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商圈与数字货币
时间:2014-10-15 来源:weibo.com 作者:沙钱
随着比特币的进一步发展,比特币以及各种数字货币的应用问题,逐渐成为业界思考和实践的重点。尽管比特币的应用在范围和形式上有不少进步,但毋庸置疑,其实质性合规应用的进展仍不理想。究其原因大概有两点最重要,一是各国法律环境迥异,一些官方态度引起不同解读,使得比特币的未来应用前景不明朗;第二,比特币业界短期盈利模式趋于固化,且竞争日益激烈,开拓性实践客观上受到很大抑制,业界环境导致这种实践的风险增加。 但另一方面,一些借助于数字货币概念或借用数字货币名称的“大胆”尝试却层出不穷,这些尝试大多游离于比特币圈外,受到比特币概念的明显激励,却根本不理会比特币的核心价值要求,少数商业项目甚至已经向比特币业界渗透。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伪比特币大肆运作的同时,数字货币业者执拗于清高理念和业内厮杀,宁可满足于大赌场内的绚丽华灯,却不削于真正的应用实践。自然,与以前曾经出现过多次的前比特币时代的虚拟货币一样,大部分商圈币种的生命力微乎其微,但电商时代的虚拟商圈的数字货币机会,并不是不存在。商业经济学中的传统商圈概念,在电商时代已日益式微,以地理等自然要素概括起来的原始商圈,在现代商业格局中的效用已变得很小,但商圈理论中的一些原则,不仅被延承下来,而且在虚拟商圈的新概念中得到强化。 商圈及虚拟商圈的启示 首先,传统商圈定义是规定了商店以其所在地点为中心,沿着一定的方向和距离扩展,吸引顾客的辐射范围,简单地说,也就是来店顾客所居住的区域范围,过滤其中特殊性的话,实际是指一个核心节点或者一个核心要素之下的商域。当引进互联网概念的情况下,这个商域可以是实体的,如地域;也可以是虚拟的,如网络社区等。在一些十分特殊的领域,商域形成的线下线上一体的商圈,实际上是十分现实和稳固的。比如,上海及其周边机床供应的商圈,实际上是一个传统性质的商圈,机床销售与售后服务及零配件供应的及时性紧密相关,机床厂商认为这个商圈的合理范围应该是半径200公里,如超出这一范围,售后服务的有效性就会受到影响,因此,机床销售及服务中心的布局应该尊此原则。但这种商圈概念在互联网上得到强化和提升,网上服务解决了许多线下问题,如培训、网上故障诊断等,大大提升了售后服务的效率、降低了成本,进而有可能提高商圈地域的范围,但仍受到配件物流效率的限制,这种网络上体现的虚拟商圈仍然以线下传统商圈的概念为基础的。另一个完全相反的例子是,网上“海淘”,如婴儿食品,不可能存在传统意义上的类似商圈,但在互联网上这种虚拟商圈的特征十分明显,相对固定的客户群和相对稳定的服务商,已经完全不是传统地理概念的商圈,但仍然有明晰的核心要素,这种核心就是高度一致的产品需求类型,高度趋同的客户类别。显然,在目前互联网高度发达的时代,很多原来不可能的要素,都有可能成为虚拟商圈的核心要素,进而推进不同类别的虚拟商圈的形成和发展,它可以是一个游戏、可以是特殊偏好,也可以是一种支付手段的习惯,甚至可以是智能协议下的某种条款。 第二,任何商圈都不是封闭的,但由其核心概念的存在形成与商圈之外的自然区隔,所谓自然区隔就是,你不是做机床的,就大概不会对机床商圈有兴趣,家里没有婴儿大概就不会对婴儿奶粉感兴趣,讨厌使用手机大概就不会对手机支付感兴趣,等等。如此而已。但它之所以不是封闭的,是指任何人都能参与其中的,也就是是说,商圈是市场的商圈,如果非得将商圈与市场之间描述其关系,那就是商圈与一般市场之间是无缝对接的。 第三,同样重要的是,商圈是某种或某类商业活动的平台,现代商圈与传统商圈之间的最大区别在于,传统商圈大多是自然形成的,现代商圈,包括虚拟商圈,大多是“人造”的,是传统市场细分发展的结果。无论如何,商圈是从事商业活动的场所,无论是买还是卖,无论是买卖什么,它都是基于商业原则的交易活动,因此,也是基于商业利益基础的,而不是从事非商业交易的平台。 虚拟商圈是体现数字货币商业价值的直接路径 有了上述认识后,我们可以发现虚拟商圈与数字货币存在天然的契合度,这种契合度首先来自数字货币作为商圈核心要素的张力,以及这种张力不断得到强化的可能性。无论如何,数字货币背后的以技术表达方式存在的基础协议,为商圈的组建、存在和对环境变化的适应调整,提供了几乎无限的想象空间。 我们已经知道,商圈依托于任意一个基于市场的商业要素存在,而当数字货币协议中嵌入适应或强化这种要素的时候,商圈的效率或交易成本就可能降低,显然,这已远远不是针对支付成本降低的狭窄概念,它可能涉及信息的传输、信用强化或证明、物流保障、延伸服务提供,直至融资及交易安全。比如,机床商圈,智能协议也许能渗透到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技术信息传播规制、长期服务契约、人员培训、软件升级、产品换代、旧机床处置等这一行业十分特殊的内容。同样的道理,社区义工交换、特殊捐赠管理等原本非商业性社会活动,也可能建基于一个商业性智能协议基础上,并运行在一个商圈模式的平台上,如此导致整个社会管理成本下降。同样我们已经看到活跃在全球各地的以比特币为交易标的、并相互兼容的交易市场,这个交易市场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兼容了各种数字货币,也就是说,仅市场系统来说,数字货币已经在很短的时间内建立起了一个全球性的交易市场系统,不管它是否已经完善,数字货币在一开始就不是一个封闭系统。那么,一种再特殊的数字货币,只要存在于这个市场系统中,在一个再小规模的虚拟商圈中运行,它也就具备了完全开放的市场交易的所有条件,这样,这个商圈的所有交易活动,不仅是交易标的物、而且在价值评判和支付手段上,直至它的契约规制上,具备市场说服力。 最后,回到商圈本身,目前比特币和其他数字货币在应用领域遇到的困境,或者说遇到的阶段性瓶颈,实际上可以说是它还没有与一个自存在的商业性虚拟商圈有效结合起来。实际上的例外可能有两个,一是Ripple,它实际上就是一个以自己为核心要素的货币兑换商圈的概念,另一个是也许无法放上台面的,那就是比特币的应用,一些应用上的刚性需求实际上不仅存在,而且在固化和增长。比特币理念的拥护者们必须要注意到的是,作为支付手段也好,作为一种全新理念的物化形态也好,它被人们普遍接受,不是基于它被宣称有多伟大,理念这东西永远是少数人掌中的奢侈品,它被接受必然是由于可以被直接触及的商业价值,而虚拟商圈则可能是提现其商业价值的最直接的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