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监管一直是加密货币初创企业的噩梦,监管的不确定性使得在美的ICO项目变得异常困难。今年年初,反复挣扎的Telegram项目最终被迫搁浅,多个被认为具有巨大潜力的ICO项目因被SEC认定为“发行未经注册的证券”而胎死腹中。司法实践中,法院多数肯定了SEC的监管思路,并对其处罚措施持默认态度。然而近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一起判决中,维持了SEC对非法所得的追缴权力,但对非法所得的追缴范围作出了明确限制。 SEC的非法所得追缴范围应以涉案净利润为限 2016年,Charles Liu和Xin Wang夫妇以在美国建立一所癌症医疗中心为由,向50名中国同乡筹集了2700万美元的投资款。但资金筹集完毕的18个月后,癌症医疗中心并未动工,且夫妇二人将全部筹集款项转入了其位于中国的企业及个人账户中。鉴于夫妇二人的欺诈行为,SEC对其提起了民事诉讼。联邦地区法官和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同意了SEC的意见,维持800万美元的民事罚款,并要求退还全部2700万美元。 夫妇二人对该判决不服,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理由主要分为两点: 其一,对SEC的非法所得追缴权力提出质疑。 尽管国会授权对股票欺诈行为处以罚款,但它并未赋予SEC追缴资金的权力。 其二,对追缴数额提出质疑。 这2700万美元中的大部分都花在了获取财产和批准该中心的工作上,他们从中取得的净利润只有800万美元。 美国联邦高等法院最终以8票对1票裁定支持了SEC的追缴决定,但限制了SEC在不考虑和扣除合法业务费用的情况下追缴非法所得,并裁定追缴范围应不超过违法行为的净利润。 裁定的背后 事实上,追缴非法所得已成为民事案件中常用的手段,在过去对加密货币初创企业的ICO监管中也均采取了相同的处罚措施。但是美国联邦法律以及国会并没有明确赋予SEC非法所得的追缴权力,因此被不少人诟病该项惩罚性措施已成为SEC滥用监管权的工具。 索尼亚-索托马约大法官表示,索要赔偿并不是单纯的剥夺被告的非法所得,主要目的是对受害者给予补偿。可见,法官处于保护投资者的目的肯定了SEC的非法所得追缴权力。但是,当非法所得已经难以重新分配给受害者时,SEC是否有权将非法所得收入国库,仍值得商榷。 对于此项裁定,一些证券法专家认为这是政府的重挫。 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律师尼克·摩根(Nick Morgan)说:
应当注意到,《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中赋予了法官在公平考量的基础上赋予SEC相应的执法权的权利:
显然,索尼亚-索托马约大法官基于投资者保护的初衷而做出的裁定与法案所秉持的公平原则是一致的。 对加密货币初创企业而言,该项裁定虽然并不能限制SEC要求企业返还通过ICO筹集的资金,但至少可以避免SEC在监管过程中对他们追缴超过利润以外的所得,进而将损失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全球区块链合规联盟 “设立区块链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行业环境,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指导,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全球区块链合规联盟提供相关企业业务合规资质服务,欢迎通过邮箱[email protected]或微信与我们进行更详细的业务沟通。 本文来源:全球区块链合规联盟 —- 编译者/作者:全球区块链合规联 玩币族申明:玩币族作为开放的资讯翻译/分享平台,所提供的所有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玩币族平台立场无关,且不构成任何投资理财建议。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SEC非法所得追缴权力受限,加密货币初创企业能否从中受益?
2020-06-28 全球区块链合规联 来源:火星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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