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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中心化数字货币体系中的“铸币税”

  “铸币税”是货币学术语,广义的“铸币税”概念是指货币发行主体从货币发行当中的收益。比特币类型的数字货币依赖于去中心化理念,严格意义上它没有发行主体,因而按照传统理论,它也没有“铸币税”存在的空间,事实上自中本聪推出比特币以来,也没有人能从比特币的运行中获取“铸币税”意义上的收益。去中心化实践对货币发行的主体性的挑战,连同中心化体系的一切概念、弊端和运作,也将“铸币税”这一依附于中心化系统中重要核心概念,丢进了埋葬传统的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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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币学意义上的“铸币税”,指向货币铸材和货币制作的社会成本的节约所形成的额外的社会利益,如铸币取代黄金、纸币取代铸币,都成功节约了制作货币所消耗的金属资源,而节约下来的成本为货币发行主体所控制,即政府或者央行,概念上铸币税收益也成国民财富的一部分,形式上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但“铸币税”收益的一部分会用来支付货币发行和货币运行维护的成本支出,如铸币制造、纸币印制、损耗补偿等。更深层面和更历史地看待铸币税,情况则有相当大的不同,早期货币发行主体不一定是代表国家的政府,社会经济还不成为“国民经济”的时候,也就是所谓完整的民族市场尚为形成统一格局的时候,货币发行权很可能分散于“封建领主”或地方统治(我国民国初期有些地方割据势力还能合法发行货币),铸币税实际成为与控制所辖经济并列的两大原始动因,换一句话说,“铸币税”收益是发行货币的利益动因,控制经济则是政治动因。

  去中心化货币无法剔除“铸币税”利益

  这里引出的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如果去中心化数字货币摒弃了货币发行者,因此逻辑上也没有可能存在由发行货币而获取的铸币税,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有那么多人热衷于制作各式各样的去中心化加密货币 比特币的发明者中本聪没有预见也无法回答这个问题,比特币机制没有提供回答或解决这个问题的答案。事实上谁都清楚,那些竞争币或者山寨币的大部分推广者,多出于利益动机“发明”了那些币种,数字货币机制没能提供这种原始动机以适当的实现方式,结果是那部分无法回避而客观存在的利益动机,却弥漫于近乎自残的五花八门的各种“方式”中,这或许竞争币没有真正发展起来的原因之一。但另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多次出现分歧、改组的比特币基金会的运作的公益动机,逐渐遇到的越来越复杂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那些公益性的技术维护和技术发展,以及比特币的发展规划等这些事情,谁来做 谁来买单 或许比特币未来能够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适宜方法,但无论如何这一问题不容回避,即去中心化货币的铸币税消除,并不能消除铸币税利益的冲动,却消除了铸币税用于维护货币运行的成本支出来源。

  也就是说,尽管货币的应用、甚至是货币的发行都带有排他性利益,但至少在现代经济社会中,货币对私人利益作出界定和促成利益交换的功能,早已使之成为一种公共产品,维护这种公共产品本身的质量、提升其效率,会形成公共支出;在国家发行货币并获取“铸币税”的情况下,国家自然也承担了维护货币运行的责任并直接承担履行这一责任的成本支出。理论上讲现代社会的公共产品的提供和维护,并非一定是国家的责任,但自工业革命促使全球市场经济形成以来,货币的非国家化从来就没有作为一个问题存在过,而当它是一个问题时,那么依然是这样的问题:谁来做维护货币作为公共产品所必须做的事情 谁来为此支付成本

  与此相关,在哈耶克的竞争货币理论当中,没有否认“铸币税”的意义,同样也是把私人银行发行货币和维护货币的责任联系在一起,只是哈耶克把维护货币运行置于竞争性市场的利益自我约束当中,因为只有这样才对发行者自身有利。这就是“铸币税”利益受限于竞争,是私人化利益寓以竞争导致的公共化需求,为了实现“铸币税”利益,就必须控制私人利益并将“铸币税”限制在一个合理有效的范围内,而且必须将其中的一部分用于维护货币运行的公共化需求。

  “铸币税”本质上是公共利益

  现在我们可以回过头来再看看,典型意义上以国家为“中心化”的货币发行机制下的“铸币税”的结构和规范性内容究竟有哪些。很长时间以来,“铸币税”是经济学家研究货币问题、尤其是政府货币政策的一个视角,因其牵涉财政问题和财富分配问题而过于复杂,因而并非是主流视角,但仍然留下很多理论分析成果。

  理论上的“铸币税”定义可以笼统地定义为源自于制造货币创造出来的总收益,这种收益的主要内容上文已经阐述,国家“中心化”货币发行还在两种特殊状态中创造“铸币税”,一种是通货膨胀带来的收益,即国家超发货币导致货币贬值形成的间接收益。大部分情况下,国家用超发货币形式形成的“铸币税”直接弥补财政赤字或结合财政手段调节财富分配和经济结构;第二种是由利率参数界定的持有货币带来的机会成本收益,即货币持有者持有货币,那么他会损失持有货币等量价值的投资或存在银行里可能带来的收益,这种收益以利率计量,并被货币发行者间接获取。日常生活中的货币持有者的小额货币沉淀直接形成的庞大间接收益,某些商业系统中的支付沉淀也是基于同一原理形成的相似情况。

