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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自治组织——核心属性、演进脉络与应用前景

2021-04-27 CECBC 来源:区块链网络

本文作者:

陈加友,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大数据政策法律创新中心副研究员,CECBC区块链专委会专家委员。

原文发表于《改革》(CSSCI)2021年第3期(3月),《改革》系中国经济学品牌期刊,CSSCI来源期刊、RCCSE中国权威学术期刊,继 2013 年、2015 年蝉联“中国百强报刊”后,2017年《改革》再度荣膺这一官方最高奖项。首发论文十余篇荣获中国经济学最高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改革》首倡学术期刊服务中央决策,推出系列创新性举措,产生了广泛的社会效应。本文是国内首篇发表在CSSCI的研究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学术论文。

推荐语

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 DAO)有望成为继公司制之后又一个影响世界的组织制度。美国怀俄明州议会已于2021年4月21日正式批准 DAO 法案且已获得州长的签署,这意味着DAO可以在该州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法案将于7月1日正式生效。这意味着DAO开始登堂入室,不仅存在于比特世界之中,而且逐步对原子世界产生重要影响。加友兄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自治组织——核心属性、演进脉络与应用前景》是国内首篇发表在CSSCI的研究DAO的学术论文,甚至有可能是全球第一篇研究DAO的高质量学术论文,并且发表于《改革》这样的权威期刊,无疑是令人振奋的,我们可能要到未来10—15年才能理解这篇论文的理论和现实价值。未来已来,而且正在流行。

吴桐

2021.4.25

摘要:基于区块链的去中心化自治组织作为一种创新的组织管理形式,彻底改变了过去传统管理的形态,对未来的商业模式发展、社群组织形态乃至社会组织形态变化都将会产生深远影响。在界定区块链去中心化自治组织内涵和外延的基础上,本文阐释了其构成要件,梳理了其与管理学理论发展路径的关系,并以“The DAO”为例分析了区块链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发展状况及其约因素。区块链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运行要件主要包括智能合约、通证激励与分布式自治,三者协同作用使得区块链去中心化自治组织具有成为数字经济时代实现大规模协同机制的可能。区块链去中心化自治组织在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法律地位不明确、投票者参与度低、存在安全问题等制约,克服这些制约因素是进一步推广区块链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去中心化自治组织;区块链;组织管理;智能合约

2019年10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中指出:“要抓住区块链技术融合、功能拓展、产业细分的契机,发挥区块链在促进数据共享、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协同效率、建设可信体系等方面的作用。”区块链在组织治理层面的实践由来已久,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当属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ecentralizedAutonomous Organization, DAO)。作为一种创新的组织形式,去中心化自治组织彻底改变了过去传统组织管理的形态,既没有中央管理者,也没有层级式管理,而是以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的形式实现自治运转。新冠肺炎疫情成为人类向数字时代全面跃迁的催化剂,在疫情期间需要保持社交安全距离,全球数十亿人在线上分布式办公,这为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全球性的实验和准备条件。基于区块链技术实现分布式自治协作的组织系统模式打破了过去传统中心化组织的科层制度与封闭的组织形态,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对去中心化的诉求和更加灵活的微观决策机制,对未来商业模式发展、社群组织形态乃至社会组织形态变化都会产生深远影响,然而目前对DAO的研究较少,并且缺乏理论脉络的梳理。本文回顾了DAO的发展历程,对其进行了内涵界定,阐释了DAO的构成要件以及内核;梳理了DAO基于管理学、经济学理论框架下的演进路径,并分析了其发展逻辑,对DAO的发展进行了展望。

相关研究综述

DAO作为一个数字经济发展范式下的新兴事物,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概念,最早的概念来源要追溯到2006年。Ori Brafman et al.将中心化组织与去中心化组织分别比喻成蜘蛛与海星,首次构建了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理论雏形[1]。Yochai Benkler提出了类似的概念——同行生产(Peer Production),描绘了一个没有阶级制、没有严格制度的组织机构,在这一组织中,并行生产的参与者拥有多样性的动机,独立分散地开展工作,通过相互间的交流来达到协调一致[2]。早期的去中心化组织概念的应用场景主要是互联网企业,扁平化的互联网技术使得互联网企业可以实现更加去中心化的决策和更低成本的运行。例如,互联网早期出现的音乐分享软件,这种共享式的组织形式显然与过去自上而下销售音乐的唱片公司截然不同。除了生产层面,在社会治理方面,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兴起和逐渐普及,网络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重要空间,并催生了大规模的动态网民群体组织(Cyber Movement Organizations,CMOs),动态网民群体组织为DAO的构建和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3]。

