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meDAO第一工作周期的研究简报 本文是Token Kitchen、BlockScience和CurveLabs在PrimeDAO的资助下进行的DAO2DAO合作研究成果。目前大多数与DAO相关的研究都集中在其内部能力上,例如,DAO内的代理如何相互作用;而本文的研究目的则侧重理解DAO与DAO之间关系的复杂性。在这份简报中,我们确定了背景概念与研究应用领域,这些概念和领域与一个新生生态系统中普遍存在的互动相关,而DAO也必须与该系统进行互动或协作。迄今为止的研究结合了Curve Labs的社区报告及相关文献评述,作为合作第一阶段的成果呈现,并为PrimeDAO后续更为严谨的研究工作与分析奠定了基础。 摘要 本文旨在介绍将DAO定义为全球体系中一种新形态的非国家行为体之研究。\"非国家行为体(non-state actor) \"一词来源于国际关系学说,这也是本文研究的自然起点。本文提出,DAO在其制度结构上,与国家和全球市场的相似性大于与公司或企业的相似性。这种相似性与DAO的规模大小无关,而与其运作机制有关:更高级别机构往往是执行特定互动模式的单位(如共同的法律管辖区作为解决矛盾冲突的后盾),而DAO可以在不嵌入这种更高级别机构的情况下运作。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国际关系(IR, International Relations)和外交政策的工具。 我们认为,Web3及其衍生的机构不会改变政治本身——政治是人类组织中固有的特性。更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国际关系领域中的概念映射在DAO协议和联盟中,以便更好地勾勒DAO与Web3将如何改变全球社会经济体系态势。在本文中,我们将以“工作进行时(work-in-progress)”的方式涵盖几个大主题,分享我们与PrimeDAO社区正在进行的研究成果。本报告将分为三个主要部分: DAO的概念与历史 理解DAO的概念模型 2a. 机构的层间模型 2b. 量化DAO的定性现象 3. 在国际关系背景下组建DAO 3a. 介绍国际关系 3b. DAO语境下的国际关系研究问题 这项研究还建立在我们此前发表的出版物基础之上:谢尔敏·沃什米尔(Shermin Voshmgir)撰写的《代币经济(Token Economy)》一书描述了目的驱动型代币的概念,这些代币以共造公共产品为目的驱使集体行动;这些公共产品包括创建区块链网络或DAO,以及DAO的制度经济学和治理方面研究。这些内容已在Medium上呈系列发表(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在论文《加密经济系统基(Foundations of Cryptoeconomic Systems)》中,沃什米尔与迈克·扎尔汉姆(Michael Zargham)概述了DAO的系统性观点,以及契约论和制度经济学的相关问题。扎尔汉姆还与凯尔西·纳本(Kelsie Nabben)一起发表了一篇关于“算法即政策”的文章;并与杰夫·埃米特(Jeff Emmett)、Joshua Tan和皮姆维拉·德·菲利比(Primavera de Filippi)共同发表文章,阐述将DAO作为一种新制度形式的核心理念。我们还推荐阅读此次DAO2DAO研究合作的Curve Labs社区报告。以上资源可作为本文所载研究内容的延伸阅读。 1. DAO的概念与历史 术语 “DAO” 代表 “分布式自治组织(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但组织的自治与分权化概念早已在Web3之前出现。谨慎起见,在讨论Web3中的DAO之前,我们先简单回顾一下这些概念: 上图为自治(Autonomy)与分布式(Decentralization)两个关键词的多样搜索趋势。请注意,“自治(autonomy)”一词的使用比 “自动化(automated/automation)”一词的使用早了几十年——甚至在前计算时代也是如此。(来源:google ngrams) 让我们从几个定义开始: 维基百科中关于“自主性/自治(Autonomy)”的定义为:
自主性不应与自动化(automation)混为一谈,后者是与控制工程领域相关的技术概念,控制工程领域包括机器人技术,但也包括更广泛的非人或极少人类干预的系统工程。 维基百科中关于“分布式/去中心化(Decentralization)”的定义为:
虽然分布式和自治在政治哲学中的概念历史悠久,但本文将以Web3吸纳这些术语之时为始。值得注意的是,Web3社区在使用自治这个术语时,常常融合了自主性和自动化的概念。从技术角度来看,DAO包含自动化组件,或者说机器人(bots),它与自动控制中的分布式系统有着相似的设计特征,比如传感器网络中的反馈回路。但从政治哲学的角度来看,DAO的突出特点是自治,即在组织层面上的自我实现。 Web3背景下的DAO概念由丹·拉里默(Dan Larimer)于2013年提出,拉里默也是分布式自治公司(DAC,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Corporation)这一术语的创造者,但该词通常被归功于维塔利克·布特林(VitalikButerin ),他汲取了拉里默的概念并将其归纳,创造了分布式自治组织(DAO,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一词。然而,分布式自动机这一概念却由来已久——据布特林所述,这一概念部分受启发于丹尼尔·苏亚雷斯(Daniel Suarez)的小说《守护程序(Daemon)》。 2013年,拉里默将比特币比作一家公司,这家公司的股东是比特币代币持有者,其“员工”则是矿工。“比特币有2100万股,这些股份由被视为比特币的股东所拥有。它有员工,也有支付给他们的协议:大概每十分钟给一个随机员工发放25个BTC。它甚至有自己的市场部,很大程度上是由股东自行组成。然而,它也有其局限性。除了当下,它对这个世界几乎一无所知;它不具备改变任何功能的能力,除了调整难度;而且它本身其实没有做任何事情,它只是存在,让世界来认识它。” 