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4号,央行等十个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形成对虚拟货币强监管的高压态势。不少平台出走安哥拉、新加坡等地以应对风险。本期解读一,主要分析币币交易如何定义:违法?犯罪?还是不被法律保护? 首先先理一下三者区别: 违法:违反我国现行法律,如《民法典》、《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通俗点讲可能要赔钱。 犯罪:《刑法》第十三条: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通俗点讲不用坐牢。 不被法律保护:通常意义上指法理上的自然之债或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通俗点讲打不赢官司了。 关键内容如上图所示,隐去第(二)、(三)两条,关键分析第(一)、(四)条标黄部分关键词。 一、法定货币、法律地位和法偿性 法定货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 法偿性:银行法》第十六条: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法律地位:《银行法》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否则,后果是《银行法》第四十五条: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那么问题来了: 一、第(一)条是币币交易的定性,但没有提及犯罪,所以币币交易行为本身难以《刑法》定罪。《刑法》有个重要原则叫“罪刑法定”。 二、不构成犯罪,但币币交易可能违法了,因为可能命中“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代替人民币流通”的规则,会被处以罚款。 三、就算违法,面临罚款处罚,罚的也是“印制、发售代币票券”的单位或个人。换而言之,平台发币——违法,使用USDT,罚的该是泰达币发行公司,使用BTC,懵逼,我也不知道该罚谁了,本来就是去中心化的组织。 二、公序良俗、无效和自行承担 这次问题先来:这几个词都是民事行为相关,跟《刑法》八杆子打不到的关系。那么,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本身和犯罪不沾边的。 公序良俗(英public order/法bonne fois):《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自行承担:《通知》意思是无效就不适用损害赔偿原则, 根据目前的几则判例:丰复久信公司诉中研智创公司挖矿合同违约,奇亚币挖矿合同纠纷,勤鞠公司诉云尔公司挖矿合同违约等,均体现了挖矿收易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条款无效且损失自担。 三、总结 一、币币交易是否违法,首先要定性,虚拟货币是代币,还是虚拟商品。因为2013年央行牵头的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否认了其货币属性,认可了其属于虚拟商品。这点上讲,是和《通知》定性不同的。如果按《通知》来讲,币币交易本身(反复强调本身,而不是其延伸涉及的刑事犯罪),难以《刑法》定罪,但构成违反《银行法》的行为。 二、参与crypto的投资活动风险自担,相关合同条款无效。但这里特别区分: (一)挖矿约定未来收益,按无效对待,类似赌约无效,或者超过4倍LPR民间借贷部分无效一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风险自担; (二)但约定用crypto购买矿机或哪怕一瓶矿泉水,虽其行为本身按《通知》规定是无效的,但应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否则构成一方不当得利。 这个区别如此理解:第(一)挖矿约定未来收益,从合同订立时,该民事行为自始无效,但双方并没有应该订立合同的行为取得财产或遭受损害(虽然时间损失很难界定),因此不适用第一百五十七条;而第(二)购买东西的行为在合同订立时,发生了转移交付,虽然民事行为自始无效,但一方因该行为取得财产或一方遭受损失,因此适用第一百五十七条。 欢迎搜索咨询。 查看更多 —- 编译者/作者:Lawyer宜诣爽 玩币族申明:玩币族作为开放的资讯翻译/分享平台,所提供的所有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玩币族平台立场无关,且不构成任何投资理财建议。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通知》解读一——强监管下币币交易和投资违法?犯罪?OR不被法律保护?
2022-02-05 Lawyer宜诣爽 来源:区块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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