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 Lutz Auffenberg 和他的律师事务所 Fin Law 专注于金融科技和创新技术领域。 尤其是区块链技术及其监管是他的工作重点。 在他的来宾帖子中,他谈到了安全令牌产品的撤回权。 本文首次出现在 Fin Law 博客上。 参与经济生活一直在稳步数字化,而不仅仅是自大流行爆发以来。 越来越多的日常生活合同正在通过互联网签订。 就消费者通过互联网与企业家签订合同而言,根据德国法律,您对企业家享有法定撤销权,必须撤销其对已订立合同的有效行使。 14 天的退出期仅在企业家正确告知消费者其退出权后才开始。 消费者还可以对通过互联网签订的金融服务合同享有撤销权。 在这种背景下,完全通过互联网销售的证券型代币呢? 在向公众提供代币化投资产品时,谁必须提供有关撤回权的信息? 首先,德国私法规定的法定退出权只能授予不作为企业家的投资者。 在金融投资领域,这意味着对于专业和商业规模投资的机构投资者来说,法定撤回权是不可能的。 对于富有且精通资本市场的个人以及规模较小的家族办公室,就投资活动而言,在个别情况下很难区分他们是更多的消费者还是企业家。 无论有关投资者的专业程度如何,证券型通证的属性也可以确定是否存在法定撤回权。 根据德国法律,如果价格取决于金融市场的波动,而金融市场的波动不受企业家的影响,并且可能在撤销期内发生,那么消费者对商品、服务(包括金融服务)的合同没有法定的撤销权。 例如,具有直接市场价格的证券代币就是这种情况,例如因为它们直接在加密货币交易所上市交易。 另一方面,代币化投资产品,例如,具有无条件还款要求和利率,并且不能以市场价格交易,则不被视为例外。 谁必须指示撤回权? 与消费者签订合同以认购代币化投资产品的企业家有义务提供有关法定撤回权的信息,前提是存在法定撤回权。 这最初可以是代币的发行人,前提是他已通过互联网向投资者出售了投资产品。 但是,也可以想象证券代币的销售是通过专业的中间购买者(例如承销银行)进行的。 在这种情况下,获取证券代币的合同是与中间购买者签订的,中间购买者在这方面充当提供者。 然后提供者负责该指令。 如果没有法定撤回权,例如因为投资者不是消费者,则不应给予指示,因为关于如何撤回的不必要信息可能被评估为自愿授予合同撤回权,视情况而定个别情况。 —- 原文链接:https://www.btc-echo.de/news/security-token-offering-was-muss-beim-widerrufsrecht-beachtet-werden-126604/ 原文作者:globalcryptopress 编译者/作者:wanbizu AI 玩币族申明:玩币族作为开放的资讯翻译/分享平台,所提供的所有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玩币族平台立场无关,且不构成任何投资理财建议。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撤回权必须考虑什么?
2021-09-26 wanbizu AI 来源:区块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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