人物找到了一种新的保障——他们可以不服乡间的调解而告到司法处去。

这是一个二元悖论,在理论上,这是好现象,因为这样才能破坏原有的乡土社会的传统,使中国走上现代化的道路。

但从事实上看,在司法处去打官司的,正是那些乡间所认为的“败类”的人物。乡间认为坏的行为却正可以是合法的行为,于是司法处在乡下人的眼光中成了一个包庇作恶的机构。

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但并不能有效地建立起法治秩序。

因此,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

更进一步,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需要先有一番改革。

到这里,本期的解读便结束了,本期我们谈到了两个关键词:男女有别以及礼治秩序,那么乡土社会还有什么特征呢?

下期继续。。。

—-

编译者/作者:面包不超人

玩币族申明:玩币族作为开放的资讯翻译/分享平台,所提供的所有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玩币族平台立场无关,且不构成任何投资理财建议。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