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者:玩币族ElaineHu 新加坡政府税务机构提议将加密货币交易从商品和服务税(GST)征税范围中移除,理由是这些交易的功能或目标是作为一种交易媒介。 上周五,新加坡税务局(IRAS)发布了一份电子税务指南草案,对其所称的“数字支付代币”进行了税务指导处理,试图免除任何处理此类数字资产的实体的商品和服务税(GST)纳税义务。 如果指南草案从2020年1月1日起通过立法,以下变化将生效,以“更好地反映数字支付代币的特点”: (i)使用数字支付代币作为支付货品或服务的款项并不会导致这些代币供应量的增加; (ii)法定货币和其他数字支付代币之间的转换将不受商品及服务税的管辖。 新加坡税务局表示,《数字代币税务指南》仍处于草案阶段,财政部将从现在开始就“数字支付代币的立法修订”进行公众咨询,直至7月26日。 该指引草案亦就如何定义数字支付代币订定了详细的参数,草案中指出,其应具备下列所有特征: a)它表示为一个单位, b)它是可替代的, c)它不以任何货币计价,发行方也不与任何货币挂钩, d)它可以通过数字方式转移、存储或交易, e)它是(或打算是)公众接受的交换媒介,或一部分公众接受的交换媒介,对其作为对价使用没有任何实质性限制。 “数字支付代币的例子包括比特币、以太币、莱特币、达世币、门罗币、瑞波币和Zcash,”IRAS在提议中补充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该机构明确指出,旨在将价值与法定货币挂钩的加密货币稳定币,可能不具备免征GST的资格。 IRAS在草案中表示:“以任何法定货币计价或与任何法定货币挂钩的数字代币,都不具备成为数字支付代币的资格。例如,与美元挂钩的数字代币将不符合数字支付代币的认定资格”。 IRAS表示,全球范围内加密货币领域的发展和增长,已促使多个司法管辖区重新审视了自己的立场。该机构表示:“同样,IRAS已检讨其商品及服务税的立场,以跟上这些发展”。 在目前的框架下,数字支付代币的供应仍被视为应纳税的服务供应。 “因此,销售、发行或转让此类代币,均须受GST管辖。当代币被用作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付款时,易货贸易产生了两种不同的供应—代币的应税供应和货物或服务的供应,”IRAS在草案中指出。 2017年10月,澳大利亚议员通过了一项法案,结束了所谓的双重征税,免除了购买加密货币时支付商品和服务税(GST)的责任。 —- 文章来源:https://www.blockvalue.com/news/2019071716131.html 原文链接:https://www.coindesk.com/singapore-proposes-to-end-double-tax-on-cryptocurrencies 原文作者:Wolfie Zhao 编译者/作者:玩币族ElaineHu 玩币族申明:玩币族作为开放的资讯翻译/分享平台,所提供的所有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玩币族平台立场无关,且不构成任何投资理财建议。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新加坡税务机关提议将加密货币交易从商品和服务税(GST)征税范围中移除
2019-07-17 玩币族ElaineHu 来源:玩币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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