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LOADING...
LOADING...
当前位置: 玩币族首页 > 区块链资产 > 区块链在刑事司法中的作用初探

区块链在刑事司法中的作用初探

2019-12-02 德睿理平 来源:区块链网络

李萍:

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博士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院副院长、刑事司法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德睿理平法律咨询中心主任。曾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兼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高级法官、第三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主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

区块链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它具有分布式存储、点对点的交流方式、透明、可溯源、不可篡改等技术特点。

区块链与数据共享不同。数据共享只是现有数据的一种多方位参与者的共享,换句话说,数据的接口是共通的,但不具有区块链技术的优点,只是对于数据的一种接口的互通。比如,数据共享就不包含密码学的技术,数据共享也不存在点对点的交流方式,数据共享也不存在可溯源等等。

一、问题的提出

为什么要在刑事司法中应用区块链技术,或者说为什么刑事司法需要区块链技术?我想这个题目是过去从事刑事司法工作的人没有遇到过的,因为过去几十年,依据我国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规,我们的刑事司法尽管不完美,但是也在正常地进行,那么为什么要在现在提出区块链技术的介入。有三大原因:

第一个原因,是党和国家现代化治理的要求。我们知道,习主席在前不久政治局学习会议上,专门就区块链技术应用进行了学习,这是我党历史上,可以说是绝无仅有的一次,就一门技术在整个社会领域的应用而进行学习,并且要求各个领域都要学习和运用区块链技术。所以,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司法领域是党中央的要求。司法部门作为我党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它根据国家统一的要求和步骤,应用这一技术,是必然的,也是必须的,否则的话就会拖整个国家现代化治理的后腿,所以第一个原因,是党和国家现代化治理的要求。

第二个原因,是为了真正实现司法的目的。就是在司法中,特别是刑事司法中体现公平、公正、及时、合理、有效等等,使每一个案件的参与者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了实现这一司法的目标和宗旨,在刑事司法中应用和推广区块链技术成为必然。只有这个技术能够帮助刑事司法实现这一目标。

第三个原因,是刑事审判的内在需要。刑事审判活动的中心正是围绕事实及证据,分析认定有罪的证据是否真实、充分、合法,以判断被告是否构成犯罪。但理想和现实差距明显,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许多问题难以解决,比如审判效率问题、公检法协调与制衡问题、电子类证据失真问题、证人出庭问题等。解决这些问题,不能只重视沿用传统的方式,只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和组织机构的调整,而更应该借助外在的力量来实现,应当在刑事审判中加入电子技术的、数理逻辑的工具,推进刑事审判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的彻底解决。那么,正逢其时,区块链技术以其技术特点,能够帮助刑事审判解决过去的顽疾,更好地实现刑事审判目标。

以上,就是为什么要在刑事司法中,重视、应用和推广区块链技术的三大原因。

二、刑事司法是区块链技术运用的最佳场景之一

刑事司法是区块链技术运用的最佳场景之一,能够帮助解决刑事司法中的一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

我们知道区块链技术的特点是:分布式存储,不可篡改,透明,点对点,可溯源等等,这样的技术特点,一句话概括,它就是信任的机器,价值的传递。区块链是一门技术,而刑事审判是一个司法活动,是由人组织的司法活动,这是二者不同的性质。

区块链技术在刑事司法中的应用,它就相当于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和其他司法参与者的一门工具。这门工具,可以把大家在司法活动中,各自的角色和职能发挥到极致。

首先,从区块链技术是信任的机器角度来说。我们知道,所谓的刑事司法活动,再具体一点,刑事审判活动,事实上是从公安侦查阶段,到最后二审判决阶段,对于从公安侦查阶段所调取的证据和查明的事实,逐步得到检察机关的检验和确认,最后到审判机关的检验和确认的整个过程。表面上是整个的公检法和律师参与的一个对于证据和案件事实的采信和确认的过程,实际上是对于从一开始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信任传递的过程。换句话说,公安机关从侦查阶段开始,在整个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以及律师的参与阶段,是对于整个从一开始侦查阶段所记录的证据和事实的整个采信过程、确认过程。这个过程,也就是信任的建立和传递的过程,很简单,事实上,通过区块链技术这一载体来达到一个信任的传递过程,这个传递过程由最终的二审判决截止。