真正相对成熟的DAO概念是由Daniel Laimer提出的。Laimer于2013年提出了中心化自组织公司(Decentralized AutonomousCorporation, DAC)这一概念。他将比特币比作一个公司,比特币持有者是公司股东,公司雇员则是比特币的矿工。2014年Laimer将这一概念落地,创立了Bitshares。Bitshares是一个基于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属性的全球化交易网络,使用区块链自动操作各种业务,无需人工干预。Vitalik Buterin通过描述一家公司在没有经理人的情况下如何运作,进一步推进了DAO的理论构建,即用一种不能被篡改、不可伪造的数字技术取代人工管理,这种数字技术能够招募和支付工作人员来执行有助于公司使命的任务,甚至可以向云服务提供商付费以获得可以操作的计算机程序,从而独立于任何特定的基础设施,成为去中心化的核心技术支撑[4]。2016年5月初,“The DAO”作为一个由程序代码管理的自治的风险投资基金诞生,其目标是为组织商业和非营利企业提供一种新的分散式商业模式,至此DAO真正实现了落地。

各方学者对DAO进行了界定。日本学者野口悠纪雄基于DAO去中心化的特质将DAO与传统组织进行对比,指出DAO根据协议中定义的规则进行决策与执行,从而摆脱了传统组织中的管理者[5]。丁文文等认为,DAO 是将组织不断迭代的管理和运作规则(共识)以智能合约的形式逐步编码在区块链上,从而在没有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使得组织按照预先设定的规则实现自运转、自治理、自演化,进而实现组织的最大效能和价值流转的组织形态[6]。张礼卿、吴桐指出,随着区块链记账节点的增多和市场范围的扩大,区块链交易的边际成本会出现递减,在组织成本和交易成本曲线的交点上大量的市场组织会以DAO的形式存在[7]。目前关于DAO的研究还比较少,且多以实际的应用场景为主,缺乏对于DAO内涵的挖掘与理论路径的探讨。基于此,本文将进一步理清DAO的核心属性与运行要件,梳理其演进脉络,探析其应用前景。

DAO的核心属性与运行要件

DAO的核心属性与运行要件是其区别于传统组织的主要原因,厘清DAO的核心属性与运行要件对于理解其内涵具有重要意义。DAO的核心属性包括去中心化、自治化以及扁平开放性,DAO核心的运行要件则包括智能合约、通证(token)激励和分布式自治。

(一)DAO的核心属性

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的DAO作为一种崭新的组织形式,彻底改变了过去传统组织管理的形态,其具有去中心化、自治化和扁平开放性等核心属性。

1.去中心化属性

DAO的去中心化属性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实现的。区块链实现了数据和价值的点对点传输,不需要经过中心化的机构的审核或控制,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的DAO同样具备这些特征。这种去中心化特征有两个显著优势:第一,增强了对外界攻击的抵御能力,降低了中心化机构的风险。传统的集权性系统一旦中央服务器故障或瘫痪,极易造成系统全体的瘫痪,而在基于区块链的分布式系统里,即使若干节点或服务器发生故障,系统仍能正常运转。比如,基于工作量证明机制(Proof Of Work,POW)的区块链的容错率是50%,只要不超过一半的记账节点损坏,就仍可以工作;基于“拜占庭”容错算法(PracticalByzantine Fault Tolerance,PBFT)的区块链的容错率是1/3,只要不超过1/3的记账节点损坏,就仍可以工作。

第二,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以科层制为主要组织形式的官僚制度,增强了微观决策机制的灵活性。与传统公司自上而下的中心化结构、多层次的垂直管理和官僚主义的刚性协调机制不同,DAO中的组织节点之间遵循的是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从而摒弃传统组织中较为刚性的官僚制度以及与之而来的道德法律风险。同时,通证的激励作用也使得DAO系统能够在没有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实现利益调整。

