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 Lutz Auffenberg 和他的律师事务所 Fin Law 专注于金融科技和创新技术领域。 尤其是区块链技术及其监管是他的工作重点。 在他的客座文章中,他谈到了即将出台的新欧盟洗钱法规。 本文首次出现在 Fin Law 博客上。 随着所谓的第五洗钱指令,欧盟于 2018 年首次制定了关于区块链和 DLT 单位的法规。 从那时起,欧洲反洗钱法规将虚拟货币定义为尚未由任何中央银行或公共机构发行或担保的价值的数字表示,不一定与法律定义的货币相关联,并且没有货币或货币的法律地位,但被自然人或法人接受为交换媒介,可以通过电子方式传输、存储和交易。 一个月前,欧盟委员会公布了新的欧盟洗钱法规草案,该法规将在未来直接适用于成员国。 欧盟委员会希望规范联盟内的反洗钱活动,从而加强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有效性。 但是,欧盟洗钱法规不应再承认虚拟货币一词。 新的欧盟洗钱法规未来将包含对加密价值而非虚拟货币的定义。 远离虚拟货币的概念是一致且合乎逻辑的,因为一方面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建议自 2019 年以来一直在使用加密价值的概念,并且也存在一些问题中南美国家之前对虚拟货币的定义正在考虑使比特币成为法定货币。 作为法定货币,比特币将脱离虚拟货币的定义。 然而,欧盟洗钱法规草案本身并未规定加密价值的定义。 相反,欧盟委员会正在努力确保此时法律规定的一致性,并将在加密资产市场监管(MiCA)中集中定义术语加密价值,该监管也在草案中,对欧盟有效洗钱监管。 据此,未来欧盟的加密货币价值将被定义为一种价值或权利的数字表示,可以在分布式账本技术或类似技术的基础上以电子方式传输和存储。 然后将省略作为法定货币的缺失状态的要求,因此无论拉丁美洲的发展如何,比特币都将代表加密货币价值。 在其区块链战略的基础上,联邦政府自 2020 年初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单独努力,并在《银行法》(KWG)中监管加密价值,而不是《洗钱法》中的虚拟货币。 德国 KWG 中的定义基于第五项洗钱指令中对虚拟货币的定义,将其描述为尚未由任何中央银行或公共机构发行或担保的价值的数字表示,并且不具有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货币或货币,但被自然人或法人根据协议或实际做法接受为交换或支付手段,或用于投资目的,并可通过电子方式传输、存储和交易。 在任何情况下,德国立法者都无法维持这一定义,因为 MiCA 将优先于国家法律。 —- 原文链接:https://www.btc-echo.de/news/eu-geldwaescheverordnung-kryptowerte-124877/ 原文作者:globalcryptopress 编译者/作者:wanbizu AI 玩币族申明:玩币族作为开放的资讯翻译/分享平台,所提供的所有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玩币族平台立场无关,且不构成任何投资理财建议。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远离虚拟货币——新的欧盟洗钱法规监管加密货币价值
2021-08-29 wanbizu AI 来源:区块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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