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香港虚拟资产交易监管政策出台 利好不断 2019年11月6日,在香港金融科技周金融区块链为分论坛,探讨了有关监管法规、加密货币制度化、贸易金融三个方面内容。同一天,香港证监会发布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立场书,文件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发牌条件、监管和保险等方面做出了指引,迎来政策利好。 11月6日,香港证监会发布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立场书,文件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发牌条件、监管和保险等方面做出了指引,现将其中最为重要的七条内容总结如下: 发牌及监管 1.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如仅提供非证券型代币的交易服务,不属于证监会的管辖范围。但平台上提供至少一种证券型代币的交易,便会属于证监会的管辖范围内,且这些平台须领有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7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受规管活动的牌照。持牌平台将会被纳入证监会监管沙盒,在一段期间内接受密切及严谨的监管。 2.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仅就直接点对点市场提供交易服务,而其投资者通常保留其本身资产(不论是法定货币或虚拟资产)的控制权,证监会便不会接纳这些平台的牌照申请。 3.除非牌照申请人为适当人选,否则证监会必须拒绝批给牌照。在考虑某人的适当人选资格(不论是最初阶段或作为持续要求)时,证监会根据该条例第129条,可同时考虑有关法团的任何其他业务的状况。证监会在审核平台营运者的牌照申请时,将会考虑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经营其整体虚拟资产交易业务的方式。 4.证监会将要求所有执照平台都必须为虚拟资产丢失或被盗进行投保,并确保所投购的保险时刻有效。 5.平台营运者如获发牌,便不应从事自营交易或自营的庄家活动。平台营运者在将任何虚拟资产纳入其平台上交易之前,应该先对该等虚拟资产进行所有合理的尽职审查。 6. 对于虚拟资产在香港法例下是否构成“财产”,现时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获发牌的平台营运者便须向其客户全面披露任何重大的法律不确定因素。 监管标准发牌条件 7.证监会决定向合资格平台营运者批给牌照,便会施加发牌条件。 (a)持牌人只可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 (b)持牌人必须遵从随附的“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条款及条件” (c)持牌人必须就任何引入或提供新增或附带服务或活动或对现有服务或活动作出重大改变的计划或建议,取得证监会的事先书面批准。 (e)持牌人必须就其业务活动以证监会订明的格式每月向证监会提供报告。有关报告必须在每个曆月结束后两个星期内及另外应证监会的要求呈交给证监会。 (f)持牌人必须委聘一家证监会可接受的独立专业公司,以对持牌人的活动及营运进行年度检视,及编製一份确认其已遵从发牌条件和所有相关法律及监管规定的报告。首份报告必须在牌照获批准的日期起计18个月内呈交给证监会,其后的报告应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及另外应证监会的要求呈交给证监会。 【热闻】国家电网与法国电力签协议:开展区块链技术合作 近日,新京报记者自国家电网获悉,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董事长寇伟与法国电力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乐维在北京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国家电网称,公司与法国电力公司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是中法两国能源领域深入合作的重要成果。双方将通过共同开展示范项目合作、组织技术研讨会和开展专题对标等多种形式,在电网业务、科技研发、能源互联网以及能源服务等多个方面开展合作。 根据协议约定,双方将在输配电领域开展大电网规划、直升机巡线、带电作业和配网自动化等方面的合作,在创新研发领域开展可再生能源并网技术、储能技术、混合交直流电网技术、电动汽车技术和行业规范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合作,在泛在电力物联网领域开展智能传感技术、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区块链技术、智慧能源综合服务和数据分析管理等方面的合作。 —- 编译者/作者:LKBT中文社区 玩币族申明:玩币族作为开放的资讯翻译/分享平台,所提供的所有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玩币族平台立场无关,且不构成任何投资理财建议。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LKBT每日播报:香港虚拟资产交易监管政策出台 利好不断
2019-11-07 LKBT中文社区 来源:区块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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