2.自治化属性

自治化在一定程度上依靠代码化实现,代码为DAO的自治提供了运行规则,当系统中某些预设的条件满足时,程序将自动强制执行。传统组织的规则必须有相应的指导原则与相关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大多数情况下人为因素可以决定其运行与否。而在DAO中,规则执行是由智能合约自动完成,一旦系统开始运行,原则上就不需要人工管理,也不受人为因素影响。在传统组织中,系统高层管理者的主观判断对系统影响极大,而且这一过程往往是单向的,缺乏交互性。而DAO是一个自治的交互性系统,有效降低了组织内部的信任和沟通成本,实现组织运转的有序性和科学性。

3.扁平开放性属性

传统的组织往往拥有一个相对统一的管理者或中心部门,通过严格的等级制度保障规则的执行。DAO打破了传统组织金字塔式的管理层级。在这一组织中,每个个体都可以发布提议并通过投票来做决策。这种组织形态重新定义了人和人之间、人和组织之间的关系。DAO通过制定一套标准规则,打破组织内外边界,让每个个体可以不用考虑地理位置参与工作,因此DAO项目本质上都是全球性项目。同时,每个个体可以随时加入或离开组织,组织的运行不受个体的影响。此外,DAO实现了链上链下的交互协作性。DAO通过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打破现实与虚拟的边界,实现了组织治理的线上线下的协调。

(二)DAO的运行要件

DAO正是因其拥有某些特定的运行要件,而区别于其他中心化的组织。这些运行要件中最重要的主要有三项:智能合约、通证激励、分布式自治。

1.基于智能合约的DAO 运作机制

智能合约是一项通过将规则和法规纳入区块链系统自动运行的技术,规则执行由代码构成的智能合约自动完成,一旦系统开始运行,原则上就不需要人工管理。在DAO的系统中,各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经由智能合约确定并执行。智能合约的存在弱化了传统管理者的作用,实现了对所有参与者的规则平等,避免了事先信任。智能合约的特征是自我验证、自我执行、防止篡改,将过去需人为管理的契约执行过程转变成由程序自动协调的流程,消除中介方的参与,保证契约执行的客观性与科学性,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和执行成本。

2.基于通证的DAO激励

通证是一种可流通的数字资产和权益证明,数字资产化和资产数字化为通证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两条基本路径,理解通证经济是实现区块链激励和治理的关键[8]。吴桐认为,通证包含了股权属性(可增值、具有长期收益)、物权属性(代表使用权、商品或服务)和货币属性(在一定范围内可流通)[9]。通证在区块链上实现低成本甚至零成本的分割和流通,可以让不同权利主体享受到权利实现所带来的利益,充分发挥了利益的驱动作用,实现大规模的协同合作,优化了组织内的资源配置。每个 DAO 项目都可以发行通证,并且可以根据项目属性和目标,对通证的发行量、流通量、锁仓期、分配方式等相关要素进行调整,从而完善了激励和治理模式。同时,由于优质DAO的通证内生地具有价值,DAO的发展和完善使得通证市场价值不断提升,从而更好地对参与主体形成激励,这也提高了全球原生数字资产的市值,增加了开放式金融抵押品的种类,跨链技术的发展为于DAO的通证提供了链接各国法定数字货币的接口[10]。DAO 在正式上线之后就不再属于其创始人和开发者,而是多个利益相关者共同拥有,成为了生态内的公共品,真正实现了数字范式下的共享经济。

3.?基于分布式系统的DAO分布式自治

区块链技术为DAO的去中心化、开放性和自治性提供了核心底层技术。中心化的管理模式在数字经济时代面临日益增多的安全、信用、公平等问题,用户数据隐私泄露问题在全球头部互联网企业如亚马逊、Facebook、腾讯、阿里巴巴中都屡见不鲜[11]。区块链作为一种分布式的数据库系统,不再需要一个传统的中央集权管理层处理所有交易,而是通过加密算法、共识机制、时间戳等要件在分布式系统中实现了点对点交易与协作,由系统内所有记账节点集体维护系统安全和正常运营,为数字范式下的大规模协作提供了较为完整的解决方案。这种机制使得在物理空间上高度分散的各节点有效地就组织治理和任务完成达成共识,从而为解决传统科层制和金字塔式管理架构中存在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

