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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加密货币征税政策分化 税收监管必要与否探讨愈演愈烈
2020-02-17 比特币中国云 来源:火星财经
对加密货币交易征税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有声音认为这是走向监管的必要一步,也有声音认为税收扼杀了创新。各国政府对加密货币的征税政策也呈现两极分化的趋势。主张国家税务机构对加密货币征税的典型代表是美国、日本、澳大利亚、英国等;与此相反,一些国家对加密货币实行免税,典型代表是德国、新加坡、葡萄牙、马耳他等。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球范围内已有近20个国家对加密货币税收做出了较为明确的法律规定,除明确免税的国家外,收税国家的税率从10%-30%不等,甚至一些国家的税率达到了50%。在此背景下,对加密货币税收监管必要与否的探讨愈演愈烈。
征税政策两极分化
分析主要国家加密税收政策,日本的税额较高。据了解,日本内阁3月15日起草的虚拟货币相关修正案草案获得通过,将“虚拟货币”的名称更改为“加密资产”,但其仍属于“杂项收入”一项。5月30日,日本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18年个人纳税申报情况显示,271人申报包括虚拟货币在内的杂项收入超过1亿日元(约合91.39万美元)。相比于日本的高税收政策,德国则宽松许多,其对加密货币交易免除附加税,持续保有加密货币一年以上可免除转让所得税,全部欧洲市民向德国转移资产时可免除转移税。
此外,其他政策明晰的主要国家加密货币税制各有不同。
美国
早在2014年美国国税局就发布了对加密货币进行征税的一般性指导。根据该指导,不管是收到或者是自己挖矿所得的加密货币,需要被计算在总收入中,其税收将按照加密货币市场价值来计算。美国今年展开了一系列针对加密货币税务问题的秘籍行动。IRS此前表示,虚拟货币是其刑事调查部门持续关注的重点领域。
日本
将“虚拟货币”的名称更改为“加密资产”,但其仍属于“杂项收入”一项。5月30日,日本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18年个人纳税申报情况显示,271人申报包括虚拟货币在内的杂项收入超过1亿日元(约合91.39万美元)。
澳大利亚
当所有交易均被视为转让收入,并且兑换为澳元时要求保留所有准确的交易记录;如果进行加密货币投资获得的利润,就要交纳与个人所得税相同速率的税金。但如果持有1年以上的加密货币,将减免50%的税金。
英国
2018年12月20日,英国出台新税收指南:投资者需要为加密货币投资支付资本利得税及所得税。
加拿大
加拿大税务局(CRA)自2017年以来一直在运营专门的加密货币部门。此前CRA对涉及加密货币交易、挖矿的公司或个人进行约60项审计。CRA在经过调查后表示,加拿大有许多类型的加密货币和相关业务,其不合规的风险很高。CRA正在打击加密货币税收相关的不合规行径。
韩国
韩国政府已经确认,根据现行税法不能够对个人投资者从加密货币交易中获得的利润征收所得税。但是,韩国政府正在评估国际趋势和主要国家的加密货币征税方法,旨在修改现有的韩国本地税法来适应加密货币的发展。
德国
加密货币交易免除附加税,持续保有加密货币一年以上可免除转让所得税,全部欧洲市民向德国转移资产时可免除转移税。
葡萄牙
不像加密货币征收附加税和所得税,但企业通过加密货币交易所得的收益需要课税。
马耳他
不需要缴纳转让所得税。
白俄罗斯
对加密货币挖矿和对加密货币的投资不征收税金。7、瑞士:对专业投资者的加密货币交易征收法人税,挖矿被视为个人营业收入,但个人投资者的投资及交易不需缴纳转让所得税。
瑞士
对专业投资者的加密货币交易征收法人税,挖矿被视为个人营业收入,但个人投资者的投资及交易不需缴纳转让所得税。
以色列、瑞典
如果纳税人不能证明他们购买的加密货币的购买额,将会征收百分之百的税金。
乌克兰
有关虚拟货币交易征税方案的法律草案已提交议会。特别税率将由之前的18%调整为前五年的税率将降低至5%。该法案旨在在引入加密货币时调整乌克兰税法,对象资产被定义为虚拟货币、令牌或其他“可以以数字形式创建、说明和丢弃的特殊资产类型”。
委内瑞拉
据委内瑞拉官方出台的文件显示,委内瑞拉国家监管局(SUNACRIP)将负责加密资产及相关交易活动的征税事项。新法令规定使用加密货币汇款的汇出方有义务向国家监管局支付税款,征税税率最高定为15%。据了解,每月个人汇款限额为10Petro(石油币),折合约600美元,一旦超过限额则需要向国家监管局进行申请。
法国
法国则是率先下调加密货币税率的国家,该国加密货币税率最高曾达到45%。法国国务委员会在去年底宣布,加密货币销售所产生的利润应被视为“动产”资本收益,这将会使税率获得大幅下调。除了45%的税率之外,加密货币交易还需要缴纳17.2%的普遍社会贡献税(CSG)。将加密货币归为“动产”后,税率可降低至19%(包含CSG)。
保加利亚
