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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行转走的18.88个比特币的案件登上CCTV今日说法,虚拟货币资产得到法律的认

2020-06-30 蚁族的奋斗 来源:区块链网络

这些年来,有关加密货币的诉讼案件正在逐渐增多,这说明参与交易的人变多了,加密货币正在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可。

就在今年的三中全会,首次将虚拟货币加入到可继承的讨论法案中,有关《18.88个比特币被强行转走》的案列在CCTV今日说法官方微信发布文章。

整个案件的过程是这样的:2018年6月12日,严冬、吕芳、张飞、傅云(马来西亚国籍)到皮特(美国籍)和妻子王晓丽的住处,采用控制手机、限制自由的方式,殴打、威胁皮特和王晓丽,迫使二人将持有的18.88个比特币和6466个天空币转入到严冬等人指定的账户内。


5月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认定:比特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应从法律上予以保护,通过不合法手段取得的比特币应当全部返还或折价赔偿。

在一审审理后,法院宣判给皮特和王晓丽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该原价赔偿,严冬等死四人共同赔偿,如果不能按币数量返还,那么将按照加密货币行情网站CoinMarketCap2018年6月12日的价格赔偿,比特币按42206.75元,天空币按80.34元赔偿。

对于这样的判罚,被告表示不服,而且还上诉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其被告认为我国法律并不认可比特币和天空币等虚拟货币,同时也未将虚拟货币作为财务而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他们拒绝返还。

其实不然,早在2019年7月18日,全国首例比特币财产侵权纠纷案在杭州法院开庭,杭州互联网法院首次认定比特币的虚拟财产属性。

就在当日,案件的审理法官陈莹认为:比特币等逮捕或虚拟货币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虽不具备货币的合法性,但对其作为虚拟财产、商品属性及对应产生的财产权益应予肯定。

随着市场的扩大,有关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案件正变得越来越多,而有关虚拟货币的法律,早在2013年12月5日,《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就做出规定: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再到2017年3月15日,中国《民法总则》中确立:数据、网络虚拟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法律是公正的,任何强行、非法夺取他人财产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即使是虚拟货币也不例外。

所以说有关此次案件中被告所说的不受法律保护就是无稽之谈,至于对面陈述的律师可能对这一块也不熟悉,因此最终维持一审判决。

被告四人最终表示愿意返还从皮特和王晓丽夫妇住处所获取的全部财物,然后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严冬等喜四人有期徒刑六到八个月。

当然,此次宣判不但认可了以比特币为首的虚拟货币财产的属性,同时对未来比特币等其它虚拟货币所引发的财产纠纷的处理有着飞铲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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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者/作者:蚁族的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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