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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 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2020-01-02 檀大宝 来源:区块链网络

银行保险机构应加强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在信息共享等领域的合作,运用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建立健全面向供应链全链条的风险控制体系,加强交易真实性和合理性审查,进一步改善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推动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有助于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更好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近年来,一些银行保险机构以供应链金融为抓手,在破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深入践行普惠金融方面进行了良好实践。同时,一些制约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问题亟须得到解决。

三方面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

供应链金融可以促进产业链相关企业的高效协同经营,有助于提升整个产业的综合竞争力。当前,产业经济的竞争一定程度上已转向了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在企业从单打独斗走向协同发展的过程中,供应链金融能有效提升供应链链条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并能增强供应链链条上企业间的合作紧密度及交易稳定性。对合作银行而言,供应链链条的战略协同及业务粘性也明显增强。

供应链金融是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的优良载体,有助于提供可持续的金融支持。一是融资可得性提高。依托核心企业为链条企业增信,将信贷主体信用转化为交易资产信用,使上下游民营和小微企业能有效获取信贷支持。二是融资成本降低。基于真实交易背景,借力核心企业信用,能大幅降低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特别是上下游部分议价能力强的供应链链条,其链条企业能获得接近甚至等同于优质大企业的利率定价水平。三是融资便捷性增强。商业银行通过核心企业对链条上下游企业开展链式营销,开展在线供应链金融业务,能够大幅节省企业的时间和人力成本。四是助力民营和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核心企业以供应链金融助力上下游客户获取融资,商业银行将民营和小微企业纳入供应链整体金融服务方案,有助于构建银企良性互动的可持续金融生态。

供应链金融利用链条企业交易信息构建风控体系,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供应链金融依托核心企业信用,共建多维度风控机制,能有效防控业务风险。一是通过链条历史交易记录、第三方数据、“四流”信息等,能够真实、准确、及时地评价、监控链条企业,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二是核心企业为链条企业增信,能够有效降低违约概率。在上游应收账款类融资业务中,核心企业是第一还款来源,直接付款至还款专户;在下游应付账款类融资业务中,如链条上的企业发生违约,核心企业将履行协议约定的担保、回购、退款担保、调剂销售等责任,民营和小微企业偿付保障大幅增强。三是通过将区块链、物联网等新技术嵌入交易各环节,运用移动感知视频、电子围栏、卫星定位等技术,对大宗商品进行远程定位、智能库管和远程巡仓等,能够构建多层智能风控体系。

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有待规范

银行保险机构应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加强风险管控等基本原则。坚持精准金融服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主业集中于实体经济、技术先进、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链链条企业。坚持交易背景真实,严防虚假交易、虚构融资、非法获利现象,确保直接获取第一手的原始交易信息和数据。坚持全面管控风险,既要关注核心企业的风险变化,也要监测上下游链条企业的风险。

银行保险机构应规范创新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加强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在信息共享、风险管控等领域的合作,运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与核心企业等合作搭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创新发展在线金融产品和服务,将金融服务向上游供应前端和下游消费终端延伸,提供覆盖全产业链的金融服务。例如,为供应链上下游链条企业量身定制支付结算和现金管理服务,提升供应链支付结算效率。在民营和小微企业方面,加强对供应链上下游民营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可得性和便利性,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开展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和创新,以核心企业带动农村企业和农户发展,将金融服务延伸至种植户、养殖户等终端农户,促进乡村振兴。保险机构应支持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在供应链融资业务中稳妥开展各类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为上下游链条企业获取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银行保险机构应完善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体系。一方面,优化内部管理体系,健全激励纠错机制。银行保险机构应加强业务集中管理,酌情成立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部门,培育专业人才队伍。实施差别化信贷管理,制定有针对性的信贷管理办法,合理核定供应链核心企业、上下游链条企业的授信额度,满足供应链有效融资需求。健全供应链金融业务激励约束与容错纠错机制,落实好不良贷款容忍度、尽职免责等政策。另一方面,整合多维数据,加强外部合作。依托工商、税务等多维度数据,采取在线信息分析与线下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交易真实性。加强银行业和保险业在信息共享等多个领域的合作,协同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共同防范骗贷骗赔风险。

