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 Lutz Auffenberg 和他的律师事务所 Fin Law 专注于金融科技和创新技术领域。 尤其是区块链技术及其监管是他的工作重点。 在他的客座帖子中,他致力于新的加密货币价值转移法规和 FATF 旅行规则的实施。 本文首次出现在 Fin Law 博客上。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FATF) 是一个国际组织,负责为其成员国准备有关有效监管洗钱和预防恐怖主义的建议。 自该机构成立以来,FATF 的建议一直是全球反洗钱监管的主要推动力,特别是欧盟可以被描述为实施拟议法规的模范学生。 自 2019 年夏季对 FATF 建议的最后一次修订以来,加密货币价值也被明确列入委员会的建议中作为虚拟资产。 FATF 将虚拟资产定义为价值的数字表示,可以以数字方式进行交易或转移,并可用于支付或投资目的。 这包括经典的加密货币,例如比特币或以太币,以及例如基于智能合约的投资代币。 为配合其建议,FATF 发布了一份解释指南,FATF 向其成员国推荐该指南的当前版本,以确保服务提供商参考虚拟资产在进行交易和其他活动时收集有关虚拟资产发送方和接收方的信息。参与交易的服务提供商,并应要求转交给当局。 由于 FAFT 缺乏直接的立法权限,这项建议也称为旅行规则,没有直接的法律效力。 然而,德国联邦财政部现在正试图在德国法律中实施旅行规则,并已提交了一项法案草案,以制定加密货币价值转移法规。 在内容上,《加密货币价值转移条例》草案仅要求受监管的银行和金融服务机构相应地适用适用于货币转移的《资金转移条例》的规定。 因此,有义务的机构必须特别将其客户的姓名和地址传递给交易接收者的加密服务提供商。 由于《汇款条例》还要求披露客户的帐号,因此如果该条例适用于加密交易,则需要客户的区块链地址或公钥。 如果加密交易的一侧不涉及服务提供商,则另一侧的有义务的服务提供商必须收集和存储提及的信息,以便在需要时可以将其告知当局。 有趣的是,目前针对加密价值转移监管的法案草案仅指德国银行法(KWG)定义意义上的加密价值,远不及FATF对虚拟资产的定义。 例如,只能在有限的经销商网络中使用的加密货币不是 KWG 下的加密值,而 FATF 的定义并没有规定这种例外。 然而,目前的草案只是立法者的第一个标记,目前正在征求意见。 因此,不排除在未来几个月内,如有必要,将对《加密价值转移条例》草案进行修订和调整。 —- 原文链接:https://www.btc-echo.de/news/deutschland-macht-sich-an-die-umsetzung-der-fatf-travel-rule-120032/ 原文作者:globalcryptopress 编译者/作者:wanbizu AI 玩币族申明:玩币族作为开放的资讯翻译/分享平台,所提供的所有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玩币族平台立场无关,且不构成任何投资理财建议。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德国开始实施FATF旅行规则
2021-06-07 wanbizu AI 来源:区块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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