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
日本是首批完成虚拟货币合法化的国家之一,对虚拟货币持支持和鼓励的态度。在日本,虚拟货币可以作为一种支付手段在市场中使用和流通。 《资金结算法》是日本关于虚拟货币的主要法规,该法于2016年6月经修改后通过,并于2017年4月1日开始实施。修改后的《资金结算法》中新增“虚拟货币”一章,规定了虚拟货币的定义虚拟货币交换业者的义务和处措施,形成了一套完备的关于虚拟货币的法律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了虚拟货币的概念。根据该法案,“虚拟货币”被定义为通过互联网可以在不特定多数主体之间用于买卖商品或服务的财产性价值,应当具有以下特征: ·以计算机及其他电子方法进行记录的财产性价值;购买物品、接受服务时可以作为等价物对不特定人使用; ·可以以不特定人为相对方购入或者卖出;用电子信息处理系统能够转移; ·不属于日本及国外的货币或者以货币支付的资产。 (2)明确虚拟货币交换业者实行登记注册制。法案对“虚拟货币交货业和虚拟货币交货业者”进行了定义,规定了虚拟货币交货业者需要遵守对信息采取安全管理措施、委托第三方执行业务时对其进行指导、向用户说明“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的区别、对用户财产进行分别管理等义务,并规定了相关的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
(3)加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方面的联动保护。把“虚拟货币交换业者”列为《犯罪收益移转防止法》上的特定事业者,使其承担该法中规定由特定事业者承担的相应义务 2017年10月,在ICO活动日益增长的背景下,日本金融厅发布ICO风险声明,提及ICO存在价格波动与诈骗的风险,并提示投资者很多项目可能不会兑现承诺。
韩国韩国是对虚拟货币态度最严格的国家之一。自017年下半年以来,韩国政府加大了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力度。 2017年9月,韩国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服务委员会宣布禁止国内公司和创企参与ICO。FSC表示,ICO这种融资模式将违反资本市场法,并对参与ICO的人员实施严厉处罚。 2017年12月13日,韩国宣布抑制虚拟货币投机的措施,准备立法规范虚拟货币交易所,禁止金融机构持有虚拟货币,即禁止金融机构持有、买人、担保、投资虚拟货币。 2018年1月23日,韩国金融委员会等金融部门发布虚拟货币现场调查结果及防止洗钱准则,并规定当月30日起实施虚拟货币实名交易制,现有虚拟货币账户一律停用。 2018年3月,韩国下发了一份名为《公务员持有和交易虚拟货币相关信息准则》的文件,准则中要求韩国政府公职人员不得为了个人利益,也不能因为没有工作相关性,持有和交易虚拟货币。即使其虚拟货币活动与他们的工作无关,公职人员仍然会受到纪律处分。这也是韩国政府首次制定针对所有公职人员的虚拟货币禁令。 新加坡新加坡的央行—金融管理局明确表示,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认为,与美国、日本等国家相比,虚拟货币在新加坡的使用并不普遍,有关虚拟货币的交易主要用于投机性投资,因此,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未选择直接监管虚拟货币,但是如果虚拟货币的相关活动属于金融监管范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将会评估这些活动构成的金融稳定、洗钱、投资者保护以及市场运行等各种风险,并考量采取适当的监管措施,同时避免扼杀创新。 鉴于虚拟货币交易的匿名可能导致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正在制定新的支付服务监管框架,以解决这些风险。
伊朗2018年4月,伊行以防范洗钱和恐怖分子转移资金为理由,正式禁止所有金融机构从事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 针对虚拟货币的禁令适用于伊境内“所有货币和金融中心“,包括银行、金融机构和货币兑换点。伊朗央行在其通告函中表示:“银行信贷机构以及货币交易所不得买卖虚拟货币,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推广虚拟货币。” 央行在其通告函中进一步声称,虚拟货币可能用于洗,支持恐怖主义和进行非法交易。 欧洲各国欧洲行于2012年10月发布了《虚拟货币架构》报告。该报告对虚拟货币做出了定义,即“虚拟货币是一种不受管制的数字形式的货币,通常由其开发者发行和控制,并在一个特殊的虚拟社区中被接受和使用多。 2015年2月,欧洲央行再次发布一篇关于虚拟货币报告一《深入分析虚拟货币架构》,对虚拟货币进行重新定义,“虚拟货币是一种价值的数字表现形式,不是由中央银行、信贷机构或电子货币机构发行的,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作为货币的替代物。” 该报告认为,虚拟立法货币可能对传统支付领域产生影响,并从央行角度对虚拟货币架构进行审视,提示虚拟货币存在的风险,并对未来虚拟货币的立法和监管方向进行了讨论。 目前,欧洲及欧盟层面尚未形成统一的区块链及虚拟货币监管规则,但是欧相关机构已在密切关注包括虚拟货币在内的区块链技术及应用的发展。其中,欧盟委员会已在审查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框架。负责协调各成员国之间标准的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已经对散户投资者提出了虚拟货币衍生品的限制,并且还在评估欧盟新的MiFIDII则应如何应用于数字资产这一领域。
各国政府对于区块链及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尚处于摸索阶段,总体而言,各国的监管政策呈现出三大特点: 一是各国监管政策差异较大,根据监管政策的不同,各国可以分为严格监管、宽松监管和谨慎监管三大阵营; 二是普遍出现加强监管的趋势;三是国际监管尚未达成共识。 而我们的国家的监管也是我们需要密切关注的,这事关我们的切身利益。 我是Majk,感谢你的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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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者/作者:Ma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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