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网络消息,上海闵行法院公众号发文「如何保护看得见摸不着的虚拟财产」,文中通过相关案件举例,称特殊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其获取需要耗费一定的资源、财物、精力等,具有交换意义上的价值,属于虚拟财产。同时比特币虽然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其系合法劳动取得,具有可支配性、可交换性和排他性,具有虚拟商品属性。 —- 编译者/作者:区块链网络 玩币族申明:玩币族作为开放的资讯翻译/分享平台,所提供的所有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玩币族平台立场无关,且不构成任何投资理财建议。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上海闵行法院:比特币属于虚拟财产,具有可支配性、可交换性和排他性
2021-08-18 区块链网络 来源:链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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