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太平洋证券内蒙营业部后,又一起券商营业部负责人涉嫌诈骗案被曝光! 6月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自然人赵某与东莞证券大连星海广场营业部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的民事判决书。 案件的缘由为,2014年10月至2017年12月间,该营业部前负责人于某假借东莞证券的名义,与多名投资人签订私募产品以及理财产品购买合同,却将投资款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及个人赌博挥霍。共造成37位投资人(单位)损失近4000万元。于某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一审法院在投资者损失赔偿上认为双方皆有过错,判定该营业部赔偿50%的款项。投资者不服,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认为,投资人的过错明显小于营业部的过错,最终判决营业部担70%的过错责任。 有行业人士表示,这一案件最终的改判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资管新规的落地的背景下,资管产品明确了“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在其中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营业部负责人诈骗超5000万,被判无期徒刑 山高皇帝远的营业部,因总部监管不力,常常有违规行为,这一次东莞证券旗下营业部负责人则因涉嫌合同诈骗案,犯下了大案子,最终个人被判无期徒刑,营业部与东莞证券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2014年10月至2017年12月间,被告人于某利用其担任东莞证券大连白山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的身份,骗取投资人的信任,假借东莞证券的名义,与多名投资人就泰诚资本王朝系列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内部优先级股权短期理财产品等基金项目,签订基金合同或者承诺协议。 2016年3月10日,东莞证券要求各个分支机构销售泰诚资本王朝系列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产品,给了大连营业部大约50份的空白合同。 2016年6月理财产品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通过,然后进入6个月的封闭期,在封闭期内不能申购赎回,也不能发展新客户。故大连营业部暂存了40余份空白合同。 为偿还对外债务,于某私自用公司剩余的空白合同和30多个客户签订泰诚资本王朝系列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 此外,于某还私自印刷了约100份,并虚构了内部优先级股权短期理财产品、双赢3号等和客户签订了《承诺协议》。 但客户款项却没有转账到公司指定的账户,而是根据于某的要求存入茂生公司和其个人账户。大连白山路营业部没有公章,只有柜台业务专用章和非合同专用章。于某则曾私刻大连白山路营业部的公章,目的是和客户签订承诺协议时,让客户相信。 最终,于雷累积骗取投资者人民币5194万元,案发前已返还340.4923万元,实际骗得4853.5077万元。 2017年12月23日,于雷主动到沙河口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投案。 法院认为,于雷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于某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监管处罚成重要证据,二审改判券商承担70%的过错 2018年4月18日,东莞证券大连白山路证券营业部更名为东莞证券大连星海广场证券营业部。 刑事判决已确定于雷构成合同诈骗罪,并对被害人的损失承担退赔责任。但在具体的赔偿问题上,投资者却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皆有过错。其中,原告作为投资者,在进行大额投资行为时,应本着对自有资金负责的态度,具备较一般民事行为中更高的谨慎注意义务,充分了解理财产品的各种风险及理财交易的规则,慎重投资。 案涉款项数额较大,原告均转入案外人于雷的个人账户,而非被告公司账户,有违理财交易的一般规则,原告对上述不符合常理之处未予以重视,放任风险的发生,导致其大额款项被骗,原告对其损失的发生亦有过错。 最终,一审法院判定,该营业部赔偿50%的款项。投资者不服,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的争议焦点为,对投资人的经济损失,自然人赵某、东莞证券大连营业部及东莞证券公司是否存在过错,一审法院对各方责任比例的分担是否合理。 值得注意的是,因犯下如此重大案件,2019年4月,大连证监局出具了一份监管处罚。“经查,我局发现你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营业部原负责人于雷涉嫌合同诈骗犯罪;二是部分重要空白合同文本遗失。你营业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未能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上述问题反映出你营业部内部岗位制衡失效,未能有效防控风险,在空白凭证管理方面存在漏洞。” 最终,大连证监局决定对东莞证券大连星海广场营业部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和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处罚。 监管的这一处罚,被投资者用以证据提交于二审。 二审法院认为,大连证监局认定东莞证券大连营业部存在内部管理疏漏的问题,尤其是于雷的犯罪行为存续时间长达三年之久,东莞证券大连营业部及东莞证券公司对此均未察觉,存在严重用人失察、对营业部负责人监管不力的责任,显属存在过错。 而赵某正是基于其对正规证券公司的信任以及于雷的身份而购买所谓的理财产品最终造成损失,如果东莞证券大连营业部或东莞证券公司能及时发现营业部负责人于雷的问题,则可能避免遭受损失,显然东莞证券大连营业部及东莞证券具有更大的过错,而该过错与赵某的经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但同时应考虑赵某作为理财产品的投资人,其未能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盲目相信案外人并在未签订《客户承诺协议》之前即将钱款于雷个人账户,完全不符合购买正规理财产品的交易规则,亦存在一定的过错,但该过错明显小于东莞证券大连营业部的过错。 最终,二审法院进行了改判,判决东莞证券大连星海广场营业部承担70%的过错责任,东莞证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有行业人士表示,这一案件最终的改判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资管新规的落地的背景下,资管产品明确了“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在其中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去年业绩大幅增长,但内控存诸多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东莞证券实现营业收入20.8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6.3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2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28.29%。 虽然去年业绩大幅增长,但东莞证券的内控却屡现问题。 今年4月,东莞证券因股东超比例新增质押所持股权遭到处罚。广东证监局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东莞证券主要股东锦龙股份及其关联方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超比例新增质押所持东莞证券股权,而东莞证券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违反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最终,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东莞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东莞证券应当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内部问责。 此外,东莞证券的IPO多年未有进展,也被市场所诟病。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08年,东莞证券就计划上市,后因股权纷争被拖延至2015年6月才向深交所提交IPO申请并获受理;但后因其母公司锦龙股份2017年涉嫌单位行贿案后,东莞证券主动申请中止审查,至今没有重启。 锦龙股份在2019年年报中表示,公司将积极推进东莞证券的IPO工作。 不过,如今东莞证券大连星海广场证券营业部原负责人于雷涉嫌合同诈骗犯罪一案曝光,东莞证券又因监管不力、严重用人失察,得承担赔偿客户损失的责任,使得其IPO之路又蒙上阴影。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责任编辑:DF512) 本文来源:券商中国 —- 编译者/作者:券商中国 玩币族申明:玩币族作为开放的资讯翻译/分享平台,所提供的所有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玩币族平台立场无关,且不构成任何投资理财建议。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这家券商营业部老总诈骗细节曝光,内控屡现问题 IPO之路又蒙阴影?
2020-06-06 券商中国 来源:火星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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