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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ro报道:央行数字货币的五个“能”与“不能”

2020-04-30 不详 来源:区块链网络

据zero媒体报道,央行数字货币目前通过部分国有大行在苏州和雄安等地试点应用,由此引发市场极大关注。央行数字货币简称DCEP(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或CBDC(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以目前央行的公开表态来看,其定位于纸币的数字化尝试,主要用于替代M0。

一、整体结构和业务流程

1、整体结构

央行此前搭建了数字货币的原型系统,强调数字货币体系的整体结构为“一币、两库、三中心”(姚前,2018)。具体而言,“一币”指央行数字货币,是整个系统的核心和目的。“两库”指“数字货币发行库”和“数字货币商业银行库”。两者分别是央行和商业银行存储数字货币数据的数据库,由央行和商业银行各自维护,类似于纸币发行过程中的央行发行库与商业银行业务库。“三中心”包含认证中心、登记中心和大数据分析中心。认证中心主要功能是对用户身份进行认证管理和证书颁发。登记中心负责数字货币的全流程(发行、转移、回笼等)登记工作,并将登记结果通过分布式账本进行发布。大数据分析中心是整个系统风险管理的重要组件,负责KYC(Know Your Customer)、AML(Anti-Money Laundering)等工作,并可以根据需要加入其它风控功能。

该原型系统展示了DCEP系统的几个基本理念。首先,系统采用了“央行—商业银行”二元发行架构,可以避免央行直接面对终端用户时对商业银行产生冲击,并复用银行现有基础设施。第二,未来数字货币登记大概率采用分布式账本方式,以类区块链的方式在系统不同数据库间进行同步。第三,数字货币在原型系统内的发行采用与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等额兑换的模式,即发行数字货币对应等额扣减存款准备金,回笼数字货币对应等额增加存款准备金。这一过程与目前纸币发行程序保持一致,进一步明确了数字货币仅替代M0,不对货币发行总量产生影响的理念。第四,系统中包含了与数字票据交易系统的接口,意在实现数字票据交易的DVP(券款对付)功能。这说明尽管央行目前表态数字货币将不会搭载智能合约出现,但不妨碍其作为支付媒介积极参与智能合约的市场应用。

上述原型系统成果于2018年对外发布。2019年8月,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提交了一系列与数字货币系统结构直接相关的专利申请,其中涵盖货币生成、流通、验证、回收,以及额度投放等主要环节。

与原型系统相比,新的系统模型进一步明晰了各节点的功能。尽管新系统中的说明中没有明确各节点与原有“两库、三中心”的关系,但一种合理推测是:中心管理系统位于中央银行侧,第一投放系统位于商业银行侧,货币终端位于终端用户侧。各节点在功能上与原有设计存在一定程度的重新整合。

笔者认为,原型系统和新系统并不是简单的升级关系,而是各有侧重。原型系统更加侧重于数字货币系统央行内部功能的模型化,勾画了内部系统应有大致图景。而在新系统中,系统的商业银行端如何建模成为关注焦点,一系列专利主要聚焦于“第一投放系统”如何内部交互,以及如何与外部传输信息。而代表央行侧的中心管理系统则处于论述的次要地位。从这个角度,结合时间进度,我们可以合理推测原型系统架构为央行内部正式系统的研发提供了模型依据,而一系列专利规范则在商业银行进行研发的前期推出,以便对系统接口和交互流程进行较为概括的规定,指导商业银行的研发工作。当然,目前实际系统仍处在研发测试阶段,系统框架和交互流程仍然高度保密,系统的最终形态可能不会按照两个已经公开的系统模型来进行,我们只能依据现有公开信息进行推测。