  美国经济学家布莱克分析了发行纸币的铸币税价值,引入了货币需求的参数,即作为通货的货币需求量对铸币税价值的意义,他认为可以把货币总需求函数看做是利率的函数来衡量,位于总需求曲线以下的范围代表在一定假设条件下因拥有通货而获得的总的社会利益流量,拥有通货的社会成本则用生产该通货的资源的机会成本加以衡量。因此,布莱克模型的理论实质内容是,铸币税是货币总需求以下介于市场利率和供给纸币的成本之间的范围,是纸币代替铸币所获得的社会节约的流量。

  下列布莱克模型的符号意义是,Md代表货币需求曲线,i*为市场均衡利率,M*为通货总量,c*为纸币制作的单位成本,S为铸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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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学研究成果中还包括很多关于“铸币税”问题的细致模型,基于不同的视角和立场,“铸币税”概念也获得了一些不同的诠释。但无论如何,“铸币税”概念为我们提供了一些不容忽视的思想建构,对去中心化数字货币的存在和发展至关重要,更重要的是它可能带来一些必须确定的标准原则。

  去中心化数字货币“铸币税”界定的原则

  首先,去中心化数字货币的发行动因是什么 所有比特币原教旨主义的基础思想都不能构成经济学意义上的可定性可量化的动因概念,它必须被还原成一种利益结构,“铸币税”概念就是这样的利益结构范畴。我们已经知道,欧美业界最早也是最推崇的比特币概念性前景是它的支付成本的节约,实际上这就是互联网时代货币发行和流通致社会成本的节约的全新表述内容,支付成本的节约本身就从属于“铸币税”概念,那么也就是说,去中心化数字货币并没有消除“铸币税”,而是如同其颠覆传统货币格局那样,首先颠覆了“铸币税”分配格局和它所代表的利益结构。即便在去中心化的格局当中,人们不能指望用信念和热情支撑起哪怕是一种币种的创造、运行、维护和发展所需要的成本支出,“铸币税”是必须要被承认的概念,更是要确定的利益结构原则。

  其次,中心化货币体系中,直接和间接地确定了“铸币税”的公共性法则,无论合理与否,国家或国家的央行代表这种公共利益并对其进行分配利用,但其方式同样是通过完整的市场机制并借助于完善的法律界定来实现的;去中心化货币已经没有这种中心化功能,“铸币税”的公共利益处于混沌状态,其利益表现都是不完整的,如果支付成本的节约被平均分配给该种货币使用者那里,那显而易见是去中心化数字货币的一个巨大成功,而且我们似乎已经看到了这样的前景,但“铸币税”不仅仅只有这些。无论如何,我们有了有关“铸币税”界定的理念和去中心化数字货币的实践,一些基本的原则已经可以确定:去中心化货币的“铸币税”仍然具有公共利益性质,它的截取和分配,不是由某个人或某个机构界定,须由其完整的市场机制决定,连同公平、民主、透明和自由的原教旨主义理念,在一个创新的特殊机制下获得实现。

  第三,去中心化数字货币的“铸币税”结构首先应界定c*,在此条件下可表述为货币本身制作和维护的技术成本,广义概念可表述为为创造、维护和发展该种货币所需的成本支出。不解决“铸币税”这一利益界定,一般情况下创造者只能在“二级市场”上利用不透明的手段博弈投机利益,或者人们热衷于数字货币的原生创新动机都没有了,这是不言而喻的问题。即便在现有货币体系下,美国联合经济委员会(JEC)尚有征收美元铸币税向美元推广使用的地区进行补充的正式建议。另外,多边性货币互换协议和货币自由化进程,也都是某种“铸币税”分享机制。问题是i*,数字货币体系没有可界定的均衡利率实现机制,理论模型只能与货币的实际流通量参数挂钩,或者简单沿用社会平均利率参数界定,但这混杂了该种货币使用圈外向圈内的利益输送,不完全是该种货币供求本身产生的利率参数。从这一意义上看,数字货币利率机制的形成,如同所有起作用的传统货币一样,都是至关重要的。简单表述,人们持有比特币,以牺牲持有其他形式财产可能带来的收益为代价,这种代价所形成的间接利益目前不是表现在平均分配于持有者中间,而是隐匿于社会财富的表达体系中,在市场机制不完整的情况下,它就是一种损失,从长期发展的角度看,它可以通过比特币金融市场的发展逐渐解决。但i*表达了一种指向,那就是由使用某种去中心化数字货币带来的额外收益,尽管它仍是模糊概念,但它仍使布莱克模型的算式得以成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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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此,本文引入“铸币税”概念提出了去中心化数字货币内含的利益原则,实际上它是去中心化时代的利益重构原则,面对去中心化时代的公共性利益和公共服务提供的关键问题上,人们无法回避利益界定问题,数字货币的技术发展和数字货币商业模式建构,都应在这基础层面上有所建树。

  专栏作者: 沙钱

知识: 去中心化 数字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