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LOADING...
LOADING...
当前位置: 玩币族首页 > 新闻观点 > 多个“虚拟货币”诈骗案宣判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多个“虚拟货币”诈骗案宣判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2021-09-06 资金盘排行 来源:区块链网络

有粉丝问到一个问题,称是不是因为虚拟货币没有立法,所以依靠数字货币、区块链行使诈骗只判个几年,没有判无期的。这个真不是,判无期的案例还真有。

今天熊大就找了个利用虚拟货币诈骗被判无期的案例,顺便告诫一些利用“区块链”“资金盘”诈骗的诈骗犯们。有命挣钱但不一定有命花。也希望投资者们警惕一些高额利息“投资理财”诱惑。

能量锎

以投资网络虚拟币为名,以许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控制价格、后账还前账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造成被害人数额特别巨大的财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被告人夏红明为主在境内引入、推广能量锎投资平台,并负责推广布局、点位分布及操控价格等,从中牟取暴利,系主犯;被告人富月娣、宣立群在冠信公司担任高管职务,参与能量锎投资平台引入及推广决策、营销策划等,并实际发展下线投资人从中牟利,其作用、地位低于夏红明,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夏一峰、许金富受夏红明指使,分别协助实施能量锎账户管理及平台事务处理、集资款运转等,系地位、作用较低的从犯,依法减轻处罚。故夏红明、宣立群辩护人分别所提量刑相关意见,依据不足,不予采纳;夏一峰、许金富的辩护人所提量刑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夏红明前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缓刑期间又以传销等手段实施诈骗犯罪,依法从严惩处并应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将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予以并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2013)鄂钟祥刑初字第00188号判决主文中对被告人夏红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宣告的缓刑部分。被告人夏红明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所处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邮币卡

在不到半年时间里,钟某的100多名业务员先后诱骗400余名被害人进行邮币卡投资,涉案金额共计1.4亿余元。2017年8月开始,钟某等106人先后被公安抓获。

经审理查明,最初该公司为便于控制价格,仅该邮币卡总量的10%至15%投放市场,由操盘手通过数个子账户之间自买自卖来回“倒单”,将邮币卡价格由低炒高。业务员以“内幕消息”为由诱骗客户集中购买指定邮币卡。

绍兴中院对一起涉及106名被告人的邮币卡诈骗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处主犯钟某犯诈骗罪,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余10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4年至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顺便给大家找了几个虚拟货币诈骗,传销案宣判的案例

大漠BHB(组织、领导传销)

被告人李仁兵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被告人王玉刚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陈宏亮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鲁江南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已缴纳三万元);被告人赵敏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已缴纳)。

裁判文书链接: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4d9af81ef1ff413fb288acbf00cb950c

KOTDAR平台(诈骗)

虚构在KOTDAR平台投资WSCT数字货币可以获利等事实,让被害人通过各个小组的邀请链接或邀请码在KOTDAR平台注册之后,购买USDT或火币等数字货币并充值到KOTDAR平台用于买卖所谓WSCT数字货币,同时制造升值假象欺骗被害人不断充值,最后通过拒绝提现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投入的USDT、火币等数字货币。

被告人张子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裁判文书链接: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6f232a0ccede434e9cfcac5c00be1dfe

矿机、天使币(集资诈骗)

开发了“矿机系统”、“亚洲数字币(资产)交易平台”(下称“交易平台”)“区块链钱包”“会员系统”,搭建了“天使币”项目的网络运营平台。同时,百付宝公司通过召开现场会宣讲、网站宣传、微信公众号推送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虚构百付宝公司及贾鑫、薛士凯的资产状况和头衔,吸引社会不特定对象投资租赁“矿机”项目。

裁判文书链接: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d25c7b0e6e8647b6a3eaab27009a41dc

“IDXE”虚拟游戏币(诈骗)

开发的“IDXE”虚拟游戏币,由做网络直播的帅某某安排人员负责“吸粉”,金某某拿利润的7%,帅某某拿利润的80%。因该游戏虚拟币需要对接游戏平台,投资太大,被告人施明响实际并未应用该游戏币区块链技术。

一、被告人施明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裁判文书链接: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911127073a68438eac63ac950181cfec

贝蓝币(集资诈骗)

采取三级分销模式,让会员到贝兴公司网络平台以高价购买低价红酒、铁皮枫斗、铁皮石斛等套装产品,赠送等值“深蓝积分”,并承诺短期内可获得高额回报,还可以投资购买公司对接外网平台虚拟币“贝蓝币”,通过“贝蓝币”的上涨获取更高额收益,而“贝蓝币”的涨跌实则由熊鹏飞通过后台操纵。

判处首犯陈某11年期刑,处罚金10万元,并责令与其他共同犯罪人退赔返还被害人损失。

裁判文书链接: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9e1b4cfd2b0f45c38d85ad2100ae27ea

银钛币(诈骗)

对外宣传,银钛币只涨不跌,恒量发行,每天会按照一定比例产币,每天能按照一定比例交易货币。要求客户注册成为会员,在APP内购买银钛币,等到银钛币涨价后可以到APP上自由挂卖,由毛闽杰和周柳枝(另案处理)按照檀青文所给名单将会员挂卖的银钛币买到,以获取会员信任,从而让会员进一步投资银钛币,此后再设置紧收政策,将会员套牢。

被告人檀青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5000元

被告人毛闽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裁判文书链接: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35b849beeb5a48f582b7ab9e01856b6f

代购(诈骗)

通过虚拟币交易网站加入部分微信群并讨论交流虚拟币交易情况,部分群友按照郝某的方法投资虚拟币收到效益后,主动与郝某联系。随后,郝某自建微信群(微信号×××),将一些投资虚拟币的成员拉进该群,郝某在群内称能够买到升值较大的"万维链"虚拟币,还可以从境外购买待上线的"摩西卡"虚拟币,宣称此币上线后能多倍升值,蛊惑群友。

裁判文书链接: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b3f4249e373d46ddb460a9c100e1b61e

拓币全球(诈骗)

设立海南航大睿丰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大睿丰公司”),并在取得“拓币全球”“赢币”平台代理权后雇人进行推广。客户以在平台商户处购买的虚拟币USDT或从其他平台转入的USDT下单,买卖虚拟货币的涨跌,但客户投入的资金并未进入市场,而是由“拓币全球”平台掌控,航大睿丰公司与平台合作方约定客户亏损钱款及交易手续费由双方八二分成。

一、被告人柯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裁判文书链接: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4712c8adde874642a3feac0f01024cfc

看到了没,虚拟货币以诈骗罪宣判的案例不在少数,也顺便给大家做个警醒,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投资者不要盲目追求利润,更不要轻信陌生人推荐的所谓虚拟货币项目。高收益的背后往往都潜藏着陷阱,稍不留意就会陷进去,所以一定要注意防骗。可以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

查看更多

—-

编译者/作者:资金盘排行

玩币族申明:玩币族作为开放的资讯翻译/分享平台,所提供的所有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玩币族平台立场无关,且不构成任何投资理财建议。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