这个传递过程不仅包括公检法,也包括其他的参与者,比如,犯罪嫌疑人、律师、鉴定机关,在整个信息的建立和传递过程中,他们的真实和正确的证据、事实经过确认,也是被公检法机关接受和传递的过程。

其次,从区块链技术是价值传递的工具角度来看。区块链技术是价值传递的过程,往往指的是它所对于经济和商业领域场景的应用过程中,可以做到经济价值的传递,也就是这个传递过程是有经济利益的,体现为数字货币,或者说是相应的法币。但是,在刑事司法中,所谓价值的传递,要比经济利益的传递具有更高一个层次,它是对于司法理念、司法价值、公平正义,整个社会的这样一个法治理念,和现代文明理念,通过具体的案件,一个一个的审判和区块链技术的参与,得到传递。这个传递和经济利益的传递具有不同的性质,它应该属于价值观和意识形态这个层面的传递,它建立的是一个更高层次的一种价值传递的过程,也就是人类更美好社会的一种理念的传递过程。

所以区快链技术作为信任的机器和价值传递的工具,在刑事司法中所具有的应用场景和必然性,以及可能性,是大量存在的,也就是二者将来是不可分割的,只有区块链技术才能够使刑事司法更好地实现它的目标。

三、区块链技术对刑事司法的改变

?日前,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强调区块链技术的集成应用在新的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中起着重要作用,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明确主攻方向,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区块链技术能够促使参与方信任的建立,增强信息流通的对称性,保障信息内容的不可篡改性,非常适合刑事司法活动。

1

建立司法联盟链,覆盖公检法全部司法机关

区块链根据网络开放程度的不同,分为三种:1、公有链,网络对所有人公开;2、 联盟链,网络只对某个群体和有限第三方开放;3、私有链,网络中所有节点都掌握在某一个机构手中。杭州互联网法院在民事审判领域选择将法院、公证处、鉴定机构等连接在一起组成联盟链,这样方便了民事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对于刑事司法领域,则可以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连接在一起组成一个联盟链,在形成的联盟链中只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开放相关案件信息,建立分层、分部门、分领域的参与机制,建立符合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要求的节点参与机制。比如,设定某些信息只对某些部门或某些人开放,如果该范围以外的人需要获取该信息,则需要特别授权。建立这样的联盟链应该是未来在刑事司法领域运用区块链的方向,实现刑事司法全过程信息化、一体化,这种信息分布式存储,不可篡改,一定范围内的透明,点对点的实时的信息沟通方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公检法之间的沟通效率,简化办案方式,从而提升办案效率,解决公检法之间信息不通以及效率低下等问题。

2

刑事审判记录载体将变为以区块链存档为主,纸质载体为辅

现在的刑事审判是以纸质材料为依托,即一切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信息都是记载在纸张这一载体上。在引入区块链技术后,将大大改变目前以纸质材料为依托的刑事审判局面。当前,很多法院都启用了执行终本智能管理系统,利用人工智能、机器学习、区块链技术,构建一个完整的终本案件智能管理体系,涵盖辅助法官规范终本、终本自动核查、终本公示、终本案件后续自动巡查管理等功能。像这样的系统将办案过程记录、终本相关数据及电子卷宗进行上链保真,能够提高当事人与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信任度。在规范执法、客观执法、可信执法等方面,建立了长效机制。那么在刑事司法领域,我们是不是可以参照执行终本案件综合管理系统,建立一个运用区块链技术的刑事案件综合管理系统,这可能是未来的一个方向。同时,法院可以将区块链技术引入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和档案管理工作,推行以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的案卷管理机制。此举可以实现从电子卷宗到电子档案的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从而确保案件在立案、分案、审判、结案、归档、执行、上诉、申诉等各环节流转过程中,以及在电子卷宗或电子档案在形成、传输、保存、利用、销毁过程中的安全可信、安全存储、真实防伪、不被篡改,可以大大减少对纸质材料的依赖。

