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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操作实例:比特币爆仓后的完美离场(法院真实判决解析)

2021-05-25 郭志浩律师 来源:区块链网络

哈喽,大家好,我是你们的新朋友郭律师。

今天郭律师和大家分享一个法院关于比特币交易的真实判决,其中原告的操作之骚,引发了郭律师的无限遐想。为了不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困扰,郭律师以张三、李四的代称来还原描述案件的大致情况。

张三是个炒股爱好者,2019年的某一天,张三在微信群认识了李四,李四向张三介绍比特币投资:“股市三天两头休市多不爽,币市7x24小时永不眠,而且还有125倍大杠杆,一夜暴富不是梦。”于是,张三就向李四账户转账10万元,想向李四购市价等值的比特币。李四收到钱后,出于某些原因,并没有直接给张三比特币,而是给了张三等值的USDT。

2020年张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要求李四退还所有款项。并从张三起诉之日起,按月息1%承担资金占用的利息。

法院审理后,确认合同无效。判决李四返还张三10万元,并承担银行同期利息。

案子大致就是这个样子了,最后相当于张三一分钱没掏,拿了利息,还拿了李四10万元等值的USDT。你说这操作骚不骚?

这是一份2020年11月的真实判决。首先,要明确一点,法院判决合同无效的理由和李四给的是USDT而不是比特币无关,给错标的,和合同是否有效并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其次,从这份判决来看,法院认为比特币买卖合同无效的理由主要是《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九四公告》)中规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但郭律师认为,《九四公告》中虽然提到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但该条主要针对的是ICO(发币)行为,并不涉及社会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并且一直截至目前,国家政策法律也都承认比特币属于虚拟商品,属于《民法典》中提到的网络虚拟财产。因此,李四输在了对法条的错误认识,没有及时提出有利于自己的意见;也输在了法院对于虚拟货币行业的认知不足,毕竟大部分法官还是不会去炒币、挖矿的。

最后,郭律师提醒李四,如果张三没有返还等额USDT的话,尽快起诉要求原物返还,尽可能的避免损失。虽然法院目前也没办法强制执行,但是万一以后政策变动呢?

最最最后,郭律师想做个小调查,如果你也在这几天的波动行情中爆仓了,你会去起诉卖给你比特币的人吗?会的请在评论中扣“1”,不会的扣“2”。

好啦,本期节目就到这里了,关注郭律师,带你从裁判实务角度看币圈风云。如果各位有法律问题,可以在评论或私信进行留言。我们下期再见,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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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者/作者:郭志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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