除了加密货币投资者外,保加利亚还考虑对经营加密资产相关业务的公司进行征税。根据保加利亚国税局的定义,任何通过出售加密货币所得利润都将被视为收入。
罗马尼亚
罗马尼亚新修正后的《财政法》规定,买卖加密货币所产生的收入应归类为“其他来源收入”,需要缴纳10%的所得税。
巴西
5月,巴西国税局发布1888号规定,适用于各种与加密货币相关的活动。从8月1日起,如果每月交易金额超过30000巴西雷亚尔(7800美元),巴西公民有义务向该国国税局报告其加密货币交易情况。如未如实报告,则将面临未报告交易金额的1.5%到3%的罚款。
智利
根据智利国税局的文件,智利居民必须将与加密货币交易相关的收入报告列为“其他个人收入/第三方收入”。纳税人被理解为所有拥有加密货币的人,包括加密货币交易者和矿工。
新加坡
7月5日,新加坡国税局(IRAS)发布了一份草案,对支付类加密货币(DPT)交易免征商品的服务税(GST)和增值税(VAT)。该草案如果通过立法,将从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伊朗
9月12日,伊朗国家税务局(INTA)表示,伊朗的加密货币矿工如果同意遣返海外盈余,可获得免税资格。根据INTA的规定,加密采矿是一项应税业务,与其他工业活动一样,应该遵循伊朗中央银行的要求。
吉尔吉斯斯坦
8月28日,吉尔吉斯斯坦经济部提交了《关于修改税法的法律草案》,旨在引入加密货币挖矿税。吉尔吉斯斯坦经济部正在探讨对加密货币挖矿征税的两种可能选择,第一种是对收入征税,第二种是对加密货币挖矿期间产生的费用征税。
新西兰
新西兰税务当局已裁定,加密货币收入是合法的,并就如何准确征税提供了指导。在8月7日发布的税务信息公告中,新西兰税务局总结了根据该国《1994年税收管理法》第91D条作出的公共裁决的规定,加密货币必须是“像钱一样”才能被征税。
监管必要性OR创新重要性
加密货币投资日渐被各国接受为价值投资的一种手段,对其目前采取的税收政策不尽相同。但加密资产的征税是否必要?具体哪种政策才更加适合监管,又能不影响产业创新发展?金色财经对此对话犇睿资本创始人褚康。
犇睿资本创始人褚康在接受金色财经独家采访时指出,目前各国税收政策各有不同,以白俄罗斯等极少数国家为例,对其采取的是完全免征所有税款的政策;以新加坡等一部分大力支持加密货币交易的国家为例,对其采取的是部分纳税政策,即仅对加密货币交易所得利润进行纳税处理;以美国等一部分对其采取严密监管态度的国家为例,不仅对加密货币交易所得利润进行纳税处理,加密货币的兑换、用加密货币购买商品或服务、空投等一系列加密货币相关的行为都纳入了征税范围。
加密货币税收监管是否必要,考虑的不应仅是加密货币自身的发展问题。税收作为国家机关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对每个主权国家的发展和稳定都至关重要。加密货币作为一种新型货币形态,存在规避税收征管的可能性,如果对加密货币的购买、兑换、交易等一系列行为实行完全的免税政策,虽然是对加密货币交易本身合法性的认可,但也同时承认了境内外企业和自然人可以用加密货币进行合理避税,这对国家整体的税收征管的可行性和稳定性来说可能是致命的打击。
因此,对加密货币的征税政策是完全有必要的,即使是以白俄罗斯为例的少数目前实行完全免征所有税款的国家,其对加密货币的免税政策也不是永久性的。
中伦文德陈云峰律师对金色财经指出:“从稳定法定货币系统、及国家监督经济活动角度来说,对加密活动征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经济活动的稳定和安全,是政府介入加密货币领域的监管手段。由于加密货币交易的隐蔽性,其可能涉及的洗钱、恐怖活动等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无法有效的得到防范和处理,另一方面,民事交易主体之间在交易、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民事纠纷目前也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因此,从防范和处理刑事、民事纠纷的角度来说,对加密货币活动征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这一经济活动透明化,便于政府部门、司法部门监管。”
加密行业仍处于发展早期,全球关于加密货币是否缴税的问题态度与做法也各不相同。但长远看来,税收监管政策不会缺席。无论是否免税,投资者也应时刻谨记,风险犹存,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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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者/作者:比特币中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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