经济管理学理论框架下的DAO演进脉络

从发展路径而言,DAO虽然是数字经济发展下的新产物,但从理念上沿袭了经济管理学的演进脉络,其构成要件token激励、智能合约、分布式自治等沿着博弈论和新制度经济两条管理学理论脉络丰富和发展了数字范式下的组织管理学实践。

(一)博弈论演进脉络

区块链需要多个共识节点参与,在公有链技术框架下记账节点有可能达到万的数量级,比如比特币在全球的节点数量超过了十万个。理性节点(Rational Nodes)会选择在既定的共识算法框架内行事,旨在最大程度地实现自己的效用。而恶意节点(MaliciousNodes)则可能会发起攻击,破坏区块链网络的稳健性。为了应对这些安全挑战,可以采用“拜占庭”容错共识协议。然而,“拜占庭”容错共识协议只能在较小范围内的一组节点之间达成共识,因此不适用于作为分布式大规模区块链系统的共识,更多地被使用于联盟链的框架之内。尽管其他的优化方法也被提出,例如使用马尔可夫决策过程优化区块链节点的策略,以防止其错误行为。然而,这种优化方法没有考虑节点间的交互作用。

博弈论则提供了一种更加符合行为理性和动态化的方法。博弈论是研究理性决策者之间策略互动的一种数学模型,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科学以及逻辑学、系统科学和计算机科学等领域,简言之,就是通过考量博弈场中参与主体的预估策略和实际行动,研究各个参与主体的最优策略。它应用到区块链中的具体体现就是共识机制,让所有参与者在不存在事先信任的情况下就某一问题达成统一意见并采取相关措施。具体来说,共识机制就是通过设计一个博弈机制来实现良性的竞争激励机制:即奖励遵守规矩的参与者,而破坏规则者将会受到惩罚乃至出局。通过博弈分析,节点之间可以相互学习和预测彼此行为,从而在均衡分析的基础上得到最优的反应策略。此外,博弈论可以用于激励机制设计,阻止节点执行错误行为或发起攻击。区块链各记账节点通过博弈达到一种纳什均衡的状态。

John Nash提出了“纳什均衡”的概念,表明一个博弈者在不偏离初始策略的情况下可以达到期望的结果[12]。“纳什均衡”用数学方法证明了在一个非合作的博弈环境中,每个参与者进行与这个策略环境中其他人无关的自主决策,这样的策略组合最终将达到一个均衡点使得参与者无法独自改变自身策略而增加收益。换而言之,在纳什均衡的状态下,对于每个参与者而言,维护自身利益的最优方案就是坚持特定策略。区块链的本质就是达到纳什均衡的共识系统,它是一种将良性的博弈机制用技术进行表达的方式,涵盖了经济和治理元素,而非单纯的技术创新。

区块链最大的特点是链上数据高度一致、难以篡改和公开透明。区块链是基于分布式网络构建而成,公有链的节点之间是完全地位平等的,不存在层级式系统之间的信息鸿沟,进而实现信息的完全对称。在这种情况下,科层没有存在的必要。区块链单个节点独立决策,通过一套既定规则达成共识,算法博弈论的支撑使得区块链构建了一套不需要第三方的治理机制。博弈论的机制设计加上时间戳、非对称加密等技术的发展,为基于区块链的新型组织形态——DAO的出现与发展提供了完备的基础。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基于区块链技术和分布式社区形态的DAO,可使得分散的个体不通过命令式管理,无组织地按照同一认可的准则,自发开展分布式协同作业。然而在组织运转过程中,各节点之间必定存在利益冲突,因而这套机制中必然涵盖利益冲突协调方案以保证组织正常运转。

Hurwicz L.创立的机制设计理论中指出,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个体因其天性中无法避免的利己性,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采取维护自身利益的行为,而不关注其他节点的利益效用函数。在这一过程中,个体的利益与集体利益冲突的情况十分常见[13][14]。因此市场需要一种较为完善的机制设计,能够在维护集体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保证参与者的个人利益与目标,即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保持一致而不相互冲突。而激励相容理论作为机制设计的一种深化解决方案应运而生?[15]。

只有贯彻激励相容原则,才能解决个人利益与组织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协调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关系,使个体行为符合集体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分布式协同合作亦是如此。基于区块链的DAO通过激励相容的算法规则和契约安排,确保了各方的利益,在保证组织利益最大化的同时,维护了众多参与者的个体利益,从而调动了各方的积极性,实现了真正有效的分布式协同合作。

