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适用上市标准中关于“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规定的,具体标准应当如何把握? 答: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上市审核规则》)和《上市规则》中关于“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规定的,应当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一)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的,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10%以上; (二)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5?亿元的,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以上; (三)受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因素影响,行业整体处于下行周期的,发行人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平均增长水平。 处于研发阶段的红筹企业和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重要意义的红筹企业,不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上述要求。 —- 编译者/作者:财经新视点 玩币族申明:玩币族作为开放的资讯翻译/分享平台,所提供的所有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玩币族平台立场无关,且不构成任何投资理财建议。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安盛信投解读: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上市标准
2021-06-24 财经新视点 来源:区块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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