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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的货币学语境(二)——作为通货的数字货币

  在回顾了传统经济学的既有成果、并审视其与数字货币的关联性之后,我们必须回过头来看看在理论上对比特币乃至整个数字货币能做些什么。数字货币的拥护者坚持认为比特币就是一种创新货币,而大部分国家的政府立场却持谨慎态度,官方从法律意义上可以认定比特币作为一种数字资产的权益(注意:中国除外),但也正是从法律角度否定其货币地位,于是作为资产权益可能得到保护的同时,比特币无法获得作为货币存在的法律根据,却要履行其作为资产存在的法律义务——纳税及其一切由资产存在产生的既定法律责任。这也是比特币业界对政府监管极其不满的根本原因,但多数情况下政府的做法完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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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官方承认不承认比特币的货币地位究竟有什么影响呢 实际上大部分比特币的拥护者对此是不甚明了的,很多人甚至认为,无论政府是否承认,比特币的支付功能已经存在,谁也改变不了;无独有偶,不久前欧洲有学者声称,谁能在比特币基础框架上注入中央银行的功能,谁就能得诺贝尔经济学奖,比特币业者或许第一反应是,比特币加入了央行功能,它还是比特币吗 这些认识或许出于对货币尤其是现代货币本身的相似的误解。

  首先我们要重新认识什么是经济学意义上的货币,前文已介绍过凯恩斯的关于国家货币和银行信用货币的概念,在这里我们介绍源自于凯恩斯的更具影响力的萨缪尔森的观点:交易货币(M1)是指流通的实物货币和能够开具票据的银行货币(支票等),实际上这里指的银行货币通常指银行存款,在M1概念中是指活期存款,要知道在互联网时代,银行货币所代表的通货流转,已经不必通过纸面票据;之后是所谓M2概念,即除M1之外,还包括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这被称作是资产货币概念。在实际运用中,还有更复杂的概念,如M3是指M2加上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更广义的货币还要加上大额可转让存单、政府债券、短期商业票据等,所有这些构成了一个社会的货币总量,简单讲,所有可作为交易媒介并被普遍接受的东西都是货币。

  那么按照这一定义,比特币无可争议地已经具备货币概念,它作为交易媒介的功能已经具备,而目前比特币只是一种新型通货,即流通货币的性质。但它仍然明显有别于通常意义上的法定货币。通过上述叙述,我们可以明显看到,无论是何种形态的货币,它们之间可以获得法律保障的相互转换,比如定期存款与活期存款的转换,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的转换,甚至大额存单与政府债券之间的转换,等等,这也构成了中央银行调控货币供应量的实践基础。由于比特币被剔除在银行系统之外,比特币无法实现或参与这种转换交易。换一个角度看,货币学上有一个基础概念,货币乘数,它是指货币供给量对基础货币的倍数关系。在货币供给过程中,中央银行的初始货币提供量与社会货币最终形成量之间客观存在着数倍扩张(或收缩)的效果或反应,这即所谓的乘数效应。货币乘数主要由通货—存款比率和准备—存款比率决定。通货—存款比率是流通中的现金与商业银行活期存款的比率。现实情况是,比特币及数字货币对流动性很高的现金和活期存款具有很强的替代效应,,这就会使现金使用量明显减少,从而导致现金漏损率(提现率或现金比率,指客户从银行提取或多或少的现金,从而使一部分现金流出银行系统,出现所谓的现金漏损)下降,最终“扭曲”货币乘数的基础数据。从这个意义上讲,比特币已经是通货的一部分。

  既然比特币是通货,又不同于一般货币,在货币学上究竟如何定性呢 显然,尽管前文认定比特币与哈耶克的竞争货币理论最为接近,但也许这仅仅出于比特币架构设计者的理念初衷,且这种理念远超货币范畴,不一定就是指向比特币,而竞争货币指向中央银行功能,也仅是理论定性,至少在实践上比特币、乃至整个数字货币,尚不具备与传统法定货币“竞争”的能力,显然,当作为通货的比特币无法成为M2的一部分的时候,它仍然只是不完全功能的货币。

  按照目前数字货币的概念和实践,替代性货币或补充性货币的定性,可能是比特币及整个数字货币最恰当的定位。20世纪六十年代西方学界出现替代性货币(alternative currency)的概念,它是指对国家发行的法定货币具有替代作用的交易媒介,当时这个概念包含着私人、企业、NGO、地方政府、社区等创造发行主体,它与法币并行流通,因此,也被称为是补充性货币(complementary currency)。这一概念的提出在一开始就形成了对传统国家货币主权的挑战,甚至直接引起了对货币概念本身的争议,但补充性货币的概念与哈耶克的竞争货币概念不同,它始终与一些地方的有意识的实践像对应,如加拿大卡尔加里元、波克券等,甚至是我们曾经司空见惯的形形式式的代金券。而所有的研究都表明,这种补充性货币具有通货性质,对法定货币具有内生意义上的替代性。我们这里所指的“内生性”是指,当社会对货币的需要量增加时,不必靠中央银行增加货币供给量,货币数量也会自动地增加;当货币需求量减少时,货币会自动退出流通领域的现象。与对法币的替代性相关,这种内生性构成了数字货币存在的基本意义。

  如此,我们大概能初步搞清楚几个原本存在争议的几个问题:

  第一,关于比特币通缩问题。实际上通货膨胀或者是通货紧缩问题,它通常是指一个国家整个通货存量的多少问题,相对于货币需求总量而言,尽管有结构性问题,但它是个总量概念,体现在物价指数或者货币购买力指标上。从这个意义上讲,单独谈论比特币的通胀或通缩,实际上并不合适,对此,克鲁格曼应该是最清楚的。在数字货币与法币并存且由市场提供其充分自由的相互兑换交易服务、以及数字货币具有充分应用支付的情况下,数字货币对整个国家的通货膨胀或收缩,都具有一定程度的抑制作用:法币供给过多、通货有膨胀趋势,数字货币价格上升并有推出流通趋势;反之,法币供给过少,通货有紧缩趋势时,数字货币价格下跌并有进入流通趋势。也就是说,当数字货币与法币共存时,其内生性和替代性效应存在,无论数字货币的即时价格有多高或有多低,其作为通货存在的效应,都取决于比较利益的变化趋势,而不是其价格本身。

  第二,关于比特币架构上的中央银行功能的问题,换一个角度看,现有货币流转体系,

  以及它对整个经济体系的作用,是借助于中央银行和受它调节管理的商业银行体系实现的,甚至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构成的成系列的“合法”金融行为,在货币环节上则体现在信用的创造和收缩,这点正是现有数字货币做不到的,或许也是比特币初衷不愿和不屑去做的,但如果做不到这点,数字货币如何做到像其部分拥护者所宣称的那样取代法币 当然如果有朝一日比特币架构DAC设置真能实现这点,理论上数字货币不再是补充性货币,到时真难以想象各国政府会是怎样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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