总体而言,DAO沿袭和丰富了博弈论的管理学发展脉络。DAO的参与者之间形成了一个博弈场,基于博弈论的逻辑,DAO设计出一套共识机制让链上的所有参与者就某一问题达成统一意见,形成自发分布式协同合作,并保证在组织内实现一种良性的竞争激励机制,防止节点执行错误行为和发起攻击。基于机制设计理论形成的共识机制是DAO得以持续运作的关键所在,而激励相容是实现良性机制设计的重要原则。

(二)新制度经济学演进脉络

DAO沿袭的另一条管理学演进脉络是?“新制度经济—产权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新制度经济学(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的重点在于对交易成本的探讨,交易成本指在进行商品交易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涉及到交易双方的相关成本[16-18]。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DAO,可以分别从产权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三个方面进行。

1.产权理论脉络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产权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社会关系,更是规定人们相互行为关系的一种规则,并且是社会的基础性规则,影响和激励行为是产权的基本功能。产权安排对集体中的个人行为造成激励,直接影响着最终资源配置的结果,清晰的产权能够保证经济运行的效率。基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在数字技术范式下重新界定了产权,将人和组织之间的协议及网络间的复杂关系程序化,利用协议和用户接口完成从协商到履行的所有步骤。DAO通过将创始团队、技术人员、消费者等多种属性的节点通过智能合约协调利益、紧密联系,明确各方的权利、责任、利益,实现了事实意义上产权的明确性。同时,链上通证的流通可以实现不同节点间产权的转移,从而使得价值流向生产和交易效率更高的领域,进而优化资源配置。数字经济下的产权范畴更加丰富,包含了股权、使用权、收益权、投票权、参与权等多种权利,虚拟程度也进一步深化。

2.交易成本脉络

交易费用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内容之一。?“交易费用”这一概念最早由R. H. Coase (1937)提出,他将交易费用分为交易前期寻找交易对象、交易过程中协商沟通、制定协议契约的费用以及后期监督契约落实结果的费用,企业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交易费用,当交易费用较大时会构成企业发展的阻碍。区块链和DAO的出现则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区块链的分布式记账解决了合同真伪及组织运转过程中的监督执行问题,从而减少了信用成本;而智能合约则减少了成员谈判和签约的费用,减少了交易成本。

3.委托代理脉络

委托代理理论是针对现实世界组织经营中,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因为信息不对称和比较优势不同而导致的契约问题。代理成本也可以看成是交易费用的一种。由于现代组织种类越来越庞杂,平均而言当组织规模越大、成员越多时,代理成本也越来越高,而组织的失败多半与代理人失控有关。在传统的企业组织形态中,由于科层制造成的层级间信息鸿沟,以及不同层级参与者利益目标冲突等原因产生了大量的内部代理成本。而基于区块链的DAO打破了层级分明的科层制度,实现了各节点之间的平等化和组织形态的扁平化,账本的公共化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智能合约自动和强制执行规则的属性为身处不信任环境的参与者之间进行交易提供了解决方案,实现了去事前信任化,避免了传统委托代理理论的契约问题以及与之而来的道德风险。

区块链中的智能合约、通证激励、分布式自治等不同要件将深刻改变组织的激励模式和治理机制,引起管理要素的重新匹配和组合,沿着博弈论和新制度经济两条管理学理论脉络丰富和发展了数字范式下的组织管理学实践。

DAO的应用案例分析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DAO出现,其中代表性的如the DAO,Aragon,DxDAO等。本文以“The DAO”应用场景为案例,对DAO的现状与制约因素进行分析。

2016年5月初,“The DAO”作为以太坊区块链上的一组智能合约和一个DAO项目诞生,其目标是为组织商业和非营利企业提供一种新的分步式的商业模式。作为一种组织形式的创新,DAO改变了过去传统组织管理的形态,没有中央管理员和层级式管理,以智能合约的形式实现自治运转。在项目的初创期,“The DAO”?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成功募集到了大约1270万个以太币(市值约1.5亿美元),在当时创下了区块链众筹项目的融资记录。然而由于“The DAO”?尚处起步阶段,其本身存在的安全问题也愈发明显。2016年6月黑客利用“The DAO”代码上的漏洞,将近三分之一的以太币资产转移到一个附属账户,在被攻击的几小时内就丢失了360万个以太币,再次引发了区块链行业对DAO安全性的讨论和反思。

