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管理局(FSA)在2019年9月发布的针对《金融工具业务运营商全面监管指南》的公开评论中表示: "《 2020年金融服务法》的拟议修正案针对的是针对金融工具投资的金融产品。 预计未来将形成加密货币资产。 比特币ETF与创建和出售加密货币ETF密切相关。 但是,人们认为在日本无法开发和出售比特币ETF。" 资料来源:Fsa.go 关于加密货币ETF的官方观点 根据Coinpost, 金融服务局还表示,虚拟货币(加密资产)ETF是一种特定资产。 这些类型的资产具有与非特定资产相同的基本特征。 该机构表示: "关于加密资产ETF,如果ETF本身是投资信托基金,等等。 。根据修订的《监督指南》,将无法在日本生产或销售它们。 此外,当创建并出售投资于海外的加密资产ETF的投资信托等时,通常认为该资产属于具有与非特定资产基本相同的特征的特定资产的类别。 该机构声称投资加密货币资产是投机活动的一部分,因为非特定资产具有很高的风险。 受托投资目标包括国内外股票投资以及外国 交换和债券。 但是,在国外出售投资于加密货币的ETF的信托基金时,特定资产具有与非特定资产相同的特征。 非特定资产是资产负债表中使用的固定资产类型之一。 。 而且,非特定资产不仅包括存款和证券(股票和债券)等金融资产,还包括土地和房地产。 因此,此处等同于非特定资产的特征被认为是基于证券令牌的定义,该定义适用于《金融工具和交易法》以及使用区块链的数字化证券。 如果拟议的修正案是用加密资产进行的,则非特定资产将不会被定义为"非特定资产",并且定价不会像加密资产那样。 目前,它可以定义为具有高风险和低流动性的非特定资产。 报告指出: "该建议旨在投资未指定的资产。 但是,这与正式希望投资特定资产的信托投资产品不一致。 能够。 未来机构投资者的新方向 报告指出: "未来,如果加密货币资产交易记录不断积累和区块链 技术变得更加成熟,这将导致资产安全性提高的情况。 成为机构投资者值得信赖的加密货币资产投资产品。" 此时,合格的机构投资者还负责管理公共资金。 FSA承认投资于加密货币等非特定资产与股票和债券等传统金融资产并不相同。 而且,此举也不适合为公众创造稳定和长期资产的工具。 当然,这种资产类别并不能为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做出贡献。 —- 编译者/作者:azcoinnews 玩币族申明:玩币族作为开放的资讯翻译/分享平台,所提供的所有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玩币族平台立场无关,且不构成任何投资理财建议。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FSA:投资者无法在日本出售加密货币ETF
2019-12-29 azcoinnews 来源:区块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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