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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币长征之路遭遇“大波折”,人民网发布消息,境内人民币买入虚拟货币后外

2020-11-04 锦瑟币58078 来源:区块链网络


昨天的一则消息:美国上市公司目前持有价值100亿美元的比特币,LongHash刊文,受益于投资的增加以及比特币价格在10月的上涨,美国上市公司目前持有价值100亿美元的比特币。这个数字表明,机构正在蚕食有限供应的比特币流通量。目前,仅这些美国上市公司就控制了约5%的比特币流通量。但是,机构当前囤积比特币的节奏也引起了一些忧虑。首先,如果这种趋势持续下去,一小部分机构最终会控制很大一部分流通中的比特币。由于比特币的供应量上限为2100万,未来就可能出现供应问题。其次,一些分析师,包括化名Theta Seek的期权交易员,表示这可能使比特币在长期内陷入风险。但在中短期内,这种做法的好处远大于其弊端。然而,在下一个十年里,当比特币作为价值存储手段之余,最终进化为一种全球性货币时,这种做法就会导致安全性方面的风险。Theta Seek称,“ 59.8万BTC可能会被美国政府没收。这可不是什么好主意。”

机构正在蚕食有限供应的比特币流通量

上市公司就占据了大量的流通量,比特币也持续在13500点左右上下浮动不大,可明显市场上的比特币很稀缺,因为流通量都掌握在机构和大户的手里,这个消息其实持续很长的时间里的,我自己也写文呼吁大家买比特币,而显然大家的想法和我不同,这波如果能把主仓换成比特币的话,一定是获益匪浅的。

行情突破14000美金下滑后,市场还是充满了火热的情绪,在一些人在高点抛售的同时,机构还在不断加仓。比特币不断攀升的原因很多,一是像灰度这样的公司不断的买入比特币,持续增持,这一方面显示了灰度比特币基金的客户是相对很靠好比特币的未来涨幅。灰度进行了一个调查,投资者对比特币的兴趣正在上升,比特币正朝着主流货币的方向发展。这些机构现在进来的原因其实很简单,已经闻到了牛市启动的气息,而牛市不是其他币的牛市,只是比特币的牛市气息。

前天,火币还在遵义召开大会,火币集团举行的“火伴同行,遵义征途”合作伙伴大会。大会上,火币集团创始人李林表示,当前火币以更高的视角,从合规化发展角度,围绕法定数字货币以及产业区块链等多维度规划集团未来的长期发展;李林称未来的区块链世界将是“万物上链,智能互联”的世界。这边还很热闹,第二天却发生了一个消息:前天晚上7点左右,有快讯传出火币二号人物朱嘉伟被警方带走协助调查。


后来,火币官方出来辟谣了,说朱嘉伟还在遵义活动现场,这几天火币一直在遵义搞活动,重走长征路,李林亲自带队,活动声势不小,朱嘉伟也全程参与了这次活动。同样,这个消息发出以后,大家就相互转告,马上去火币把自己资产提走,我火币放着三个币,有个币还没有钱包支持,只好卖了,换成了USDT打回钱包,三个币提币还是很轻松的,不过,对比以前稍微慢了一点点,应该是大家都去提币才出现的情况。不过虽然说是谣言,但是朱嘉伟本人没有出来辟谣。新回归的杜均表示自己也很懵逼,看他的朋友圈发的消息,看大家提币,就当是测试了。


火币的瓜还没有处理好,昨天的一篇文章,迅速传遍币圈,导致所有币种全幅大跌,消息是这样的:

人民网:境内人民币买入虚拟货币、外币提现或涉嫌违法

人民网今日刊登BSN理事长单志广和红枣科技总经理何亦凡署名文章《正本清源之三:在中国持有和交易“虚拟货币”的法律分析》,文章指出持有人以支付人民币的方式在境内买入虚拟货币,再通过任何形式卖出提现为外币,或者持有人以支付外币的方式在境外买入虚拟货币,再通过任何形式卖出提现为人民币,在上述情况下,无论买入与卖出之间经过多少次币币交易转换,其本质上违反了中国外汇管制相关规定并涉嫌洗钱犯罪。持有人为中国公民,将持有的虚拟货币卖出提现后,不论地区和币种,只要有盈利,均需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如未进行纳税申报,则涉嫌偷税漏税行为。持有人为中国公民,在知情的情况下,将其持有的“虚拟货币”卖出给他人,变相协助他人将资金非法出入境,则同样涉嫌洗钱犯罪,如果他人资金本身为非法所得,则可能涉及更多项犯罪。

总体来说,如果个人在境内希望购买和持有“虚拟货币”,可以有比较合法的方式实现,但在卖出环节,触犯法律的可能性就很高。任何在中国有组织并涉及到资金池的“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基本上都违反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这样的言论对于大家就很不理解,有网友说,买不犯法,卖就犯法了?这不可能代表官方态度吧。还有人说这个得看法律条款,又不是一个作者说的算,他那种就是博眼球。

根据《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以下简称“289号文”)的规定,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因此,根据94公告、289号文等中国现行金融监管政策,“虚拟货币”属于没有经过合法注册的涉金融和投资属性的事物,“虚拟货币”在金融领域是被禁止与法定货币兑换、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或进行发行融资交易的。按照这个说法,币币交易可以,跟人民币兑换不行。

我认为其实这个消息利好的内容挺多的,看大家怎么理解,买入虚拟币没有问题,但是不能换成外币,这是不是说明只要不让资金外流就没有问题,换成人民币就可以。假设后期用央行数字货币购买加密货币,是不是就可以了,没有资金外流就没有问题。重要的是看第二点:持有人为中国公民,将持有的虚拟货币卖出提现后,不论地区和币种,只要有盈利,均需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有盈利要交税,交了税收就可以,就是承认的合法收入。这明明是利好呀,这是国内支持数字资产交易进行正规化呀,只要资金不外流,不涉及洗钱交易,就是合法合规了。

后来,我又看见一个消息,心里就落地了,消息是这样的:

香港证监会将推出有关加密资产的牌照,所有的虚拟交易平台都将受到监管

据金十消息,香港证监会CEO欧达礼表示,香港特区政府将推出有关加密资产的牌照,所有的虚拟交易平台都将受到监管。

这不是一个很好的配合吗?首先让大家知道,把币卖出获得外币是非法的,比如我们把币换成USDT,是不合法的。那么,如果是换成央行数字货币呢?那当然就是合法的,因为正规的加密资产的牌照就要推出了,被监管的交易所就是正规的交易所,就是和证监会的股票是一样的,这是国内加密市场的最大利好,那你们持有的币还有抛售吗?自己吓自己,真的没有必要。坚持持有,牛市必定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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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者/作者:锦瑟币58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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