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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龙果财经:如何利用货币法律概念将CBDC和GSC归类?

2020-11-04 区块链大咖说 来源:区块链网络

所有国家都通过货币法确立货币的法律概念,货币?(currency)是指一个国家(或货币联盟)以其官方货币单位?计价的官方支付手段。今天,所有国家都对中央主管部门(通常是中央银行)发行的钞票和硬币提供货币地位,而中央主管部门有权这样做。“法定货币”地位是货币的一个关键属性:?它使债务人有权通过向债权人提供货币来解除货币债务。

虽然没有普遍接受的钱的法律定义,但人们普遍认为,钱?(money)的法律概念更广泛:除了货币(纸币、硬币),在许多(但不是所有)法域中,它还包括某些类型的资产或工具,?这些资产或工具可以随时兑换或赎回成货币,例如商业银行?“账面货币”(账户上的贷方余额)。同样,在许多司法管辖?区,对电子货币也没有统一的法律处理,但它可以被归类为钱?的一种形式。一些资产(如比特币)可以根据一个法律体系(如?增值税法)被视为货币,但不属于另一个法律体系(如金融法)?下的货币。

从法律角度看,支付工具(如支票、汇票、本票)既不是?货币,也不是钱,而是合法地用于支付最终以货币或钱结算的付款。

在这些法律概念下,如何将 CBDC 和 GSC 归类?

CBDC:由于它将以发行国现有的官方货币单位表示,CBDC?将是一种新的支付手段,但不是新的货币单位。法律分类也可?能取决于设计。CBDC 可以是基于存款或代币的,前者涉及存款?账户上的债权转移,后者涉及钱包之间的数字代币(G30 2020)。以存款为基础的 CBDC 将是账面货币,而不是大多数司法管辖区的货币。

相比之下,基于代币的 CBDC 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

根据公法,虽然司法管辖区原则上可以授予其?“货币”地位,但很难赋予其货币的所有属性,包括法定货币地位。

从私法的角度来看,基于代币的 CBDC 提出了?很多问题,因为数字代币并不适合法律体系中已经发展?起来的法律范畴。法律概念和理论需要发展或调整,以便在私法中编制数字代币。

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包括:?数字代币的法律性质是什么(例如,可移动无形或特殊类别),数字代币如何转让和质押(通过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双边行为或通过在DLT登记);数字代币的善意收单机构在多大程度上受到保护;适用于数字代币的相关国际私法规则有哪些(法律法规或 DLT 注册管理机构的法律)。

GSC:GSC的货币和私法地位尚不清楚,将取决于 GSC 的设?计特点和适用法律。无论如何,GSC 不是货币(也不是支付工?具),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在许多法律案例中,很可能会有特?殊的资格。对于每一个 GSC,都需要进行仔细的分析,以确定其确切的法律地位,理论上可以是货币、电子货币、商品、证?券,以及这些东西的组合。这具有重要的法律和实际影响。

例如,如果 GSC 不是以官方货币单位表示,而是在经济意义上成?为事实上的记账单位,它仍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官方货币单位。因此,在 GSC 中表达的合同可能不会产生货币债务,这将?产生重要的法律后果(例如,不可抗力)。然而,出于其他法律目的(例如,为了确定税务责任),GSC 的交易可以等同于货币或货币并相应征税。GSC的法律分类在涉及其使用的司法管辖区之间一致-将直接影响其被广泛使用的能力(例如,将 GSC 分类为证券意味?着适用证券法律法规,为使用这些 GSC 作为跨境支付手段造成?重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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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者/作者:区块链大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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