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央层次认识到区块链技术集成与应用在新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中的重要作用,中国区块链产业的发展迎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同时,区块链行业正在部分重塑金融法律体系的基础框架。由于区块链具有点对点,无国界,没有主权,没有承担主体具体法律责任的特征,因此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并在金融等领域带来了风险。这就要求国家提供监管监督甚至立法,以促进区块链产业的安全有序发展。 首先,要完全依靠一个国家来实施该禁令将非常困难。为此,我们首先建议监管机构加强国际合作并加强国际监管。特别是,它与具有发达虚拟货币市场的地区合作,例如美国,西欧,日本和韩国。 其次,对虚拟货币法的定义进行了明确定义,并根据分类进行了分类。金融部门是区块链应用的重要领域。目前,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对监管政策产生了负面影响。 此前,由于ICO的混乱(这是区块链项目中的首个代币发行和通用数字货币的推广),投资炒作盛行,中央银行和其他七个部委联合发行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这完全停止了ICO。 正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前任主席肖刚所说的那样,金融监管机构应明确定义区块链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以更好地发展区块链。规范发展,消除混乱。 我认为,将来,监管机构可能会鼓励一些地方政府通过当地相关专业机构进行ICO监管沙盒花园的备案,审查和沙盒测试。在未来的特定监管指南中,我们建议中央银行应设计和规划基本的监管框架。中国证监会将率先引入具体规则和监管操作。当地金融监管机构负责打击该地区的非法犯罪活动,例如非法集资。 对于ICO发行令牌的法律定义,中国可以参考瑞士和新加坡未来的经验,并根据令牌的经济功能(支付令牌,应用令牌和资产令牌)对它们进行分类。 对虚拟货币和各种ICO代币进行分类的意义在于,它可以帮助监管机构快速确定ICO项目应遵循的特定法律和法规。同时,ICO项目各方也可以在发行代币之前合理规避法律风险。 第三,未来,证券业将考虑增加对募集资金的小型豁免制度,同时扩大立法中的“证券”概念以适应时代的变化。 在《证券法》中,对募集资金的少量豁免一直是学者们提倡的证券法的方向。为了规范ICO融资活动,可以在《证券法》的范围内包含ICO发行的证券类代币(所谓的STO),同时扩大法律中“证券”的范围和概念。因此,未来《证券法》和与刑法相关的证券犯罪应适当扩展和调整,以适应新的技术趋势。在修订版《证券法》中,我相信我们还可以借鉴新加坡和美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来创建“小型公开募股豁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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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者/作者:心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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