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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在“放”与“管”间找平衡点

2017-01-22 张家瑜 来源:经济参考报

  炒作投机、洗钱风险、非法集资……近年来,关于比特币交易风险的负面争议不断。然而,从更为宏观的视角来看,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正在引发全球金融界的高度重视。在比特币等私人数字货币活跃的交易市场之外,各国央行正在积极探索发行法定数字货币,试图在数字货币发展方面取得先机,提升在全球货币市场上的话语权。

  目前,我国的数字货币发展具备一定相对优势,发展数字货币前景可期。专家建议,私人数字货币的探索和法定数字货币的研发亟待形成合力。既要加强私人数字货币交易监管,防范交易风险,又要给市场探索留出空间,为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积累经验教训。寻求市场探索与政府监管的“平衡点”是发展数字货币的关键。

  着眼未来“数字货币之战”

  近期,针对比特币暴涨暴跌的市场行情,央行对国内比特币交易挥出监管重拳:1月6日,央行分别在北京和上海约谈了火币网、OKCoin币行网和比特币中国三家比特币交易所;1月11日,央行及地方金融部门组成了联合调查组进驻上述三家公司,开展合规性调查。

  随着金融与科技深入融合,数字货币引起业界高度关注。2009年以来,私人数字货币兴起,比特币是其中影响力最大的一种。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基于密码学和区块链技术,由计算机程序产生,通过互联网发行和流通。使用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数字货币,支付与结算同时进行,无需记录、对账、清算等中间环节,能实现点对点的交易。

  比特币的发行称为“挖矿”。所谓“挖矿”,实际上是一种激励机制。专业人士表示,比特币发行和流通于一个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分布式支付网络。在整个分布式支付网络中,有大量的支付节点,用于确认交易和维护整个网络账户系统。支付节点在产生新的交易模块时需要进行复杂的计算,这被视为支付节点的工作证明。由于该计算本质上是一种概率很低的随机碰撞试验,需要购置设备并消耗大量计算资源,成本较高。因此,率先完成工作证明的节点会得到一定奖励,即“挖矿”。“挖矿”是新的比特币产生的过程,同时也保证了比特币支付平台高效运行。

  自2009年诞生以来,比特币交易受到了市场追捧。2010年5月,比特币完成了第一笔交易,美国一位程序员花1万个比特币购买了价值25美元的披萨。2011年,比特币价格突破1美元。2013年11月,比特币成交价达到1000美元,随后超过1盎司黄金的价格。目前,Bitstamp、BTC-e、Bitfinex是国际上主要的比特币交易所,国内也形成了火币网、OKCoin币行网、比特币中国等主要交易平台。

  在如火如荼的私人数字货币交易之外,法定数字货币也呼之欲出。记者梳理发现,多国金融主管部门已经加入到研究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行列中。2016年,英国央行英格兰银行与伦敦大学学院合作开发了一种新的数字货币“RSCoin”。近期,日本央行与欧洲央行也启动联合项目,研究数字货币的支持技术。荷兰央行正在研究该国数字货币DNBcoin,并已开始测试国家银行机构之间对区块链技术的使用情况。

  从各国态度来看,发展数字货币已经成为争夺未来全球货币话语权的“必答题”。业内人士认为,发展数字货币为我国提供了人民币国际化的战略机遇。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主任何晓军认为,央行主导加速推进法定数字货币研究与试用,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了新契机。法定数字货币以国家综合实力作为信用基础,基于加密技术和区块链等架构,支付、清算和结算效率更高,未来有助于突破SWIFT等现有国际支付体系限制,利用我国在金融科技(FinTech)上的技术优势拓展人民币国际化新路径,加快扩大人民币在国际贸易、融资中的使用范围,提高人民币国际地位。他表示,我国应将数字货币上升为国家战略选择之一,同时在实体货币和数字货币两个方面发力,实现人民币国际化创新突破。

  大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原所长姚余栋表示,利用区块链技术,将SDR升级为数字版,即eSDR,建立一个去中心化、安全性高和高信用度的数字国际货币体系,可以解决汇率波动风险以及SDR流动性不足的问题,从而使得我国在国际货币体系中拥有更大的话语权。

  我国具备发展数字货币相对优势

  目前,我国在金融科技普及程度、法定数字货币研发、私人数字货币交易市场等方面形成了相对优势,数字货币发展前景可期。

  首先,国内以互联网金融、移动支付为代表的金融科技发展迅速。2016年12月,新加坡星展银行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发布研究报告称,中国在金融科技方面的发展速度、复杂性及规模已经超过其他市场。报告显示,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期间,中国金融科技投资增长88亿美元,相当于自2010年以来增长了252%。中国有40%的消费者使用移动支付方式,新加坡则只有4%;35%的中国消费者会通过金融科技接触保险产品,而东南亚市场只有1%至2%。报告认为,智能手机的高度普及、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以及BAT等互联网龙头主导的创新,是中国金融科技迅速崛起的原因。