2、业务流程

从业务流程看,新系统更多体现为原型系统业务流程的细化。以数字货币的发行流程为例,原型系统说明中只提及了商业银行需先提交数字货币请领申请,经央行系统审批后扣缴存款准备金至货币发行基金,之后央行系统将等额的数字货币发送到商业银行数字货币发行库,即完成发行程序。而在新系统中,扣缴准备金等操作被淡化,重点强调了相关额度审批流程。具体而言,数字货币投放系统向中心管理系统提交货币生成请求,经过多维度的校验和预设条件审批后,相应的额度凭证发放回投放系统,但此时并不代表可以生成数字货币,而是还要将额度凭证传输至与投放系统对应的额度控制系统,进行额度校验。如果校验结果显示审批额度没有超出给投放系统预设的额度限制,则生成额度控制位,指示投放系统中的货币生成模块生成数字货币,并传输至货币终端。

从流程不难看出,原型系统的货币生成过程完全仿照纸币的生产运输过程,即由央行系统生成完整数字货币之后整体传输至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仅仅负责接收、校验和向客户分配。但新系统的流程则是中心管理系统向各数字货币投放系统发放额度,具体的生产过程下移到各投放系统,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中心管理系统的负担,更加符合数字货币非实物化的特点。

值得一提的是,新系统展示了完全有别于传统纸币和比特币的全新流转方式。纸币流通以实物交割为依据。比特币是通过将交易记录上传至区块链中,通过挖矿的共识机制进行确认后完成交易。DCEP的交易则另辟蹊径,旧持有者向投放系统进行交易申请,经审批后并非将数字货币转移给新持有者,而是将旧币销毁,为新持有者生成等额的新币。这样做可使系统在可追溯性和存储空间需求方面取得适当折中,也是DCEP区别于比特币等现有数字货币的重要方面。

二、DCEP的能与不能

央行牵头、区块链、贸易战、人民币国际化、Libra、币圈…… 这些标签似乎都能与DCEP产生或多或少的关联,加之科技创新与普通民众的日常认知有一定距离,自然会产生众说纷纭的神秘效果。笔者将根据以上技术分析和央行公开发布的其他信息,针对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对DCEP的真实能力进行分析。

1、DCEP能保护隐私,但不能完全匿名

DCEP主要定位于替代M0,纸币就成为其重点替代的对象。纸币的流通过程几乎无痕,也就带来了纸币支付匿名、遗失不补的特点。这一方面为保护公民日常个人隐私提供了便利,但也同时成为部分非法交易的温床。尽管近年来大数据技术使得大额现金交易能通过纸币上的冠字号码实现追溯,但仍然留下了较大盲区。

DCEP本身是一串数字,其中携带了持有者的个人身份认证信息。在每一个交易环节均需要系统确认的情况下,一个DCEP从创设到消亡所经历的每一个节点理论上都会被记录下来。这些记录经过严格加密,不会被非授权机构获得,因此使用者的隐私可以得到充分保障。但如果使用者涉及违法活动,其资金的流转路径又能完整呈现,将给打击违法犯罪提供强有力的武器。因此,DCEP所实现的是“有限匿名”,即对社会公众匿名,对经过授权的执法机关显名。这是纸币所不具备的重要特点。

2、DCEP能使支付市场竞争更加多元,但不能完全取代微信、支付宝等

一种热门观点认为,作为官方指定的支付媒介,DCEP能大大抢占支付宝等平台的市场份额,甚至完全替代。笔者认为,DCEP在法定强制性、隐私保护、离线支付等方面的确更胜一筹,但对支付产品而言,商业化的支付场景体验优化或更加重要。比如,支付宝等平台经常推出支付优惠、抽奖、分期付款等活动,也有“花呗”等小额消费信贷产品,这使其拥有更好的用户体验。相比之下,DCEP在央行层面只会承载基本的支付功能,优化体验的工作将由发行机构自主进行。也就是说,DCEP仅仅提供了另一种支付选择,而能对支付宝等现有平台造成多大冲击,取决于其自身的进一步优化程度和市场选择。笔者相信,未来的支付市场竞争必定会越来越突出特色,各个产品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优势市场长期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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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者/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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