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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着马甲,碰瓷马云,该虚拟币幕后团队宣判,诈骗所得退还给害人!!!

2020-10-12 币友_1184838665 来源:区块链网络

热度+流量=财富,换言之,人流=财流。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热度有流量的地方就有财富。

谁还记得当初的RXChain瑞幸链、头条链?

名字中带有知名实体企业名字的加密货币,或以某知名实体企业名字命名的加密货币,实质上RXChain瑞幸链和瑞幸没什么关系,阿里币、头条链与阿里巴巴、今日头条也毫不相干。

顶着噱头,卖着情怀,发币方完美地扮演了收割机这个角色。

阿里巴巴币的英文名叫“Alibabacoin”,缩写是“ABBC”,发行阿里巴巴币的公司名为“AlibabaCoin Foundation”(即阿里巴巴币基金会,下称“ABBC基金会”)。

无论公司名字还是货币名称,都很容易令人联想到马云的“阿里巴巴集团”,极易造成混淆和误认。

2018年4月2日,一家迪拜加密货币公司因通过发行名叫“阿里巴巴币”的虚拟货币募资超过350万美元,被阿里巴巴集团以商标侵权为由将其诉上法庭。

在阿里巴巴集团提起诉讼几小时后,美国地区法官对ABBC基金会发布了一项临时限制令,阻止其使用阿里巴巴名称,并指示其在4月11日就被指控的侵权行为做出解释。

ABBC基金会表示,Alibaba一词并非来自中国,而出自中东民间故事“阿里巴巴和四十大盗”,该公司使用“Alibabacoin”这个名称没有侵犯阿里巴巴集团的商标权。

看到这里,大家或许能恍然大悟,又是一个“马甲碰瓷”币。

这种猜想是合理的,阿里巴巴币曾登上第三方区块链项目评级系统RatingToken的数字代币烂币榜。

当时新闻出来,大家一致认为,阿里巴巴集团对ABBC基金会提起的商标诉讼,不仅保护了自己的知识产权,还有利于驱赶“烂币”,顺手整顿了一下“币圈环境”。

事后,马云现身某频道,声称阿里巴巴集团从未正式进军比特币领域,同时也无意进入加密货币市场,但“AlibabaCoin”造成的误解已经通过媒体传播了,而其发行方却没有做出任何行动来纠正这种误解。

果不其然,尽管是在迪拜发行的阿里币,但国内市场一如既往的没有缺席。

从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曾某圆使用阿里学习群、支付宝阿里币交流俱乐部、支付宝阿里币会员群,阿里币投资推广精英群利用碰瓷的“阿里币”网络虚拟币网站诈骗肖某某、陈某、詹某等大量受害人共计61万多元人民币。

被逮捕归案后,很快进行了案件的审理。

原审嘉禾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人民币613483.06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嘉禾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曾某圆的罪名成立,予以确认。

被告人曾某圆辩称,没有虚构“阿里币”是马云18罗汉创立发行等虚假信息,与查明的事实不符,辩称其购买的只是“阿里币”、“虚拟网络”的代理权,不影响本案的性质。

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曾国圆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十三年幅度量刑的意见,予以采纳。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曾某圆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追缴被告人曾某圆的犯罪所得613483.06元退还给被害人。

曾某圆上诉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曾某圆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特提起上诉,请求宣告上诉人无罪。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曾某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用出售虚假的“阿里币”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人民币61万多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关于上诉人曾某圆提出的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曾某圆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请求宣告上诉人无罪的上诉意见,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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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者/作者:币友_1184838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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