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原告陈某与被告浙江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这也是首例宣判的比特币“挖矿机”纠纷。在这起纠纷中,原告陈某以央行要求停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为由,主张比特币专用生产机器挖矿机的交易涉嫌违法,并且消费者有权自收到货物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要求被告返还全部货款61.2万元并且支付利息。 但经审理,法院认定原告向被告浙江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比特币矿机合同合法有效,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据悉,央行公告在去年发布,但原告在今年购买之后才了解到这些内容,并认为购买比特币“挖矿机”也是违法行为,因此上诉。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判法官黄忻表示,虽然比特币的货币属性被金融监管机构禁止了,但是它的商品属性依然存在。我国法律并未禁止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合法流转,也未禁止买卖比特币“挖矿机”,因此购买合同依法有效。 涉及虚拟币相关案件呈多发趋势 近年来,随着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兴起,涉及比特币的案件数量也在攀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比特币相关结果,显示有315条内容。 在今年8月,一起比特币现金争议案引起关注,在该案件中,冯先生在OKCoin币行网上购买比特币,在进行比特币现金提取时发现领取失败,经协调未果后,冯先生将北京乐酷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乐酷达公司向冯先生注册账户发放比特币现金38.7480个,驳回了冯先生要求赔偿16万余元价格损失的诉讼请求。 在今年9月,江苏省淮安市盱眙法院判决了一起数字货币合同无效的案件。 据悉,在此案件中原告洪某和被告滕某在微信上就“宇特币”买卖合同达成合意,滕某于2016年11月24日以每枚2.5元的价格卖给洪某。 对此,盱眙法院认为本案所涉的“宇特币”无论界定为一种电子货币,还是界定为首次代币发行的代币发行,其均无正当的法律依据。盱眙法院认定原、被告买卖宇特币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公共利益,系无效的民事行为,原、被告双方均有过错。 窃电挖矿事件屡次发生 除了涉及各类虚拟币的争端,围绕矿机的挖矿窃电事件也屡次发生。 大同铁路运输法院9月13日宣判了一起特殊的“矿工盗窃案”,一名男子因为窃取火车电力挖比特币,被判处3年半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10万元。 据新华社6月报道,安徽省含山警方成功捣毁一个非法窃电团伙,现场查获比特币、以太币挖矿机200余台。经电力部门核查,该团伙一个多月疯狂窃电近15万千瓦时。 同样在6月,武汉曝出一起租户偷电挖矿案件。该名租户每月偷电6万度,养80台挖矿机挖比特币。 今年7月,裁判文书网发布了原马钢股份职工苗俊、周晓捷盗窃的二审刑事判决书。其二人伙同其他三人窃电总价值超260万元,被扣押矿机数超2000台。 随着比特币、挖矿等概念被越来越多人了解,不少人投身参与其中,又因牵扯经济利益,币圈市场变化波动大,导致相关纠纷、案件逐渐增多。同样,国内互联网法院也不断增多,对此类案件已有较好应对。 口水战终章:李笑来、陈伟星即将法庭见 在明日,又一场备受瞩目区块链圈内案件即将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这次案件的双方为圈内知名大佬李笑来和陈伟星。 此次案件缘由是李笑来诉陈伟星利用互联网侵害名誉权纠纷。李笑来与陈伟星在6、7月掀起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对撕大战”,当时李笑来表示已经在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陈伟星诽谤。 李笑来近期才宣布退出区块链圈,这场官司想必是与区块链圈彻底做一次了断,或许这是他在圈内的终章。 而陈伟星今日在微博上表示,其律师会申请法院把庭审过程都公开,希望对区块链行业的诚信建设有帮助。 —- 编译者/作者:不详 玩币族申明:玩币族作为开放的资讯翻译/分享平台,所提供的所有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玩币族平台立场无关,且不构成任何投资理财建议。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央行禁止代币发行融资 法院:比特币商品属性依然存在
2018-10-12 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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