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传销币百害而无一利,又为何屡禁不止,防不胜防?是人性的贪婪,还是投资的盲目?如果要用一句话来形容传销组织的话,“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是最为合适的了。数字货币的发展间接让传销组织焕发了第二春,经由传销组织发行的各种传销币在这两年大肆敛财,涉案金额动辄几十亿元人民币,不过也仅仅是冰山一角。近日,又一起传销币项目被警方破获。 传销币 所谓传销币,是指披着虚拟货币外衣的新型传销方式。虽市场上有层出不穷的各种形式,但本质上的判断判断标准主要还是看该虚拟货币是否是以“传销”的模式进行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传销活动的定义,认定传销活动的要件有三:1.要求参加者要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才能获得加入资格;2.参与者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3.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简单的说,市场上所谓虚拟货币的运营方式如果符合上述三个要件的,则在法律上可以认为构成传销活动。 以2016年“暗黑币”案(本文中“暗黑币”特指达康公司在国内发行的暗黑币,与国外的暗黑币无关)为例[2]。2014年刘某成立了“达康公司”并发行“暗黑币”,达康公司提供V1、V3、V9三个级别会员账号,分别需购买1000、3000、9000个“暗黑币”,费用按照该网站公布“暗黑币”的实时价格确定(价格大约为1.5万、4.5万、13.5万元人民币)。参加者成为会员后即可享受网站实时派发的所谓挖矿收益,但这并不是盈利重点。达康公司所有的宣传材料都在极力鼓吹另一种盈利方式,也就是最典型的传销手段“拉人头”,每一位会员都可以发展新的会员,每发展一位新会员就可以获得其挖矿收益的10%至30%,发展的新会员越多,比例就越高。 结合以上案情,我们可以得出:1.暗黑币的参与者只有购买一定数量暗黑币才能获得会员资格;2.会员按照V1、V3、V9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3.通过宣传以及收益量级扩张的方式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符合《刑法》对传销活动定义的三要件,可谓是一种典型的传销币。 识别传销币 1. 看名字 比特币等加密货币最初都是极客圈的产物,都是高精尖人才搞出来的东西,所以大多数正经的加密货币的名字,充满了科技的味道,并且通常会与所做的区块链项目内容有一定关联。就拿最简单的说吧,大家肯定不知道“比特”和“以太”这些科技圈的名词,未必所有人都了解其含义。而传销币主要的目标对象是普通群众,他们对区块链,加密货币不是很了解,所以呢,很有可能这些币的名字都会通俗易懂,一般会与吉祥、财富、健康这些大家普遍的事物挂钩。有很多传销币的名字都很媚俗,但却很容易理解,估计大多数正规的区块链项目都不会起类似的名字,当然,名字也不是绝对,还有一些比较随意的,恶搞的名字,具体的例子我就不提了。 不过总的原则是,看到媚俗名字的币,记得多一份警惕。 2. 看官网看项目 传销币普遍通过QQ群、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渠道传播,许多传销币并没有官网,这可以作为一个识别的依据。毕竟加密货币也算科技圈子的事物,连个网站都没有实在说不过去。当然,部分传销币还是有官网的,不过有些直接被安全防护工具给拉黑,这样也省的我们去识别。有些可以进去,但从官网可以见到一些端倪。传销币都是为了圈钱而生,官网往往闭口不谈项目,即便有,往往项目介绍的模模糊糊,除去可以保证你赚到钱,其余不知所云。 另外,传销币往往会把他们的背景介绍的很牛叉,除去各种商业精英、专家背景官对,有些甚至还上了政府部门、国际组织的背景。比如环保币,官网若即若离的提到了联合国、政府部门,虽然没有明确说明他们与联合国有合作,但很容易让人误解。另外,有些传销币可以在自己的网站或者中App买卖,甚至是线下交易,这个特性也非常明显。我国已经禁止数字货币的交易,这个风口还在明目张胆的交易,显然是有问题的。 3. 传销币的显著特征:包赚不赔 虽然很多正常的加密货币也需要做营销推广,也需要宣传项目优势,并希望被更多的人知道与使用,但宣传归宣传,绝对不会许诺包赚不赔。详细交流了解请加笔者! —- 编译者/作者:币圈小蝶 玩币族申明:玩币族作为开放的资讯翻译/分享平台,所提供的所有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玩币族平台立场无关,且不构成任何投资理财建议。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币圈小蝶:记住三点轻松识破传销币骗局
2020-03-09 币圈小蝶 来源:区块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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