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的未来不能寄希望于幻想
时间:2014-07-28 来源:巴比特 作者:沙钱
上周日,发表了Pierre Rochard文章的中文译本(以下简称R文),题为“比特币对法币的投机性攻击”(链接)。概念上这篇“比特币原教旨主义”色彩很浓的文章,实际上只是集中描绘了一幅比特币将无限上涨的图景。笔者也对比特币未来价格上涨的趋势深信不疑,但这种信念不是建基于虚构的自我幻象 之上的。 Pierre Rochard在他的这篇文章中运用了一个经济学概念,并以此错误推导了法币的终结,这一貌似合乎逻辑的推导,实际上是站不住脚的。比特币学界经常出现这样的奇葩文章,难免被那些占据话语权的主流经济学家嘲笑。 R文运用的经济学概念就是所谓“蒂尔法则”,通俗讲就是“良币驱逐劣币”法则,如此,因为比特币是良币,纸币是没有任何价值的,所以最终比特币将一统天下。在其叙述过程中,作者引用了Robert Mundell文章中的一段话,大致意思是古希腊、古波斯等古代强权之下的强势货币都没有能占据主导地位,因为这些货币都不是真正的良币。笔者没有读过被引用文章的全文,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所谓占据主导地位的货币,如果是指今天通常人们所理解的类似美元这样的货币地位,那么,反过来说,这些强势货币都不能占据主导,是什么货币占据了主导 答案是很清楚的:没有任何一种货币占据过这种地位。 历史上的所有铸币都对应着制造铸币的那个区域,尽管有政府权力的支持,最终都是构成铸币的贵金属材料为支撑。在根本不存在统一市场之下的跨区域经济体的情况下,统一货币体系无从谈起,再强大的皇权之下,货币权力也不能超越其皇权覆盖的地域范围,因此,也就不会有跨区域的主导货币。 另一方面,即便在古代,比较利益之下的贸易往来也会在人力所及范围内展开,贸易支付结算只能在人们共同的和自然形成的财富认可中进行,那就是金银。实际上这又是构成了“蒂尔法则”实践依据。 从货币学原理上看,从来就不存在一个独立的“蒂尔法则”。“蒂尔法则”即“良币驱逐劣币”法则,也称“反格雷欣法则”,或者是格雷欣法则反例。也就是说,它是格雷欣法则派生概念,是格雷欣法则特定条件下的反向证明。通常我们理解的格雷欣法则的含义是,在实行金银复本位制条件下,金银有一定的兑换比率,当金银的市场比价与法定比价不一致时,市场比价比法定比价高的金属货币(良币)将逐渐减少,而市场比价比法定比价低的金属货币(劣币)将逐渐增加,形成良币退藏,劣币充斥的现象。 这一法则更广泛的趋势性引用,则超越金银复本位制条件,实际是指在流通领域人们倾向于将货币价值较低的货币币种首先使用出去,而倾向于储存货币价值较高的货币币种。也正因为如此,它伴随着完全相反的倾向,即人们倾向于用币值稳定或币值预期良好的币种进行交易结算。这两种倾向存在于交易买卖双方的两端,实际上是基于一个道理,而不是完全不相关的两个法则。 如此,我们可以看到两种貌似矛盾的现象,一方面市场上充斥劣币,另一方面人们更愿意用良币进行贸易结算。最近的相似例子可能是八十年代中国外汇券时代,无疑外汇券的实际价值高于普通人民币,于是市场鲜有用外汇券购买普通商品的,但大量的贸易结算是用外汇券的。 同样的道理,黄金至今有货币属性,尽管它作为货币退出流通领域、甚至退出货币本位已很久了,但它仍在国际贸易领域有部分结算功能。所以,蒂尔法则 和格雷欣法则 共同表述的是一个货币原理的两个方面,根本不能用其中一个法则来否定另一个法则。 R文的后续阐述是以“良币驱逐劣币”之说,描述了比特币最终将取代法币的过程图景。显然其运用的前提性原理是不可靠的,而其描述的过程是基于愿望的理想化虚构。 首先,数字货币的信用提供机制和法币的信用提供机制是完全不同的,性质不同且不可比较,且这两种信用提供机制是不对等的,在特殊情况下,比如R文所说的弱小法币出现危机的时候,人们愿意用比特币取代处于信任危机时期的法币,是完全可能的,但基于两种信用机制的不同,按照现在比特币的基础框架的运用,它无法在权力保障之下运用杠杆化机制实现主动扩张,而法币仍然可以依据法定权力自如地伸缩信用通货,在由政府保障或与政府权力直接相关的领域,比如社会保障、福利、政府采购等方面保障法币的地位,也就是说政府权力的运用的不确定性,至少会妨碍纯技术性的预期。 第二,即便在比较理想化的态势下,正因为数字货币和法币的信用提供机制不同,投资者不会持续性地将资产置于其中任何一种信用机制下的货币资产,投资的价值判断在于避险,而对风险的判断要素是多元化的,即便在1997年索罗斯最专业的投机攻击设计和操作中,也在国家权力的运用中遇到麻烦,因此,不会存在R文中描述的印度卢比、美元和比特币之间的持续性单向螺旋循环。 传统经济学是理性主义的产物,它建基于实证主义方法体系,假定一定条件为常数,然后分析计算变量,得出某种趋势性结论,这些结论的可信度完全取决于你假设了什么条件作为常数,争议不在过程,而在前提。理论上说,当你假设了不恰当的前提,争议就会出现。 数字货币的价值在于它与时代相符的理念,它将会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伴随着这种理念逐渐被人们接受而体现其内在价值,这需要许多业者富于进取的实际努力,自说自话的幻境描述意图使人相信比特币永远会上涨,最终将是徒劳的,甚至可能害了比特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