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资产以数码形式来表达价值,又被称作“加密货币”、“加密资产”或“数码代币”。尽管于2019年经历了一段剧烈波动的时期,但并无迹象显示虚拟资产市场将会式微。尤其在10月24日,中共中央进行了区块链技术集体学习、并将区块链技术上升为国家战略之后,未来将会有更多传统金融机构及服务供应商进场,虚拟资产的生态系统正在稳定扩张及变得更加复杂,提供的服务可比拟传统主流金融机构。 在此形势下,近年来,国际标准制定机构一直密切监察并探讨如何应对虚拟资产涉及的风险。各地证券监管机构亦采取了不同对策。部分司法管辖区禁止虚拟资产活动,其他则为此类活动设立了专门的监管制度。多个司法管辖区采取较细致的处理方法,例如将代币分门别类,并指明哪些类别属于其现有制度的范围内。香港便采取了这种监管方法。 2019年11月6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后文统称“香港证监会”)先后发布了《证监会发出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1],以及《立场书 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2],阐明关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新监管框架。 文中强调,于2019年11月6日起,在香港经营中央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并有意在其平台上就至少一种证券型代币提供交易服务的公司,可向证监会申领第1及7类受规管活动的牌照。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经营者一经获发牌,将会被置于证监会监管沙盒内。这一般意味将需更频密地进行汇报、监察及检视。通过严密监管,证监会将能够重点指出营运者在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方面应予改善的范畴。 事实上,香港在更早的时候就意识到了虚拟资产的重要性,并制定了相应的监管策略。 早在2017年9月5日,香港证监会就发布了《有关首次代币发行的声明》[3],声明旨在阐明,视乎个别ICO的事实及情况,当中所发售或销售的数码代币可能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证券”,并受到香港证券法例的规管。声明强调:如ICO所涉及的数码代币符合“证券”的定义,就该类数码代币提供交易服务或提供意见,或者管理或推广投资数码代币的基金,均可能构成“受规管活动”。从事“受规管活动”的人士或机构,不论是否位处香港,只要其业务活动是以香港公众为对象,便须获证监会发牌或向证监会注册。 随后,在2018年11月1日,香港证监会又发布了《有关针对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销商及交易平台营运者的监管框架的声明》[4],声明中提到,证监会已针对在进行与虚拟资产相关的活动时可能违反证监会的规则及规例者,采取一系列行动,包括提供监管指引、发出警告信和合规函,以及采取监管行动[5]。 2019年3月28日,香港证监会再次希望提醒投资者注意与虚拟资产(包括STO关涉的代币,即证券型代币)有关的风险,发布了《有关证券型代币发行的声明》[6],提醒从事证券型代币发行的公司或个人有关适用的法例及监管规定。声明中强调,在证券型代币属于"证券"的情况下,任何人如要推广及分销证券型代币(不论是在香港或以香港投资者为对象),除非获得适用的豁免,否则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就第1类受规管活动(证券交易)获发牌或注册。任何人在未获发牌的情况下从事受规管活动,除非获得豁免,否则属刑事罪行。 而11月6日发布的《证监会发出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及《立场书 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更是为愿意并有能力领取牌照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制定了一套与适用于持牌证券经纪商及自动化交易场所的标准相若的严格标准。 香港对以区块链、虚拟货币和虚拟交易所为代表的新数字经济一直持有谨慎又开放的态度。采纳新的监管框架将有助香港证监会与不断演变及发展迅速的业界进行紧密的监察互动,相比无监管的野蛮生长或者一刀切的反对,有序推进的政府监管更能助推行业发展,并协助政府制定其未来监管策略。而严格的监管策略也会最大化避免投资者被不良交易欺骗,保护投资者和合规平台的利益,更利于行业的健康和长远发展。 [1]?《证监会发出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来源:https://sc.sfc.hk/gb/www.sfc.hk/web/TC/news-and-announcements/policy-statements-and-announcements/sfc-issues-warnings-on-virtual-asset-futures-contracts.html [2]?《立场书?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来源:https://www.sfc.hk/web/TC/files/ER/PDF/20191106%20Position%20Paper%20and%20Appendix%201%20to%20Position%20Paper%20(Chi).pdf [3]?《有关首次代币发行的声明》来源:https://sc.sfc.hk/gb/www.sfc.hk/web/TC/news-and-announcements/policy-statements-and-announcements/statement-on-initial-coin-offerings.html [4]?《有关针对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销商及交易平台营运者的监管框架的声明》来源:https://sc.sfc.hk/gb/www.sfc.hk/web/TC/news-and-announcements/policy-statements-and-announcements/reg-framework-virtual-asset-portfolios-managers-fund-distributors-trading-platform-operators.html [5]?详情请参阅日期为2018年3月19日的新闻稿,题为《证监会采取监管行动叫停向香港公众进行的首次代币发行》 [6]?《有关证券型代币发行的声明》来源:https://sc.sfc.hk/gb/www.sfc.hk/web/TC/news-and-announcements/policy-statements-and-announcements/有關證券型代幣發行的聲明.html —- 编译者/作者:亮天传播 玩币族申明:玩币族作为开放的资讯翻译/分享平台,所提供的所有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玩币族平台立场无关,且不构成任何投资理财建议。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香港证监会出台新监管框架 细数香港虚拟资产监管策略
2019-11-08 亮天传播 来源:区块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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