(一)DAO的应用场景

从基础技术来看,“The DAO”是搭建在以太坊上的一个DAPP(去中心化应用),以太坊是一个开源的、分布式的区块链公共平台,具有实现智能合约的功能。“The DAO”作为一个将资金(目前以以太坊平台通证以太币为主)分散到项目的枢纽进行运作,参与者通过通证获得投票权,然后对“承包商”提交的提案进行投票,生态内的志愿者检查提交提案的人员的身份,确认无误后将其列入白名单,投资产生的收益将基于智能合约流回利益相关者。

从治理运作来看,“The DAO”作为以太坊区块链上的一组智能合约而存在,没有以企业为主要形式的商业实体,也没有正式管理人员,通过取消董事会的委派权力并将其直接交给生态参与者。生态参与者将获得和消耗通证,通证持有的净额代表生态内的投票权,可参与投票决定项目资金用途和生态发展方向。智能合约的制定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责任,通过有效率的新产权结构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智能合约自动执行的属性减少了成员谈判和签约的费用,使得交易成本最小化,这也体现了新制度经济的逻辑。此外,“The DAO”的运作机制公开透明,基于区块链上的代码完成,公有链的底层架构在技术层面给予了保证,这打破了传统的科层制度和以此为架构的中心化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为身处不存在事前信任环境中的参与者之间进行交易提供了解决方案,实现去信任化,避免了传统委托代理理论的契约问题以及与之而来的道德风险。

从激励机制而言,“The DAO”的通证不一定通过投资获得,也可以通过对生态有正向外部性的行为获得,通证持有者具有对生态发展决策进行投票的权力。通证持有者参与其投票的动机是项目成功高额的回报率以及通证在二级市场的价格上涨产生的资本利得。这种激励机制明确了各方的权责,协调了各节点与生态的利益协调,保证了通证持有者将选票投给真正对生态具有正向外部性的决策,充分调动了各节点的积极性。

(二)DAO的制约因素

“The DAO”作为第一个完全意义上的DAO,尽管给区块链行业和数字经济范式下的新型合作带来了巨大的想象空间,但DAO这种组织形态的进一步发展壮大也面临着诸多限制因素,具体如下:

第一,法律地位不明确,代码难以解决所有问题。目前全球范围内没有对DAO进行清晰的法律界定。与传统公司自上而下的结构、多层次的管理和官僚主义的协调不同,DAO不存在注册的商业实体,为彼此缺乏事前了解的个人和机构提供了一个共有的操作系统,而这些个人和机构可能生活在不同的司法辖区,适用的法律政策有可能不同。DAO不产生负债,也不像公司一样要面临着负债约束,通过债权工具发挥作用的治理机制难以实现。在公有链中,所有协议都采用开源代码的形式,由所有参与者的多数一致意见自行执行,而不是采取现实意义的法律条文。一旦DAO被部署,就独立于其创建者,不能被一个单独的实体审查,而是由组织中预先定义的大多数参与者审查,这与现有的法律条款很可能产生抵触[19]。

第二,通证持有者投票参与度较低。大多数通证持有者仅对其价格变动感兴趣,但对所赋予的投票权却不感兴趣。这种现象出现在多数采取权益证明共识机制(Proof of Stake,POS)的区块链项目中,大部分的基于POS的区块链记账节点往往会选择放弃投票权,而选择抵押通证并获得固定收益,这也就是所谓的“Staking Economy”。这一现象同样出现在DAO中,DAO通证的持有者投票参与度并不高,这进而引发出两个主要问题:一是投票只反映少部分通证持有量大的节点的意志,无法体现大多数中小节点的意志。这与股票市场上广大的中小股东不太关心公司决策与运营,而对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波动非常关心相似。二是在记账权集中在少数节点的情况下,黑客发起系统攻击需要的成本并不高。

第三,存在一定的安全问题。DAO一旦上线,就无法在缺乏共识的情况下进行代码更改,而达成共识需要一定的时间,这有可能错过DAO项目的黄金“Debug”时间,进而对项目产生负面效应。传统的数据库在面对系统漏洞时,能通过关闭系统减少损失,并集中修复漏洞解决问题。而智能合约往往直接担负资金分配责任,一旦出现漏洞会直接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针对DAO需要采取更强的安全措施。