拉里默将原生区块链代币定义为 “分布式自治公司(DAC)中的股份,源代码定义了规章制度。DAC的目标是通过为自由市场提供有价值的服务来为股东赚取利润。”(LetsTalkBitcoin 2013)虽然拉里默描述了一种新的公司/企业形式,但他也使用了许多市场隐喻。他将市场的概念(外部协调和生产)与公司理论(内部协调和生产)融合在一起。 在另一篇文章中,拉里默将DAC描述为 ”一个有效隐喻,一个被设计成为社会提供有效产品和服务的分布式系统。如果像银行这样复杂的机构都可以作为DAC来实现,那么显然有更多其他事物可被作为DAC来实现。“(LetsTalkBitcoin,2013)诸如新闻聚合、广告、域名、专利、版权和下一代知识产权、保险、法院、托管、仲裁、匿名投票认证、预测市场或下一代搜索引擎。 他的兄弟斯坦·拉里默(Stan Larimer)这样定义DAC:“在没有任何人类参与的情况下运行,受控于一套廉洁的商业规则(......)这些规则作为可公开审计的开源软件,分布在其利益相关者的计算机上。”他将比特币描述为“一个股东拥有、员工经营、非营利的加密公司!” (LetsTalkBitcoin2013)。斯坦·拉里默提到了阿西莫夫的《机器人三定律》(Three Laws of Robotics)。 第一法则: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或因不作为而使人类受到伤害。 第二法则:除非违背第一法则,机器人必须服从人类的命令。 第三法则:在不违背第一、第二法则的基础上,机器人必须保护自己。 他将这些法则映射到DAC上,并表示“比特币已经证明了它有能力在一套基本的不可侵犯的核心法则基础上可信地实施社会契约”: 诚信(Integrity):一个DAC必须始终遵守自己公布的商业规则!个别DAC机器人的恶意行为只会被集体封杀,其行为人也将被规避。违反规则是徒劳的。恶行机构的胁迫亦是徒劳的。 廉明(Incorruptibility):除非违背第一法则,一个DAC在没有得到利益相关者同意的情况下,绝对不能改变规则!未经大多数利益相关者同意,不得对DAC的任何源代码进行更新,除非超过集体总人数一半以上的成员同意采用,否则即便贿赂极少数DAC机器人也无法产生影响。 自我保护(Self-preservation):在不违背第一、第二法则的基础上,一个DAC必须保护自己的存在! 布特林采用了DAC的概念,并在2013年 (a,b,c) 和2014年 (https://blog.ethereum.org/2014/05/06/daos-dacs-das-and-more-an-incomplete-terminology-guide/#:~:text=The ideal of a decentralized,the automaton itself cannot do.)就这一主题撰写了大量文章。他想象了一种新颖的商业自动化形式,并描述了一个公司如何在没有管理人员的情况下运转,用软件取代管理,负责招聘并支付那些以任务制灵活地效力于任何类型组织的人们。他将DAO定义为“一个生活在互联网上、自主存在的实体,但也严重依赖雇佣个体来执行某些自动机本身无法完成的任务。” 布特林描述了“自主代理(autonomous agents)”的概念,它不需要像传统组织那样的人类参与。虽然他承认 “构建代理运行的硬件可能需要一定程度的人类努力,但不需要有任何人类知道代理的存在”。他举例说,计算机病毒在机器与机器之间进行复制,不需要人类刻意的行动,其存在方式类似于生物有机体,或者是分布式的自我复制云计算服务,一开始可以在一台虚拟私人服务器上运行自动化业务,然后租用其他服务器,在上面安装自己的软件,将其加入网络。布特林描述了一些不同范围的(a)智能和(b)多功能性的自主代理。他承认,“自主代理是最难创造之物,为了取得成功,它们需要有能力在一个复杂、快速变化,而且充满敌意的环境中航行。” 布特林拾起了几十年来广泛存在于控制论中的思想,以及这些思想在科幻中的表现。他将分布式组织(DO)描述为 “用一套智能合约将现有流程自动化的组织。分布式组织不是由一组人类亲自互动管理的等级结构,也不是通过法律系统控制的财产,而是由一组人类根据代码中指定的协议所进行的互动,并在区块链上执行。一个分布式组织可能会也可能不会利用法律系统对其物理财产进行保护,但即使有这样的操作,这种使用也是次要的。”他提出,在“一个分布式组织(DO)中,人类是做决定的人;而分布式自治组织(DAO)则为其自身做决定。在一个DAO中,共谋攻击被当作一个错误(bug),而在一个DO中,这是一个特征。” “互联网让我们可以创造出分布式公司,这些自动机完全以分布式网络的形式存在于互联网上,在成千上万的服务器上进行计算,保持其 ‘活力’”。这些分布式公司拥有 “两种能力:思考能力和维持资本的能力,理论上这是一个经济主体在市场上生存所需要的全部能力,前提是它的思想和资本能让它足够快地创造出可销售的价值,以跟上自己的资源需求。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个重大挑战:如何与周遭世界进行实际互动。” 布特林介绍了DAO如何获取外界数据的神谕问题(oracle problem)。他还表示:“计算机软件正日益成为我们现代世界最重要的一个构件,但直到现在,对这一领域的探索还集中在两个方面:人工智能,即纯粹靠自己工作的软件;以及在人类手下工作的软件工具。问题是:有没有什么东西存在于二者之间?如果有的话,那应是类似软件指导人类这样的想法,即分布式自治公司。\" (比特币杂志,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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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O2DAO关系的观念模型 (上)
2021-02-26 DAOSquare 来源:区块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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