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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即法律”的前提是什么?

2020-06-17 猪大排 来源:火星财经

提及区块链的诞生,大家总会联想起中本聪和BTC;提起中本聪和BTC,大家总会联想起2008年的金融危机,以及雷曼兄弟篡改账本的黑历史。

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联想,还在于人类社会的基础就是信用;如果没有信用,人类社会也无从谈起。

在过去的几千年里,我们总希望能够找到一个完全保证信用不破产的方法,并以此构建和谐社会。可基于人性的阴暗面,使得我们常常被利益所绑架。

在这种背景下,“代码即法律”的说法应运而生,开始备受推崇。

应该说,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

与法律相比,代码可以更有效地执行规则,不像法律那样具有模糊性和灵活性。

但也正是由于法律必须有部分模糊性和灵活性,所以这部分很难转化为代码,只得继续依赖于法律。

综合考虑,如果将代码视为法律,那么只能用于那些需要“令行禁止”的领域。

法律与技术有无关联?答案是肯定的。从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法律与技术之间的关系不断演变。

在初级阶段是信息数字化,纸张印刷的法律文本逐步变成计算机可读信息;

在中级阶段是决策自动化,各政府机构与企业开始运用特定程序,辅助完成各种决策;

在高级阶段是监管标准化,特定程序获得了更为广泛的应用,监管配套设施逐渐成为刚需;

在目前已知的最终阶段,则是法律代码化。

实际上,早在现代信息技术出现之前,我们就做过类似的设想,即使用通用技术作为执行手段,避免人为干涉。

但随着垄断的加剧,大家发现了一个问题:通用技术固然是无立场的,但掌控通用技术的公司有立场。

比如说大名鼎鼎的“水门事件”,就因为一个小小的窃听器,美国总统尼克松身败名裂。

哈佛法学教授劳伦斯·莱斯格(Lawrence·Lessig)在其著作《代码:塑造网络空间的法律》中提及:“当技术与政治一对一决斗时,技术总是扮演失败者的角色。如果不能引入多股力量共同起到牵制作用,则技术只能成为政治的玩物。”

多么痛的领悟……

按照劳伦斯·莱斯格教授的观点,法律、社会规范、市场供求机制和科学规范必须同时就位,才能保证在最低限度上保证“代码即法律”。

其中,法律作为代码的辅助存在,帮助代码查缺补漏;社会规范是通过人际关系对“利维坦们”施压;市场供求机制通过“看不见的手”自行调节,阻碍特定的市场行为;科学规范则通过限制个体的行为类型,实现对行为的约束。

听起来似乎是很完美的理论,但这也只是为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创造了空间,如果数字时代还想更进一步,就必须四者共同进化。

仅靠代码(或科学规范)单枪匹马地闯关,则不可避免地会被一一击破,最终成为“玩物”。

如果只有这个一个问题,那么解决方法或许还不难想。但现在又出现了一个新的声音:代码会不会像通用技术那样,成为反映某种政治诉求的工具呢?

无论这种影响是不是有意为之,它都可以借助“先辈们”打造的良好环境,进化出一种全新的姿态,进而造成更大的破坏。

换言之,谁敢保证斗恶龙的勇士不会变成恶龙呢?

关于这个问题,我的答案是:代码可以代替法律,但代码同样无法脱离法律的监管。

在互联网发展之初,出现了类似于John·Barlow那样极端的网络狂人,他们希望把互联网打造成一个完全不受政府监管的独立王国,现在显然不存在这种理论空间了。

经过三四十年的摸爬滚打,金字塔顶端的大佬们早已整理出一套完整的体系,将现实与互联网牢牢挂钩,我不认为以区块链为基石的数字时代会发生什么例外。

数字时代的发展前提是,我们对于数字技术的依赖日益加深,从而衍生出更多的需求。

区块链的出现使得很多人感到兴奋,但其始终未能发扬光大的主要原因,还在于技术规则存在痛点,而不是什么“韭菜币”……

当我们畅想区块链带来的数字时代,以及数字时代那美好的“代码即法律”时,更应该时刻警醒:面对未知的困难,我们该如何自处?

如Yochai·Benkler所言:“当代码打算改变我们生活的时候,我们要率先调教它,用完全不同于之前的方法。”

本文来源:猪大排
原文标题:“代码即法律”的前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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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者/作者:猪大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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