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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太坊2.0的PoS模式如何会牵涉证券法?

2019-12-25 币友_315708 来源:区块链网络


根据美国法律,确定某事物是否符合“证券”的起点是看“证券”的法定定义,这可以在1933年《证券法》第5节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g)节中找到。国会颁布证券法的目的是规范投资,无论其形式和名称是什么。为此,其颁布了一个广义的“证券”定义,它足以涵盖几乎所有可能作为一种投资而出售的工具。

在这两个法规当中,“投资合同”一词都包含在“证券”的定义中。

由于以太坊2.0的PoS模型涉及数字资产,“投资合同”分析同样适用。

在开创性的S.E.C.起诉W.J.Howey公司一案当中(注:《美国判例汇编》第328卷第293页(1946年)),美国最高法院宣布:

“就《证券法》而言,投资合同是指一个人将其资金投资于一个共同企业,并仅通过发起人或第三方的努力获得利润的合同、交易或计划。”

这就是现在众所周知的“Howey测试”,这种投资合同的定义,体现了一种灵活而非静态的原则,一种能够适应满足那些在寻求利润的承诺中,使用他人钱财的人所设计的数不胜数和可变的方案。

Howey测试要求“合同、交易或计划”必须具备以下要素,才能被视为“投资合同”(即证券):

  1. 将钱用于投资;
  2. 存在于一个共同事业中;
  3. 有合理的盈利预期;
  4. 依赖于他人的努力;

这些元素中的每一个,都与以太坊2.0提议的PoS协议相关,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

1、将钱用于投资

应用Howey测试时需要回答的第一个问题是,这种安排是否涉及“资金投资”。而根据最新的以太坊2.0 GitHub存储库,用户必须持有32 ETH才能操作验证节点,因此,答案显然是“YES”。至于是否是现金的形式进行投资,这一事实与Howey测试的这一部分无关;

2、存在于一个共同事业中

应用Howey测试法时需要回答的第二个问题是,该安排是否涉及“共同事业”。美国联邦法院系统承认三种不同的检验,其根据联邦法院巡回法庭对此事的管辖权而有所不同:

  1. 横向共性(horizontal commonality,是指通过资产集中,将每个投资者的财富与其他投资者的财富联系起来);
  2. 广义垂直共性(broad vertical commonality);
  3. 狭义垂直共性(strict vertical commonality);

然而,如果是SEC这个机构对以太坊2.0进行“仔细分析”,这实际上是一个毫无疑问的问题。这是因为在2019年4月3日公布的数字资产“投资合同”分析框架中,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创新与金融技术战略中心(FinHub)给出了如下声明:

“SEC本身不要求垂直或横向的共同性,也不将‘共同事业’视为‘投资合同’一词中的一个独特元素。”

FinHub在其框架中指出:

“在评估数字资产时,SEC已发现‘共同事业’是通常存在的。”

而联邦法院是否会在这个问题上与SEC达成一致,这超出了本文的范畴,但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至少SEC会在以太坊2.0这一案例中发现这一点。

3、有合理的盈利预期;

在应用Howey测试时需要回答的所有问题中,第三个问题“是否有合理的盈利预期”是以太坊2.0牵扯到最突出的问题,答案也是显而易见的。这是因为以太坊2.0自己的规范中明确提到:

“验证者是用户可选的角色,用户可以抵押ETH,在验证和证明区块的有效性的情况下寻求资金回报。”

如美国最高法院在S.E.C.诉讼爱德华兹一案(注:《美国判例汇编》第540卷第389页(2004年))中提到的:

“在Howey测试中,对‘利润’的常识性理解仅仅是‘投资的财务回报’。”

因此,Howey测试的第三个要素也得到了满足。

4、依赖于他人的努力

应用Howey测试法时,需要回答的第四个问题,是要考虑安排的合理利润预期是否“依赖于他人的努力”,或者是“完全来自发起人或第三方的努力”。

根据Howey中的明确语言,我们可以提出这样一个论点,即在以太坊2.0网络上运行验证节点的安排,实际上没有通过这部分测试,因为用户必须花费相当大的努力才能有资格获得任何“经济奖励”。如前所述,为了获取质押和交易费用奖励,验证者必须执行以下所有操作:

  1. 配置并运行一个验证者客户端;
  2. 在钱包内质押32 ETH;
  3. 在验证者钱包内保持32 ETH的余额;
  4. 确保使用最新的软件;
  5. 确保客户端保持在线并且可以与网络通信;

如果未能执行以上的这些任务,将导致用户失去收取奖励的权利(至少在问题得到纠正之前),由此表明,获得任何财务回报的能力仅仅来自用户的努力,而不是“仅仅来自[任何]发起人或第三方的努力”。

不幸的是,“鉴于[美国证券]立法的补救性质”,联邦法院通过了一个更现实的测试,即投资者以外的人所做的努力是否具有不可否认的重要意义,因此,正是这些影响以太坊网络整体失败或成功的努力才是正确的分析重点,而事实上,这正是SEC主任威廉·辛曼(William Hinman)先前在总结发言时所提到的重点,其认为当前的以太坊并不涉及证券法。

如果其运作平台已经充分实现去中心化,即购买者不再合理地期望个人或团体进行必要的管理或创业努力,则资产可能不代表投资合同。

那么,最终的问题是,以太坊2.0的推出,是否意味着以太坊网络本身并没有像SEC先前认为的那样“充分去中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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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者/作者:币友_31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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