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以币圈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诉讼代表人的币圈集体诉讼制度。 参考《证券法》,未来币圈监管体系中必须要建立以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诉讼代表人的币圈集体诉讼制度。 币圈集体诉讼制度,既体现集体诉讼核心要素,又能够有效预防集体诉讼群体性风险的发生,体现了中国特色,为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代表人的引领作用提供法律依据。 成立币圈投资者保护机构,以币圈投资者保护机构为首席原告,由于政策、条件、精力等各方面原因,币圈投资者保护机构可能仅就部分案件提起集体诉讼,更多的发挥诉讼本身的震慑效应。将来在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放宽代表人范围,更多发挥社会和市场力量,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追究违法者责任,保护受害投资人利益,净化资本市场环境。 根据《民事诉讼法》《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初步设想以下内容: 一、币圈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币圈民事诉讼。 二、币圈投资者保护机构是指由国家监管部门发起或由国家监管部门认可、备案的民间发起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三、投资者保护机构参加代表人诉讼,应当坚持必要、透明、公正的原则,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对于典型重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民事案件,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法及时启动群体代表人诉讼。 五、投资者保护机构应当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参加诉讼,可以先行在被告具有一定偿付能力、已被有关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裁判等案件上进行试点诉讼,积累经验,主动探索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 六、投资者保护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参加代表人诉讼的工作机制,明确内部职责分工,配备必要的人员、经费及信息技术设施等保障,其前期运行经费应由国内币圈交易所出资,政策支持应由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后作出。 2.大幅提高币圈违法违规惩戒力度,从多个方面加强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解决这个问题,单靠币圈监管部门是不够的,要强化失信联合惩戒激励机制建设,多部门协作共同实现惩戒目标。通过发挥民事、刑事、行政合力,共同提高违法违规成本,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行为,使违法主体上天无门,入地无路。 加大相应刑事处罚力度,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7月3日正式就《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公开征求意见。参照《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可将币圈市场相关的犯罪类比资本市场犯罪予以定罪: 一是将欺诈发行项目、扰乱币圈市场秩序罪的刑期,设定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增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组织项目造假的刑事责任; 二是将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刑期上限,设定为10年有期徒刑,并增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组织项目造假的刑事责任; 三是将保荐人(保荐人制度设计在其他文章中另有说明)明确列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犯罪主体,并对中介人员在项目发行、重大资产交易活动中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明确适用更高一档的刑期,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 四是《公司法》修订中应该加入币圈项目公司相关内容,对涉及公司设立、股份发行与转让、公司治理、公司的分立、合并和解散等各个环节,使其在强化公司治理有效性,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上所项目质量、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与突破。 3.建立未来币圈退市制度 退市制度将发挥优胜劣汰、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具体而言: 一是实施强制退市,科学合理设置退市指标,由(交易所)市场自主选择企业的退市,投资者用脚投票; 二是逐渐统一各方认识,认识到项目退市是市场经济的自然过程,退市阻力普遍减少; 三是与退市制度相关的各项配套工作逐步成熟,确保退市相关工作的平稳推进。 四是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市场化退市机制,让币圈项目的自愿退市成为基本方式和主要形态,让监督部门实施的强制退市成为辅助形式,二者互为补充,有效衔接,使退市制度真正发挥优胜劣汰、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通过市场的“吐故纳新”,不断提高币圈项目质量。 4.做好跟国际市场竞争和接轨的准备 一是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积极稳妥对外开放,全球投资者对中国宏观经济长期向好的信心不断提升,会进一步加大对中国资本市场的配置,这些资金如何监管、怎么监管、如何提升管理效能和实现穿透式监管,区块链能够起到巨大作用。 二是从全球资本市场竞争力因素看,我国在市场规模、市场流动性、市场活跃度等重要指标方面已经排在世界前列,但在法治指数、营商便利指数上,我们排名靠后。在币圈监管上,我们可以实现弯道发力,成为政策和规则的标准制定者。 三是当前正值我国科技创新活跃期,大量有活力、有创意的公司层出不穷,给市场注入了新的动力,优秀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有望通过币圈进行解决,当然,这需要我们以大智慧设计一系列机制,在既不干扰实体经济秩序,又不冲击金融监管等方面的情况下,设立一种符合国情的区块链+互联网+融资方式,长久来看,我们还是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改革取向。 5.积极建立中国资本参与外国经济的币圈交易机制,逐步突破法律、政策等方面的隔阂,实现人民币资本的全球资产配置。 总体原则为四个有利于: 一是有利于参股最具活力、反映他国经济新动能的优质企业,通过币圈实现中国资本的二次参股,建立股权和币权的双层嵌套机制,通过股权币化实现我国机构、个人投资者的更加灵活、多元、便利的海外投资。 二是有利于国内投资者更多地分享外国优质公司发展红利,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标的。 三是有利于增强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改革完善各项基础制度,提高服务效率与水平。 四是有利于维护我国科技安全和经济安全,做好应对外部冲击和封锁的应对工作。 —- 编译者/作者:比特币大魔王 玩币族申明:玩币族作为开放的资讯翻译/分享平台,所提供的所有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玩币族平台立场无关,且不构成任何投资理财建议。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架构未来币圈监管体系,我构想了5个方面22个细则
2020-12-05 比特币大魔王 来源:区块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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