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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发行虚拟货币资产的法律风险

  也许未来会有新的机遇出现,但下列文字却道出了虚拟货币领域目前相当紧迫的风险,尤其是那些开发各种山寨币(译者注:指用IPO形式进行分发的山寨币)及众筹平台的相关人员需要了解的风险。例如,JOBS 法案的第三部分还没完成,遑论实施了。

  一位瑞士金融业的朋友告诫我:在比特币圈的头号生存法则是:不要相信新闻,自己动手调查。另一个律师的忠告是:一旦官司缠身,不是每个人都有足够的金钱流亡国外的,比如说到巴拿马、瑞士或者日本这些地方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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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若干位律师讨论过,有如下的几种风险:

  1)证券本身是一种法律建构,因此需要法律支持和对发行人进行某种约束才能获得合法地位。

  伦敦律师Preston Byrne直言不讳:

  “(基本上)没有一个人作对过(指发行虚拟资产)。直到现在我也没见过一个有恰当法律建构的虚拟股票。”

  买过加密货币证券的投资者可能会发现,他们以为买到的东西其实并不是他们想象中的那样,比如说到“虚拟资产”时,你可能会以为这代表着公司的部分所有权,但这一点只有在发行人所在地的法律承认时才有效。在进行类似投资前,投资者必须进行周密的尽职调查和法律咨询。

  另外一个休斯顿律师Austin Brister称,”除了有效性的顾虑外,我跟踪的大部分虚拟货币的初创企业都应该意识到他们可能都会受制于美国证券法规,不论他们是否喜欢。例如,在过去几年中,SEC对于外国企业采取了更”友好“的态度,美国证券法规能够并且频繁地对非美国的证券发行人进行了监管。

  这就意味着,即使这些初创企业搬到瑞典,他们仍然要受到由SEC制定的许多证券法规所管制,包括招股书披露,定期公告,还有各种各样的保护政策如内幕交易、欺诈等。

  对于大部分创业者来说,他们在美国以外的地方创业所得到的最好结果是他们符合”国外私人发行人“的资格。但这并不是 “美国证券避风港”或者制度的漏洞,只是对于“国外私人发行人”在公告及信息披露方面的次数要求有所减少而已。

  当然创业者如果不想受到这些不同的证券法规约束,可以通过退出美国的资本市场来规避。当美国法庭行使其“域外执法权”处理美国联邦证券法规相关的事件时,澳大利亚国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越来越不愿意合作了。

  不过,我跟踪的这些初创企业都瞄准了美国市场,并且也承认转战海外只不过是其找到了SEC的漏洞的美好愿望而已。

  同样的,澳洲律师James Duchenne称:“我听说过某种山寨币声称用于购买在某个游戏中使用的信用点,假如这个游戏消失了,这些信用点就没有用处了。因此他们声称唯一需要担心的事情就是错误的表达及不作为。但是,假如依据SEC的规定就没有那么简单了。发行人在试图筹集资金时,必须仔细设计股权结构、发行方式等,尤其是其项目类似于普通企业,并且能带来分红时。”

  如果某项目利用虚拟货币发行“股份”时(或者最糟糕的情况是被贴上了这样的标签),如与相关法规发生冲突,会引起当地监管机构(以及其它有权行使域外执法权的机构)的怒火。所以建议投资者或营销者避开类似的情形。“

  虽然执法权有所不同,Howey Test是现行美国法律中的一个定义。

  2)政府当局如SEC, CFTC或 FinCEN可能会对触犯”合格投资者“资格的人提起诉讼。

  如Byrne指出:

  ”据我所知,任何在市场上的预售必须或应该符合这些法规或不违犯法规的公开出售规则。但是据我所知,没有任何一个项目做到这一点。“

  各国法规的合规要求各有不同,做不到则可能导致罚款或更严重后果。Bob可能觉得在国外(如瑞士)发行一个股票能够降低风险,但如果瑞士当地法规与(美国法规)不符而且/或者任一投资者后被证实是美国公民,则SEC可能进行干预。正如SatoshiDice案件所揭示的那样,这一做法在将来也不大可能会改变。类似SWARM Moolah这样的公司(以及他们的投资者)应该记住这一点。

  Duchenne也指出,目前在类似Havelock这样的交易平台“玩”“股票”就象是玩俄罗斯轮盘赌 一样,区别只是投资者消化了很多的不正确的类似招股书的信息。在充斥着这些相当”智慧“的数据和网上的各种小道消息,投资者洋洋自得,觉得自己买到了下一个facebook的股票。直到,Neo&Bee事件发生。

  3)律师公会及其成员可以也可能以”未经授权律师执业行为“为由对组织或个人起诉。

  虽然这听上去不符合公平竞争的精神,但他们这样做有数十年的法规及个案支持。一位纽约律师称:

