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日,脉果儿公司在公司开发的“脉果儿”APP中发行了2600万枚“果宝”虚拟货币,无偿赠送给游戏玩家,玩家可以用来购买游戏道具,玩家之间也可以互相转赠。 2018年10月10日,张也芳经其同学介绍委托梁文代为投资购买“脉果儿”平台上名为“果宝”的虚拟数字货币,因张也芳不懂如何参与,故由梁文全权操作,并于同日张也芳向梁文转账支付5万元。后张也芳以梁文欺骗其投资要求梁文返还本金及赔偿损失为由,起诉到法院。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没有支持张也芳,理由如下:根据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代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劵、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张也芳未提交证据证明“脉果儿”平台的注册、备案信息及合法性,由于本案可能涉及违法犯罪,故不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驳回了张也芳的起诉。 张也芳上诉后,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在虚拟货币“果宝”的合法性尚未明确的情况下,张也芳的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本案可能涉及违法犯罪,故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最终裁定驳回起诉。 “果宝”作为非当局发行的虚拟币(平台币),即使是免费赠送的,两级法院也认为可能涉及违法犯罪而不予保护。 通过上述判例,我们不难发现: 1、由公司、平台或基金会发行的“平台币”(也称代币、积分、通证、Coin,Token等),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平台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即使是免费赠送的,也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劵、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3、平台币不能等同于普通的商品,因其发行不具有合法性,一旦投资受损,无法像交易普通商品那样获得司法救济,只能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币安币(BNB,币安交易所发行)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其发行不具有合法性,一旦投资受损,很难获得司法救济,只能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律师提醒广大投资者:BNB有风险,投资需谨慎,防止被割韭菜!若发现大陆地区有人提供BNB交易,请联系律师举报。 (未经作者允许严禁转载) Email:[email protected] 2020年5月9日 —- 编译者/作者:丁飞鹏律师 玩币族申明:玩币族作为开放的资讯翻译/分享平台,所提供的所有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玩币族平台立场无关,且不构成任何投资理财建议。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律师为什么认为币安平台币BNB不能投资
2020-05-09 丁飞鹏律师 来源:区块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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