  来自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数据也显示,2016年上半年,国内网上支付、互联网理财用户规模增长率分别为9.3%和12.3%。互联网理财用户规模不断扩大,理财产品日益增多,大众线上理财的习惯逐步养成。

  其次,中国央行针对法定数字货币的探索起步早、发展快,目前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表示,央行从2014年起就组织专家成立了专门的研究团队,对数字货币发行和运行框架、关键技术、发行流通环境、面临的法律问题、对经济金融体系的影响、法定数字货币与私人数字货币的关系、国外数字货币的发行经验等进行了深入研究。目前,央行针对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工作进入了新阶段,包括设立专门研究机构、完善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和流通体系、加快法定数字货币原型构建、研究并尝试应用法定数字货币涉及的各类信息技术等。

  此前,一则招聘启事反映了央行加大法定数字货币研发力度的趋势。2016年11月,央行公布的招聘公告显示,央行印制科学研究所拟招聘计算机、信息安全、密码学专业的博士和硕士毕业生共6名,主要从事数字货币及相关底层平台的软硬件系统架构设计和开发、数字货币中所使用的关键密码技术、对称与非对称密码算法、认证和加密等工作。

  此外,我国私人数字货币交易市场活跃度全球领先。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发布的《2014-2016年全球比特币发展研究报告》显示,中国在“挖矿”和交易方面具有领先地位。报告称,中国比特币交易量占全球的80%,在新产生的比特币里面,有超过70%在中国“开采”,中国市场占据了比特币大部分的新增供给。

  寻求市场探索与政府监管“平衡点”

  2016年12月,比特币交易价格创下历史新高,达6427元人民币,全年交易价格涨幅超过200%。2017年元旦后,短短两三天之内,比特币价格从6000多元上涨到8000多元,随后跌至7000多元,继2013年之后再次上演暴涨暴跌的“过山车”行情。对此,央行加大对比特币交易的监管力度,约谈国内主要交易平台负责人,并组织工作组进驻调查。

  专家分析,比特币交易参与人数日益增多,但“挖矿”的数量增长有限,过小的市场容量和较小的流动性,使得庄家容易操纵价格,从而出现暴涨暴跌的行情。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可能制造赚钱的假象,吸引更多用户和企业投资比特币。当用户试图变现而流动性不足的时候,整个交易体系可能会崩溃。此外,比特币交易还存在洗钱、非法交易、外汇流出等风险。

  针对比特币交易的风险,世界各国均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记者梳理发现,2013年8月,德国联邦财政部承认比特币为“记账单位”,和外汇一样可具有结算功能,但不具备充当法定支付手段的功能;2015年,纽约州制定数字货币监管制度,在纽约州开展数字货币交易业务需要向政府申请牌照;2016年5月,日本批准数字货币监管法案,将比特币定义为财产。

  早在2013年12月,“一行三会”和工信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将比特币的性质定义为虚拟商品,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

  对此,也有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比特币交易等私人数字货币的探索是国家数字货币总体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味限制市场探索可能不利于国家数字货币总体战略的实施。

  区块链技术专家、深圳银链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申屠青春表示,目前,大公司已经开始成为区块链技术研究的重要力量,平安集团、阿里巴巴相继成立了区块链技术的研究团队。他说,政府应加大区块链技术的研发投入,推动产学研互动,尤其应鼓励科研机构加速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以企业为主体的区块链技术研究。

  火币网创始人李林认为,政府对于比特币等私人数字货币的探索应保持开放态度,积极制定规范性政策,引导市场主体合理创新,允许在小范围进行创新性的尝试。

  “在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希望政府允许我们在‘折腾’中把数字货币方方面面的特性搞熟悉、弄明白。今后无论是在某个行业里发行基于供应链的数字货币,还是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现在积累的都是经验和教训。”李林说。

  针对业界呼吁,专家表示,比特币交易存在较大风险,政府应加强监管力度。同时,合法合规的市场探索也需要鼓励,关键是寻求市场探索与政府监管的“平衡点”,避免“一放就乱、一管就死”。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曾光认为,比特币交易投机性强,央行加强监管非常必要。同时,他也表示,比特币在发行和流通过程中会积累一些经验教训,可能为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提供借鉴参考。他建议,对于比特币不能“一棍子打死”,要有更好的制度设计来监管比特币交易:首先要做好客户资金存管,将客户资金与交易平台彻底隔离;此外,政府要做好投资者教育,建立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一方面要鼓励金融科技创新,另一方面不能忽视金融创新中的高风险,关键是寻求市场探索与政府监管之间的平衡。

  “监管要追上市场的步伐,建立有效的政府与市场协同共治体系,让两方面形成合力,推动数字货币发展。”刘俊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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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者/作者:张家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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