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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更新数字资产法规

2019-10-08 不详 来源:区块链网络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更新数字资产法规插图

香港证券监管机构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已发布了针对数字资产基金经理的最新监管框架。证监会于10月4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该准则。

证监会长达37页的文件标题为“管理投资虚拟资产的投资组合的持牌法人的形式和条件”,概述了管理加密货币资产投资的本地公司的条件和条件。

报告指出,总部位于香港的数字资产基金经理必须始终保持最低流动资金300万港元(约合383,000美元)及其可变要求的流动资金。

证监会建议加密货币基金经理也维持足够的人力和技术资源,以正确履行职责。该市的证券监管机构要求资产管理者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和合规程序。

证监会还要求当地加密货币基金管理公司遵守相关准则,以防止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

证监会还要求基金经理为客户的资产指定职能独立的托管人。这将确保用户资金的安全。证券监管机构指出,虚拟资产基金经理必须确保其基金资产与自己的投资分开管理。

证监会建议,每个客户的资金也必须与其他资金分开管理。

证监会表示,如果基金经理从客户那里收取法定货币,那么必须开设一个或多个单独的银行账户来持有客户的钱。银行帐户必须在香港的持牌金融机构进行维护。客户的资金也可以在证监会批准的海外银行账户中进行管理。

加密货币资产基金经理应评估不同类型的托管安排的特征。该机构指出,这可能包括不同种类的硬件和软件基础设施,对密钥生成,存储,管理和交易的安全控制以及处理区块链分叉的过程(升级到加密货币平台)。

香港是全球与加密货币和区块链相关计划最先进的司法管辖区之一。就许可的加密货币交易所的数量而言,中华民国的特别行政区是主要的司法管辖区之一。

2019年3月下旬,证监会发布了有关安全令牌产品(STO)的指南,以使法律和法规要求更为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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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者/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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