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中国对《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的解读
时间:2014-10-15 来源:比特币中国 作者:比特币中国
亲爱的用户, 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明确比特币作为虚拟商品的性质,提出比特币风险,同时也对比特币行业公司提出风控要求。《通知》内容清楚明了,但由于比特币本身的复杂性,至今为止很多人对《通知》和比特币存有较深的误解。我们将针对相关误解,结合《通知》进行客观解读。 误解一:比特币已被国家禁止,参与比特币买卖等于违法犯罪 《通知》明确了比特币作为虚拟商品的性质:“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出于对金融系统的风险防范考虑,《通知》限制了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对于比特币相关活动的参与。但是中国人民银行也认为,“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比特币并没有被国家禁止,个人、一般商户、互联网公司等非金融支付机构参与比特币买卖合法合规。同时在参与比特币买卖时,也需要认识到比特币存在的风险,避免过度炒作。 误解二:比特币等于洗钱,比特币网站没有风险控制 《通知》认为,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具有匿名性和跨境流通等特征,并提示其洗钱风险。一些负责任的比特币行业公司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已认真学习《通知》精神,针对比特币的潜在风险切实履行了实名注册、姓名和身份证号登记等反洗钱义务。在比特币行业公司的努力下,国内比特币与法币汇兑的风险控制正在不断向银行学习和靠拢。比特币不等于洗钱。 误解三:比特币将代替人民币、美元等法定货币 《通知》认为,比特币是一种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事实上,比特币本身并没有发行方,不会也不可能成为法币。比特币更适合作为一种中间货币存在,国外知名商户Dell、Newegg等接受比特币时并非将其作为法币,而是将其作为一种中间货币。接受比特币后,Dell等商户的商品仍旧以美元计价,同时在结算时也以美元体现。比特币对于现行的货币体系是一种很好的补充,而不是替代。 误解四:比特币由某个公司发行,随时可能消失 比特币等数字货币没有发行方,是公开去中心化的社会实践。比特币的公开及去中心化特性,体现在其近六年从无到有从极客圈到华尔街从被质疑到接受的发展历史上。比特币行业公司为比特币参与者,并非发行者,参与者的进入或者退出是市场行为,不影响比特币本身的价值。需要指出的是,比特币的发展是市场化的结果,不受某个公司或团体控制,而近期有某团体借比特币之名发行所谓“未来资产”,实则是传销和庞氏骗局,请参与者擦亮眼睛! 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言,“法无禁止即可为”。我们已经根据《通知》精神,正确引导一般民众对于比特币的认知,防止过度炒作,并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切实防范洗钱风险。衷心希望比特币等数字货币能够正确融入国内市场化经济,并为中国的全球化发展添砖加瓦! 再次感谢您对比特币中国的支持,祝您使用愉快! 比特币中国BTC China 2014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