区块链的发展催生了DAO。通过智能合约,DAO将组织的管理和运营规则编码在区块链上,从而实现了在没有集全的中央管理层以及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的自主运行。但区块链技术仍处于发展初期,很多概念尚待验证,还没有实现完全落地,而DAO也存在法律地位不明确、投票者参与度较低、存在一定的安全问题等制约因素,现阶段难以实现大规模的落地应用,克服这些制约因素是未来DAO进一步推广的关键所在。

2020年新冠疫情的全球流行使得全球范围内不管是社交还是工作都需要保持交往安全距离,全球数十亿人在线上分布式办公,这为DAO的推广提供了自然实验。Nicholas Bloom et al.(2015)在携程内部设计组织了一项试验,以评估在家办公模式的实际效果,研究结果显示,在家办公的员工业绩有显著的上升,在9个月里业绩增加了13%,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因此提高了20%—30%,同时每年在每位在家办公的员工上节省了约14000元的成本:成本的减少中约三分之二来自办公地点租金的节省,三分之一来自工人生产率的提高,以及员工离职率的降低[20]。这些为DAO的推广和发展提供了现实依据。

结论与对策建议

本文追溯了DAO的概念发展,对这一概念进行了内涵界定,阐释了DAO的构成要件,梳理了DAO与经济管理学理论发展路径的关系,并以“The DAO”为案例分析了DAO的现状与制约因素。DAO的运行要件主要包括智能合约、通证激励与分布式自治:智能合约使得链上参与者构成了一个博弈场,让系统按照博弈论逻辑运行。在这一系统内,分布式的个体可以不通过命令式管理,而是按照共同目标自发开展分布式协同合作。通证的存在使得激励相容具备技术和制度上的可能性,通证激励使得货币资本、人力资本、技术资本、数据资本以及其他要素充分融合,更好地激发DAO效能并实现价值流转;区块链实现了DAO的分布式自治,解决了传统科层制和金字塔式管理架构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等问题。DAO与经济管理学理论路径一脉相承,沿着博弈论和新制度经济两条管理学理论脉络丰富和发展了数字范式下的组织管理学实践。DAO在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法律地位不明确、通证持有者投票参与度较低以及存在一定的安全问题等制约因素。

2019年以来,随着Polkadot、MolochDAO、DigixDAO、GenesisDAO、DxDAO、WBTC DAO和PolkaDAO等项目的推出,DAO再次引起了广泛关注。同时,2020年新冠疫情的爆发使得隔离经济成为人类未来一段时间内面临的一个常态,而这加速了人类生产组织形式向线上分布式办公的大规模迁徙,并为DAO的推广提供了现实基础。尽管在实践中,DAO的落地程度仍然有限,但DAO为数字技术范式下组织管理形态的演进提供了一个重要方向,并为去信任化社会的构建、重构企业和市场的边界、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率提供了一种已显露曙光的可能路径。具体而言,应通过以下三个层面推进DAO的落地进度,增加其现实影响力:

第一,进一步增强DAO和法律政策的契合度,提高法律政策在DAO中的适用性。近年来随着我国《密码法》的正式实施和杭州、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的相继成立,代码和法律的契合度得以提高,习近平总书记“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的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DAO作为区块链范式下的新型协作组织,不能超脱于法律之外,其微观构成代码应体现法律意识和政策导向,将法律和政策通过代码进行精准表达,切实保障生态内的自由协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提高基于DAO的通证分布的去中心化程度,扩大通证持有者的参与度。当一个DAO的通证分布越广泛、持有结构越均衡时,其影响力越大、生态越健全。DAO应将通证的主要价值应用于协作价值流转和交易中,避免过度投机炒作,警惕资本对通证的垄断,提高通证的持仓数量和去中心化程度,使得通证在DAO生态内更好地发挥价值凭证和流通媒介职能。

第三,提高核心技术原创能力,持续增强DAO生态的安全性和稳健性。DAO的全面落地需要解决资产链上链下无法同步、数据确权和定价难、价值跨链传递受阻、区块链可拓展性较弱、区块链数据吞吐能力不强、用户隐私安全存在隐患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都依赖于不断地提高核心技术原创能力,持续增强生态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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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者/作者:CEC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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