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 11 月 6 日讯,香港证监会发布《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和《立场书: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 香港证监会获赋权向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受规管活动」的人士批给牌照。在该监管框架下,平台营运者如在香港营办中央网上交易平台,并在其平台上提供至少一种证券型代币的交易,便会属于证监会的管辖范围内,并须领有第 1 类(证券交易)及第 7 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受规管活动的牌照。在合资格的平台营运者符合其他发牌规定(包括适当人选准则)的情况下,证监会可向其批出牌照,以经营虚拟资产交易的业务。 —- 编译者/作者:区块律动BlockBeat 玩币族申明:玩币族作为开放的资讯翻译/分享平台,所提供的所有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玩币族平台立场无关,且不构成任何投资理财建议。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香港证监会发布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
2019-11-06 区块律动BlockBeat 来源:区块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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