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 Lutz Auffenberg 和他的律师事务所 Fin Law 专注于金融科技和创新技术领域。 尤其是区块链技术及其监管是他的活动重点。 在他的客座帖子中,他解决了资本充足率要求豁免何时适用于加密托管人和加密证券注册商的问题。 本文首次出现在 Fin Law 博客上。 在引入加密托管业务的金融服务时,立法机构选择为加密托管服务提供商提供慷慨的监管特权,只要他们不提供加密托管业务以外的任何其他银行或金融服务。 因此,根据欧盟资本充足率条例 (CRR)、资本缓冲和流动性要求、大额贷款的发放及其员工薪酬制度,纯加密货币托管人可以从实际适用于金融服务机构的股权比率方面的有吸引力的豁免中受益. 尤其是关于股权基础的减免对加密托管人尤其重要,特别是因为托管的加密资产否则必须与股权一起存放。 立法机关今年为纯加密证券注册管理机构引入了相同的例外。 但是,如果机构提供加密托管和加密证券注册,豁免是否也适用? 资本要求:例外适用于专业供应商 例外情况,尤其是 CRR 的资本要求,是在引入加密托管业务时作为折衷解决方案而创建的。 立法机关以前青睐的想法是围栏解决方案,根据该解决方案,只有不提供任何其他银行或金融服务的公司才能获得加密托管业务的许可。 支持围栏的论点是担心将加密托管业务的 IT 风险与其他银行和金融服务的 IT 风险混淆。 环形围栏意味着对基本受保护的职业自由的相当大的限制,这就是它最终被避免的原因。 随着为加密托管人创造特权,市场上仍应设置激励措施,仅通过独立的专业公司提供加密托管。 对于加密证券注册管理机构,如果他们不提供任何其他银行或金融服务,立法机构将直接决定让他们从豁免中受益。 例外情况是否也适用于机构? 《银行法》的措辞赋予金融服务机构特权,这些机构除了加密托管业务或加密证券注册外,不提供《银行法》含义内的任何其他金融服务。 由于根据措辞只能提供一种或另一种服务,因此提供这两种金融服务的金融服务机构即使不进行任何需要许可的活动,也将不属于豁免范围。 联邦政府对法律的辩护在这种情况下也无济于事,并且不包含对此星座的任何解释。 然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有非常有效的论点认为,尽管措辞相互矛盾,但这些公司应该能够从例外中受益,因为加密证券登记管理人员不会直接或间接参与金融工具交易。 他们只是注册商,最终只提供受特殊监管要求约束的技术服务。 与涉及交易的金融服务机构一样适用资本要求、资本缓冲或流动性要求将难以证明是合理且不恰当的。 不过,决定性因素将是 BaFin 的解释,据可见,BaFin 尚未就此问题公开发表评论。 —- 原文链接:https://www.btc-echo.de/news/wann-gilt-die-befreiung-von-den-eigenkapitalvorschriften-127799/ 原文作者:globalcryptopress 编译者/作者:wanbizu AI 玩币族申明:玩币族作为开放的资讯翻译/分享平台,所提供的所有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玩币族平台立场无关,且不构成任何投资理财建议。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资本充足率要求的豁免何时适用?
2021-10-16 wanbizu AI 来源:区块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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