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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企业的雷池|日本监管政策最新变动

2020-01-15 区块链法律合规联 来源:区块链网络

《日本时报》消息人士周六在一份报告中称,金融服务局将在春季修订《金融工具和交易法》中强加新规定。

文章称,虽然该国的行业已经遵循了审慎原则规定最高四倍的杠杆率,但由于加密市场的动荡,监管机构意欲将这一比例减半。

消息人士声称,两倍上限是通过分析历史价格走势以及欧洲和美国的加密货币法规,以及与日本自律组织日本虚拟货币交易协会的会谈而确定的。

保证金交易是使用借入的资金来交易资产,杠杆率是可以借入的初始存款的倍数。而加密货币行业中的某些平台提供的杠杆效果甚至远远超过监管机构规定的上限。

著名的经济学家和加密货币评论家鲁里尔·鲁比尼(Nouriel Roubini)此前曾在提供如此高杠杆水平的交易所中大吃一惊,称它们使交易员面临太多风险。

纵观日本对加密货币监管的历史,自2017年4月起,在日本运营的加密货币兑换业务已受到《支付服务法》的约束。加密货币兑换业务必须注册,保存记录,采取安全措施以及必要措施保护客户权益,同时加密货币交易所也要遵守现行日本政府反洗钱法规对其约束。

2014年2月末,全球最大的比特币交易所之一Mt. GOX称自己和代客户持有的大约850,000比特币被盗,并于同年申请破产之后,日本政府开始制定新的加密货币法规。2014年和2015年,金融服务局(FSA)成立了一个研究小组和一个“复杂的支付和结算业务”工作组。该工作组的最终报告建议如下:

- 引入加密货币兑换业务的注册系统

- 使加密货币交易遵守反洗钱法规

- 引入保护加密货币用户的系统

该报告已提交给FSA财务理事会。后政府向日本国会提交了修订《支付服务法》的法案,该法案于2016年进行了修订,修订于2017年4月1日生效。

注册加密货币交易业务

《支付服务法》将“加密货币”定义为:

可以用作未指定人员购买、租赁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付款,可以从未指定人员购买或出售给未指定人员并可以通过电子数据处理系统转让的财产价值;或可与未指定人员相互交换上述财产价值的财产价值,并可通过电子数据处理系统转让。

该法还规定,加密货币仅限于以电子方式存储在电子设备中的属性值;货币和以货币计价的资产不包括在内。

该法案要求加密货币交易所业务建立安全系统,以保护其持有的业务信息。当此类业务将其部分业务委托给承包商时,它必须采取措施以确保适当开展业务。

同时,该法案还要求加密货币兑换业务向其客户提供有关费用和其他合同条款的信息。加密货币兑换业务必须将客户的钱或加密货币与平台自身的分开管理。此类管理的状态必须由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审查。交易所业务必须与指定的争议解决中心签订合同,如果该指定中心存在,则该中心应该具有加密货币交易方面的专业知识。如果没有,平台必须建立自己的系统来处理客户的投诉。

综上所述,所有的合规化都存在高成本,所以在合规的企业看来,不合规的企业是不公平的竞争。行业中就将走向成熟的,所以长远看合规的竞争下更容易诞生有价值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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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者/作者:区块链法律合规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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