3

保证证据的真实、合法

区块链使用哈希函数,使得数据之间两两相互印证,形成数据锁链,并将数据分布存储在各个节点上,杜绝私下篡改。区块链技术运用于证据领域则主要是在电子证据的提取以及存储上,众所周知,电子证据通过技术手段很容易被篡改,从而影响其真实性,而区块链技术能有效地保障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对于电子证据而言,区块链技术能自动计算电子数据哈希值、自动记录证据信息,并上传区块链进行存储。哈希值和证据信息分布式存储在各个节点,而非单个节点,区块链验真平台自动校验数据真实性,提供证据摘要信息供司法人员审查。而上传于区块中的电子证据通过区块链副本可以被分散保存到网络上的每一个节点上,也就是每一个存储系统之中,任意一个节点发生篡改或灭失都不会影响电子证据的完整和安全。这将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上传的数据及证据的可靠性,因为数据写入区块链中后,由于算法的限制,让数据的修改变得几乎无法实现,从而保证了区块链中一旦写入,就不可篡改。

如果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组成联盟链,当公安机关提取到真实有效的电子数据并上传到联盟链上的任一节点时,则意味着此电子证据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之间的公开,具有透明公开性并不可篡改。还可让证据和笔录在各自系统流转(线上或者线下),各方能够公开访问一个共同的链,也即各方组成的联盟链,各系统通过上链信息,对接收到的电子数据进行验证。这样就可以保证存在于联盟链上的证据的真实合法性。当然,对电子证据验证的过程还应纳入司法鉴定、价格评估、公证等部门。

4

改善证人、鉴定人出庭难的问题

在当前的刑事审判活动中,证言书面化、证人出庭率低是制约我国刑事司法公正的重要难题。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中,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以及提高证人、鉴定人出庭率是此项改革的重要内容。全国各级法院从完善刑事庭审证据调查制度、推动证人出庭等多个方面已经开展试点工作,虽然在证人出庭、鉴定人出庭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刑事庭审活动中并没有成为一种趋势,证人、鉴定人出庭的情况仍需改善。证人、鉴定人之所以选择不出庭,在当下有着多方面的原因。但“怕麻烦”、“怕损失”、“怕报复”的“三怕”心理是证人缺乏出庭积极性的关键原因。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以及运用,证人、鉴定人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以上“三怕”的心理。理由是证人在区块链证据的保护下,很多担心的问题都将迎刃而解。证人、鉴定人可以通过加入联盟链的形式提供证人证言或者鉴定意见,也就是证人证言或者鉴定意见上链。这样,无论是在公安立案、侦查、报捕,检察院批捕、审查起诉,法院审判,还是在刑罚执行等环节,可以对以上人员进行全流程办理记录上链。引入区块链之后,公检法或者其他辅助机构都可以依据区块链对证据形成时间、地点、人物、事前、事中、事后等6个维度,解决证据“生成”的认证问题。审判人员可以在线验证证人身份以及提供的案件信息,一旦通过区块链的形式加以固定,审判人员无需在证人到庭的情况下,对证人证言的产生、传输、存储进行过多的价值判断,证人也将突破空间和时间的限制参与到庭审中来,证人参与作证的积极性大大提高,“怕麻烦”、“怕损失”、“怕报复”的“三怕”心理也将消除,可以说区块链技术的引入将为审判结果的公正性增添许多事实依据。

四、结语

?区块链技术的特点非常契合刑事司法活动,也就是说,刑事司法是区块链技术应用的最佳场景之一,但是,由于区块链技术本身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那么整个运用具有不确定性,也具有开创性,时间是最好的老师,大胆的创新和实践的运用,从运用过程中不断地总结和规范,应该是我们具有的态度。因此,我们应该大胆地开创性地在刑事司法中应用这一技术,真正解决刑事司法活动中存在的诸多顽疾,从而真正实现刑事司法目的。

—-

编译者/作者:德睿理平

玩币族申明:玩币族作为开放的资讯翻译/分享平台,所提供的所有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玩币族平台立场无关,且不构成任何投资理财建议。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