  ”反垄断法也有例外的情况,如律师公会–通过能够挑战这些的通常是一些坏律师。“如果你尝试做一些律师该干的事情或者是给出建议,通常你都会被未经授权的律师执业行为而受到阻止。不幸的是大多数人如程序员对相关法律一窍不通,所以这样做的结果可能会很惨。”

  芝加哥律师Pamela Morgan称:

  “比特币圈外的公司-如Legal Zoom-深陷UPL诉讼。有的时候他们也能赢。他们也为这类企业的,无论是哪种方式,带来确定性的结果。假如类似Legal Zoom这样的公司输了官司,整个行业也可抗争来改变法律,但至少在短期内,比较可能的结局是,由于不断增加的法律风险,使得相关初创企业对于投资人来说变得没有那么有吸引力了。无论UPL的官司结局如何,但对于想利用区块链技术向公众提供基于代码的法律方案的公司来说,这就是一种风险。“

  她接下来说道:”许多在圈内竞争的企业都没有完成公司结构的书面材料,因此使得公司的股东暴露在许多的民事责任中。“意味着股东的个人资产可以被用于偿还公司的债务。虽然获得这些公司的股东的真实身份有困难,但如果有合适的动机的话(如政府试图征税、另一个公司试图获得经济补偿等),也不是完全不可能的。”

  Brister认为:“需要注意的是,实际操作中,这些法规的所有出发点都是为了保护普通消费者。”类似Legal Zoom的公司对于消费者来说越来越安全,因为全人类都越来越倾向于“自己做DIY”,并且对于风险及挑战也越来越熟悉,也了解“与互联网律师”打交道。但用这个来比喻虚拟货币界、区块链技术及所谓的“智能合约”是不恰当的,因为普罗大众一点也不了解虚拟币技术,及其不同的风险。

  换句话说,尽管Legal Zoom可以说只要把遗嘱及合约的模板设计好,普通人做填空题也能完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但这并不意味着普通人可以自如地把控和理解把日常事务融入复杂的算法所引起的风险,在无法逆转的P2P网络上管理他们的资产,把他们表面上很简单的合约用恰当的语法、操作员及密码学协议表达出来。那么,这一切有可能实现吗 当然有。但我认为要做到这一点为时尚早。

  不过,我认为律师公会不喜欢没有执业资格的程序员去起草合约和谈判智能合约,因为获得这样的资格需要执业者具备为他人着想,并且在法律事务上,在性格、体能上代表他人的能力。

  4)协议和区块链没有方法来保护用户,由于他们缺乏法律个性及现金流,也没有资产。

  相应的,某种山寨币或二代币想从失败中恢复也会变得非常困难。假如某种山寨币或二代币的“创业公司”确实拥有资金,他们可能能够通过公司保险(如债券)来保护某些特定用户(如交易平台)。如果你执意在投资这样的企业,确保你能获得相关保证的硬拷贝,这是标准操作程序,虚拟货币圈也不例外。

  Brister总结道:

  “消费者保护法规可以延伸很远,不留情面。普通企业在这些法规中游刃有余,即使他们自己没有意识到,因为他们能够实时调整与消费者的互动,以便在与顾客打交道时,维护其合理、诚信的形象。但是,智能合约、DAO去中心化自治组织及类似的组织的问题在于,他们的基础决定了他们的沟通只能是单向的,无论这是否合理。

  无论是哪种类型的企业,都经常会遇到不可预见的事件,而且这类事件是不可预见或提前准备应付的。在发生不幸事件及消费者权益受损时,这些公司需要做好恰当的准备,做好保险或有合适的债券担保。同样的,消费者也应意识到他们并非与活生生的人在打交道,而是与只听命于1与0的机器打交道。“

  除此之外,要把区块链技术与其功能(如智能合约)与现有金融机构结合在一起,则这些机构需要数十月甚至数十年来对这些协议和技术进行内部的合规性评估。例如,假如某公司通过了对区块链技术的合规评估,但要使用这个技术还需要其对手公司也使用了同样的系统,这可能又涉及到其它的合规性评估–目前区块链没有给机构的后端带来很多的附加值, Citi及Goldman Sachs没有给双花对方的钱。

  一旦相关法律问题得到解决后,也许类似安全资产交易平台会大行其道。需要记住的是,不少专业金融人士已经在使用一些交易平台,因此这些基于智能合约的系统之间会互相竞争,同时也使现任者更加老到。因此,虽然区块链有可能担当起结算和清算或者是衍生品的中介,但其可能无法在一个竞争环境里有效地做到这一点。

  有些应用如Common Accord及Bithalo有可能打破这个平衡。同时你想要投资本文涉及的任何标的时,请确保你已经咨询过专业的法律人士。

知识: 法律 虚拟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