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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的货币学语境(三)——数字货币价值的购买力衡量

  在前文论述的基础上,我们渐渐接近有关数字货币现实问题中最具争议的核心问题,即数字货币自身价值的认定问题。这个表面上在货币学上最不成问题的问题,实际上正是数字货币最现实的问题,因为涉及数字货币的法律定位和运行机制的合理性设定,进而也事关官方政策和产业拓展问题。

  货币价值认定本身,之所以不是货币学上的主要问题,不仅因为许多经典学者早把问题的注重点放在了货币功能和货币价格变化(汇率利率变化)的市场关系上,政府的干预和政府的保障也成为一个既定因素一并考虑在货币现象结构当中,并不存在应该不应该的问题,也因为自经济学从十九世纪开始分裂出马克思主义之后,货币价值与价值理论一起成为永远没有争论结果的问题,至今我们仍然有人把比特币挖矿成本当作是比特币价格的内在支撑因素,并在法理上以此为据证明比特币是有价值的,但这几乎同义反复的自我证明,在现实当中几乎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我们讨论数字货币的价值认定问题,并不是说承认或者否认数字货币肯定有其内在价值,而是要超越价值理论论述的范畴,是一个市场价值认定问题,它一方面表现在数字货币交易市场的币种兑换价格上,另一方面表现在数字货币购买力形成机制上,也就是说这两方面的问题共同构成了一个价值认定问题,是市场表现出来的内在价值及其如何认定的问题。经济学圭臬凯恩斯将货币购买力概念引入货币理论后,改变了之前货币学的架构思路,而准确理解这一理论的内容,我们大致可以认识到,第一,货币购买力是指货币购买货物与劳务的能力;第二,货币购买力可以用各种单位货物与劳务按其作为支付对象的重要性比例构成一种“综合商品”来加以衡量,这实际上是指用加权平均的物价指数来体现购买力;第三,凯恩斯没有直接论述、却是明白无误地指出的,个人使用货币购买货物与劳务,其货币来源是他们的货币收入,实际上是指货币流通有着清晰和无阻隔的自循环系统,原本这是货币形成购买力不言自明的前提条件。

  换个角度看,当我们谈论一种数字货币、而不仅是一种数字资产的时候,它最优先的评判标准就在于它作为货币存在的实际功效,实际上比特币的存在价值最早也是在这一领域被认可的。比特币在支付功能上所表现出来的点对点去中心化、匿名性,以及支付成本的降低和对支付领域中间环节的替代性,都展示了比特币乃至整个数字货币潜在功能的广阔前景。但在这里我们必须区别两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即预期价值和现实价值,现实价值就是指货币购买力支持的兑换价格,而购买力指标通常就是指这种货币能买到什么东西,既指能买到什么样的东西,也指能买到多少东西,也就是现实的支付能力结构和支付能力数量。这里引出的是一个关于货币购买力的结构概念,在凯恩斯或其他一般货币学理论中,这一概念作为既定条件而并无特殊意义,即货币当然是能够在一个充分交易的市场上买到价值对应的所有货物和劳务的,因此,它也能够实现自我循环的。但在目前数字货币市场完全不是这样,在最好条件下,比特币也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流通,并无法在作为货币的功能下实现自循环。那么也就是说,它还只能购买一部分货物和劳务,在它购买力的衡量上,它还不能作为一种“综合商品”来被衡量,它所能购买的货物和劳务无法被准确加权平均成“物价指数”,换句话说,它无法从购买力上被勾勒出自身价值。纯理论上讲,货币购买力最单一结构,也就是“货币”只能购买一种货物时,实际上就是最简单的物物交换,“货币”最不具备货币属性;当购买力结构最完整的时候,也就是“货币”能购买任何货物时,它就具备了马克思所讲的“一般等价物”的地位,具有完全货币属性,其自身价值不用自我求证,完全通过其衡量其他货物和劳务总量的“加权平均”实现。并不精确地评估,比特币出于上述两端、靠近单一结构端,缺乏购买力衡量的支撑,因此其需要自我求证,这种自我求证的最直接的市场表征,就是我们熟悉的交易平台,这大概也是比特币价格不稳的主要原因。

  另一方面,比特币被许多人认为它有广阔的应用前景,甚至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它终究将取代现有法币,成为真正的主流货币,那么也就是说,人们认为比特币终将获得足够的购买力,实现由购买力衡量体现的“综合商品”的地位,虽然不是现在的现实态势,它有基于这一判断的潜在价值或者说预期价值。

  目前大部分情况下(包括大规模投资进入),人们能考虑的参数只是比特币的预期价值,即比特币可能获得的购买力潜力,而不主要针对它的现实购买力。那么,比特币要取得其购买力单一结构端持续向完整结构端转化,最终取得真正意义上货币地位,从而从其货币价值的自我求证阶段达成购买力衡量阶段,理论上需要什么条件呢 这些条件应该是:

  第一,建基于某种程度上的排斥性和非替代性基础上的自循环系统。所谓排斥性和非替代性是相对意义上的,它是指货币功效上的特殊性使其具备某种难以被取代的某种优势。如比特币和现有数字货币的特点,在互联网系统中就具备这样的优势,这也是其之所以能成为货币的内在原因。以此为基础,它必须有其自循环系统,即它的流通形成正常的良性循环,不管这种循环系统是否有其自身特点,甚至无论它的循环是好的,或者坏的,它的循环也必须保证它大部分流通量留在循环体系中,人们持有它是为了使用它,而不是认为它会升值。类似的问题最近有人提起过,简单地讲,当Overstork收到人们购买货物所支付的比特币的时候,它必须也能用比特币购买到它所需要的存货或者支付劳务工资,而不是为了保证资金流动效率必须要到市场上兑换成其他货币;

  第二,形成较为完整的信用扩充体系,这不是指二级市场上的杠杆交易机制,而是指可控的财富表征的扩充体系。现代社会的货币功能远远超出支付范畴,政府用货币的信用扩充系统实现主权利益和主权利益的膨胀,也通过货币工具推动信用扩张实现对社会经济的推动和对经济的调控。如果货币不具备这种信用扩充功能,那么理论上就不具备成为主流货币的条件,目前比特币的基础架构和货币供给设定,暂无法实现能动的信用扩张,虽然不能预期它最终不具备这种功能,但基于现实,它对传统银行体系和国家货币主权的“威胁”仍然是十分有限的;

  第三,更多作为一种路径,而不仅仅是条件,在各种数字货币之间获得最大的应用公约数,将比特币的概念扩充至整个数字货币范畴,当被称之为山寨币的各种数字货币在各自区域、各自行业、甚至某些社区中都获得虽然有限但却十分现实的应用,而且各种数字货币之间的市场交易兑换完成充分的时候,作为数字货币整体的购买力得以体现,包括比特币在内的各种币种取得各自的特殊地位,如比特币成为较为典型的储值货币。这意味着数字货币的应用理念更容易实现的情况下,数字货币作为整体覆盖了完整的应用系统,如此,数字货币的供给和需求都成为可变要素,完全竞争的市场成为其存在和运行的唯一基础,现有的数字货币市场成为链接其内部关系的支撑系统。这或许是数字货币最终实现其功能化目标的可靠途径。

知识: 比特币 数字货币 货币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