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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志浩律师:细数币圈六大高危职业

2021-07-09 郭志浩律师 来源:区块链网络

首先,在正式开始分析之前,郭律师想说的是区块链技术本身是合法合规且国家大力支持的。但在区块链技术实质落地进度缓慢的现状下,币圈“被迫”成为了区块链行业的一枝独秀。所以,郭律师今天着重分析的也是币圈的那些正在一步一步走向看守所的高危职业。

第一名:代币发行项目方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过各种所谓的区块链“讲师”在布道的时候,总是宣称币圈最赚钱的项目就是在正式上线前参与“私募”或是“众筹”,什么提前锁定,又什么千万倍增。

但是你知道吗?早在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九四公告》)就已经将所有的虚拟货币的发行融资行为定性为了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这也是“孙宇晨老师”为什么要在国内匆匆下线跑到国外。

所以,如果要给币圈参与者排一个危险指数排行榜的话,那排第一的非发币莫属。记住:发币融资,无论是什么原因,什么理由,发行方在国内还是国外,在国内一旦被查,基本都是犯罪行为。发币的项目方也是郭律师团队在币圈唯一不提供法律服务的对象。所以广大受骗的投资人如果想要挽回损失,一定要记住下面这些人:

1.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包括了创始人、实际运营者、股东(参与募资分红者)、项目的积极参与者。不论是传销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这些人都跑不了。一旦事发,全军覆没。

2.私募团队长。如果项目层级明显且超过3级的话,这些所谓的团队长,也极有可能涉嫌传销。千万不要以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抓的只有最高级别的几个人哦,只要超过30人,都有可能构成。

3.业务小能手。币圈普通人中最赚钱的是谁?郭律师认为莫非是各种业务小能手了,身边亲戚、朋友、熟人、陌生人,好像天天不上班,就是能陪你聊赚钱的大项目。一旦你投了他推荐的项目,他就能获得一笔不小的收入,甚至时不时还能混个什么区域总经理。但是,如果说老板最后涉嫌集资诈骗的话,这类业务小能手,也可能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最简单的例子,可以看看前几年的P2P,有多少业务小能手最终实现了自己的梦想——陪着老板“同吃同睡”。

4.专职项目讲师。币圈谁最能带动气氛,莫非能够教你“赚钱”的各种Arry、tarry、harry老师了。但是,不知各位老师是否知道。明星站台尚有“对不起”可言,各位专职的项目讲师可就难免被定性为“积极参与者”或“直接责任人员”了。所以,讲师在讲解项目的时候,只介绍区块链的优点无可厚非,最多也就是民事责任,但千万不要盲目的虚构事实、隐瞒风险。不然真是挣着讲课的钱,担着老板的风险。

第二名:交易所运营方

交易所作为躺着赚钱,爆仓收割的暴利行业,风险自然也不言而喻。虽然在《九四公告》出台后,现存的一二三线交易所已经都跑到了国外,但暴利之下仍有莽夫秉承着“干的成就干,崩盘了就跑”的原则,组织人员在国内利用国外服务器,私自搭建交易所。

你以为服务器在国外就安全了?错!干成了,是非法经营罪。干崩了,就是集资诈骗罪。

还有侥幸心理?以前管的不严,查的少而已。5月21日金融委发声之后就已经完全不一样了。不然为什么徐明星6月24日都宣布都要注销OKex的国内实际运营主体北京乐酷达公司了。(黑粉别杠,实际运营不是郭律师下的定义,自己搜索“徐明星二审败诉,北京乐酷达被法院认定实际参与OKEX网站经营”)。

第三名:矿商

在2021年5月21日之前,挖矿曾一度被认为是币圈最安全、最保本的业务。但是如果现在还有人和你说这样的话,你可以让他百度一下在开口。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诈骗罪,这些都是有法院判决的实际案例,这些可不光是那些心存歹念的矿商会涉嫌,而是矿商大多都会涉嫌。除此之外,一年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出台禁止挖矿,那么挖矿还会被定义为非法经营行为。

具体构成的原因和案例以及关于矿商的相关知识点,郭律师前段时间总结了不少,有兴趣的话可以翻看郭律师之前的内容。

第四名:操盘手

币圈有很多人自己炒币亏的一塌糊涂,又看别人炒币赚的盆满钵满,于是就会找一些专业的人来帮忙炒币。在这种场景下,就滋生了一个特殊的行业——操盘手。

但是,基金、信托等公司帮助投资人进行理财,之所以是合法的,是因为有相关的特许经营权,特别是向社会吸收公众存款的特许经营权。但是币圈的操盘手们是不会有这些特许经营权的。因此,币圈的操盘手们,一但吸收的资金或人数达到法定数量,就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如果操盘手们有一天直接卷款跑路,还会涉及诈骗罪或集资诈骗罪。

可能有做交易的操盘手可能会说,我们不将客户的资金集中到一起,而是用客户自己的账户直接进行操作。得了吧,别自欺欺人了,法院类似的判决一抓一大把。账户只是一个表象,最重要的是吸收公众存款的实质行为。可以参考(2019)闽0213民初3292号判决,即使原告认为是民事纠纷,法院也会直接移送公安处理。

第五名:承兑商

首先,郭律师再提明确一点,截至目前,个人之间交易虚拟货币仍然是合法的,受《民法典》保护的。

但是,如果你是专业从事虚拟货币承兑的,那可能就危险了。可能会涉嫌非法经营罪哦。如果收到黑钱,还可能构成洗钱罪,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冻结银行卡就更是常事了。特别是6月21日央行禁止银行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后,郭律师就收到了很多承兑商咨询解冻银行卡的事情。

第六名:炒币者

持有虚拟货币来做一些资产配置,本身并没有什么是非对错,毕竟早在2013年《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就明确了比特币也是合法的虚拟财产。

普通的炒币倒也不会涉嫌违法犯罪,但是一夜暴富的背后,是万丈深渊。没有125倍的大杠杆,天台将会少多少人。

不要因为看到有人炒币一夜暴富就莫名激动,看看天台上的那些人,再看看家中的妻儿老小,在做决定。

最后,郭律师提醒大家:永远提防那些“比特币就是区块链”“IPFS就是FIL”等诸如此类,将区块链和虚拟货币画等号的人。无论从政策还是立法来看,国家支持的是IPFS等区块链技术,而不是虚拟货币。

3个小时,2000余字,4000份判决的总结。本期节目就到这里了,如果你对币圈的法律实务有兴趣,就赶快关注郭律师吧,郭律师带你从裁判实务角度看币圈风云。如果各位有法律问题,可以在评论或私信进行留言。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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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者/作者:郭志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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