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社通过盖蒂图片社 2020年4月3日,在纽约南区,针对四个加密资产交易所和七个数字令牌发行人提起了11项集体诉讼。 原告声称,被告违反联邦和州证券法向投资者提供和出售了数十亿美元的未注册数字令牌和其他金融工具。 诉讼的名称为被告加密资产交易所Binance,Bibox,BitMEX和KuCoin,以及七个数字令牌发行者:Block.one,Tron,Bancor,Civic,Kybercoin,Quantstamp和Status,以及众多公司高管。 案件的主要合伙人凯尔·罗什(Kyle Roche)在新闻稿中解释说,“[g]比特币的划船热情涌入了初始代币发行(ICO)市场,投资者蜂拥而至,希望找到下一个比特币。这些案件称,交易所和发行人未能遵守联邦和州的证券法,这些法律旨在保护投资者免于急于利用这种热情的不道德行为。” Roche先生进一步解释说:“交易所通过在平台上列出这些数字代币而获得了可观的利润。例如,据称,币安除了收取在交易所进行的每笔交易的费用外,还从试图列出代币的发行人那里收到大量现金付款。每次上市这些费用通常超过100万美元。” 《证券法》允许投资者提出违反《证券法》第5条的私下提起或出售证券的诉讼因由,只要索赔是在违规所依据的一年之内提出的,并且符合某些其他标准遇见。 《证券法》第5条规定,所有证券的发售和出售都必须经过注册或依据现有的注册豁免予以豁免,否则将是非法的。 集体诉讼的核心指控源于原告的主张,即被告发行和出售的数字代币是未经注册的证券。根据原告的指控,投资者从2017年到现在购买了代币,显然距离申请日期已超过一年。原告如何克服这一时效法规问题? 据推测,他们的立场是直到2019年4月3日,即数字资产“投资合同”分析框架发布之日,时效法规才开始生效。根据原告,“[p]在那个时候之前,一个合理的投资者不会相信这些代币是应该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证券。”他们还声称,“在SEC在2019年4月发布其框架之前,一个合理的投资者不会得出ERC-20代币通常是受证券法约束的证券。” 这意味着2020年4月3日(所有11个集体诉讼)的提交日期变得非常重要,因为它是发布框架报告之后的一年。但是,这个日期是否是合理的投资者知道数字代币是未注册证券的分界线?我对此表示怀疑。 框架报告详细列出了与Howey分析有关的因素(该分析提供了用于分析构成投资合同的标准,这是联邦证券法规定的一种证券),涉及数字资产。但是,它没有提供新的实质性指导。它仅总结了现有规则。此外,该框架报告并非像原告所说的那样由SEC发行,而是由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创新和金融技术战略中心发布。 SEC主席克莱顿(Clayton)在2018年关于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或“委员会”)工作人员观点的声明中解释说,“委员会长期以来的立场是,所有工作人员声明均不具有约束力,不构成任何可执行的合法权利或义务。委员会或其他各方的意见。 SEC工作人员发表的声明经常包含免责声明,强调一方面是委员会的规章制度,另一方面是工作人员的观点之间的重要区别。”框架报告的第一个脚注明确指出,该报告代表工作人员的观点,并且“不会取代或取代现有的判例法,法律要求或委员会或工作人员的声明或指导。”它仅提供“在委员会或工作人员先前处理过的领域中的其他指导。” 因此,这些案例的可行性可能会引发一个问题,即何时应当对行使尽职调查的投资者发出通知,即所发行的数字资产中的交易可能是证券交易。 SEC诉Howey Co.案具有开创性,该案提出了确定什么构成投资合同的检验标准(标准),于1946年发布。其广泛的后代已有74年的历史了。数字资产可能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概念,但是投资合同分析已经存在了一段时间。 尽管原告依靠框架报告来作为限制时效的触发因素,但被告和评论员肯定会指出SEC的广泛指导,言论和执法行动,包括SEC 2017年7月的调查报告,第21条所述的调查报告。 (a)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DAO[EA3] ,通常称为DAO报告。该DAO报告将Howey分析应用于称为DAO令牌的数字资产,并发现DAO令牌是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定的证券。 SEC在DAO报告中警告说,Howey分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事实和情况,并且数字资产交易可能要遵守联邦证券法的要求。该报告强调“[a]在美国发行和出售的所有证券必须在欧洲委员会进行注册,或者必须符合豁免注册要求的条件”,并且“从事交易所活动的任何实体或个人必须注册为国家证券交易所或依据豁免这种注册。” White and Case的合伙人,前SEC监管者Era Anagnosti在SEC员工如何分析《证券法》对数字资产证券的适用性方面具有直接经验,他说,原告的立场是,在《框架暴露出来是有创意的,但它可能不会成功。框架报告没有改变长期建立的联邦证券法框架的适用范围。它保持完全相同。 大型集体诉讼很昂贵。律师不要轻易掉以轻心。看来原告人有很大的障碍要克服。时效法规是否已于2019年4月3日或该日期之前的某个时间开始执行?框架报告是否将以某种方式使原告的主张在被告可能提出的陈述性动议中幸免于难? 我们将不得不拭目以待。 —- 原文链接:https://www.forbes.com/sites/andreatinianow/2020/04/08/investors-allege-securities-violations-in-11-crypto-class-actions/ 原文作者:globalcryptopress 编译者/作者:wanbizu AI 玩币族申明:玩币族作为开放的资讯翻译/分享平台,所提供的所有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玩币族平台立场无关,且不构成任何投资理财建议。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投资者指控11起加密集体诉讼中的证券违规行为
2020-04-09 wanbizu AI 来源:区块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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