银行保险机构应加强供应链金融风险管控。总体来说,需加强全链条风险管控和核心企业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面向供应链金融全链条的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风险控制体系,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加强对核心企业经营状况、核心企业与上下游链条企业交易情况的监控,明确核心企业准入标准和动态名单管理机制,加强对核心企业所处行业发展前景的研判,及时开展风险预警、核查与处置。在信息科技方面,鼓励开发供应链金融专项信息科技系统,鼓励将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嵌入交易环节,对物流及库存商品实施远程监测,借助科技手段提升风控效率,加强交易真实性和合理性审查。在合规管理方面,需合规审慎开展业务创新,禁止借金融创新之名违法违规展业或变相开办未经许可的业务。银行业和保险业自律组织应组织推动行业交流。总结推广银行保险机构在供应链金融领域的良好实践和经验,及时宣传供应链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进展情况,促进供应链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供应链金融发展中多重制约亟待突破

银行保险机构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实践中,面临一些制约因素,亟待推动解决。

部分银行对供应链金融业务缺乏专项激励及容错机制。当前,各商业银行对推进供应链金融的战略布局不同,重视程度也各不同。多数银行的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机构层级较低,无法运用全行资源推进业务发展;在风险管理上专业性表现不足,容错率低,缺乏明确的尽职免责条款,推进业务发展的动力不足;缺乏专项激励措施,导致业务推进乏力。

部分核心企业对供应链金融的深远意义缺乏认识。核心企业是供应链金融中最重要的参与方,同时也是供应链金融风险防控的关键因素。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核心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决定了上下游企业的生存状况和交易质量,并为整条供应链融资提供了担保。如果核心企业信用出现问题,风险易传染扩散至链条上下游企业,并使得供应链合作伙伴之间出现整体兑付危机。当核心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可能会隐瞒信息,利用其强势地位,通过虚构交易要求上下游企业为其向银行骗取授信。因此,有效管控核心企业风险是做好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的关键。

目前,核心企业对供应链金融的态度存在两极分化的情况。一方面,不少核心企业缺乏供应链管理意识,偏安一隅,不关注链条企业发展,配合推动供应链金融的主观积极性不足,对金融机构的信息开放普遍持警惕和戒备心理,在关键节点承责动力不足,抑制了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另一方面,部分核心企业依仗优势市场地位,过度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攫取利益,肆意延长账期,不利于链条企业发展。

推动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的政策建议

为充分发挥供应链金融业务对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的积极作用,建议商业银行积极稳妥推动供应链金融业务创新发展。同时,建议有关部门推动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基础设施,营造良好的供应链金融发展环境。

引导商业银行对供应链金融业务实施单独的信贷及管理政策。一是对供应链融资业务实施差异化信贷管理。鼓励商业银行制订区别于传统信贷业务的供应链融资授信和贷后管理等信贷政策,在加强核心企业信贷风险管理的基础上,提高对上下游链条企业的授信审批效率。二是合理核定信贷额度。鼓励商业银行在加强授信总额管理、有效管控风险的基础上,为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核定供应链融资专项额度。

加强银政企信息共享,营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开放海关、水、电、煤、电信等公共单位的数据信息,加强金融机构与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为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提供更多的数据支撑。引导核心企业合理开放、共享数据。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整合各类数据信息,构建高效的信息交流平台。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机制,提高各主体的失信成本。

促进核心企业及时支付民营和小微企业款项。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共同推进清理拖欠民营和小微企业账款相关工作。避免通过不正当方式挤占民营和小微企业资金,让企业轻装上阵,增强企业的发展信心,帮助企业纾难解困。鼓励大型国有企业等核心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授信体系,促进核心企业及时支付民营和小微企业款项,提升核心企业对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支持力度,共同推动供应链金融发展。本文原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19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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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者/作者:檀大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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