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Lutz Auffenberg及其律师事务所Fin Law专门从事金融科技和创新技术领域。 特别是,区块链技术及其法规是他活动的重点。 在他的客人评论中,他谈到了德国和欧洲加密货币法规之间的不协调。 这篇文章首先出现在Fin Law博客上。 当欧洲准则在其第五次反洗钱指令中提供了加密市场中的第一条法规化法规时,它决定使用虚拟货币一词来涵盖比特币,莱特币和类似的基于区块链的价值单位。 尽管必须执行国家法律中第五条反洗钱指令的要求,德国立法者仍然避免在《洗钱法》中引入虚拟货币的定义,而是在《德国银行法》(KWG)中引入了其自己的定义,即“加密值”一词。如果可能的话,应该包括所有区块链现象。 因此,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德国,加密货币价值一直是KWG旗下的金融工具。 它们被定义为没有任何中央银行或公共机构发行或担保的价值的数字表示形式,不具有货币或金钱的法律地位,但是由于协议或实际惯例,由自然人或法人作为交换或付款的手段被接受或用于投资目的,可以电子方式传输,存储和交易。 德国立法者从其定义中排除了只能在有限的生态系统中使用的电子货币工具和数字支付手段。 因此,德国走了自己的路,这完全不利于协调欧洲加密货币法规。 欧盟委员会在MiCA法规草案中采用了术语“加密值” 欧盟委员会在2020年9月发布了《金融市场数字化公约》之后,还提出了一份对欧洲整个加密市场进行统一监管的草案。 借助《加密资产市场法规》(MiCA),它希望确保对联盟内部与加密相关的业务模型的统一授权要求,除此之外,还要确保对加密令牌和稳定硬币的创建和供应进行适当的监管。 MiCA法规将直接适用于欧盟内部的所有市场参与者,并且与指令不同,不必为了具有法律效力而被转换为国家法律。 出于MiCA法规的目的,欧盟委员会还提出了术语“加密值”的定义。 但是,该定义与年初年初德国立法机构仅包括在KWG中的术语有很大不同。 根据MiCa的说法,加密值将是可以使用分布式分类帐技术或类似技术通过电子方式传输和存储的值或权利的数字表示。 除加密价值的概念外,MiCA还提供了术语“分布式分类帐技术”的定义,并根据当前草案创建了加密价值的子类别。 这些子类别将是值引用令牌,电子货币令牌,实用程序令牌和其他加密值。 MiCA草案还提供了上述前三种形式的定义。 KWG和MiCA草案的加密值定义之间的区别? 乍一看,定义的长度差异很大。 尽管MiCA定义根据加密值的特定设计使用更多的子定义,但德语解决方案尝试为所有表现形式制定统一的定义。 但是这些方法在内容方面也有所不同。 例如,在MiCA法规提案中,德国定义中缺少提及诸如中央银行之类的公共授权机构缺乏支出,也没有提及可能用作支付手段或投资工具。 相反,后者是由具体的子定义引起的。 因此,欧洲解决方案似乎优于德国法律下的解决方案。 它更适合公平对待分布式分类帐技术的特殊功能和可能的用途。 另一方面,德国立法者不久将不得不告别其在密码监管方面的特殊道路。 —- 原文链接:https://www.btc-echo.de/kryptowerte-vs-kryptowerte-von-der-dissonanz-zwischen-deutscher-und-europaeischer-kryptoregulierung/ 原文作者:globalcryptopress 编译者/作者:wanbizu AI 玩币族申明:玩币族作为开放的资讯翻译/分享平台,所提供的所有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玩币族平台立场无关,且不构成任何投资理财建议。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加密值vs. 加密价值-关于德国和欧洲加密法规之间的不和谐
2020-12-14 wanbizu AI 来源:区块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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